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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汇编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使用权转让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汇编7篇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带租约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新府国用(20xx)第号、地号,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见宗地图,并给双方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随之转让(地上附着物遵循原租赁合同的内容属承租方所有)其剩余租期(至20xx年XX月XX日)的租金已在该次转让的土地价款定价前扣除,乙方在合同期满内不再向承租方及甲方收取租金。

四、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X仟万元整(¥X0000000元)。

五、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X拾万元,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支付X万元,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签订日后40天内支付完毕。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户手续由甲方全权办理,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向乙方移交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在办证缴款期间须通知乙方到相关部门交纳税费和办证

费用,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日期缴交,则按乙方推迟交纳的天数顺延交证天数。

七、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购地价款的:逾期十天内,每天处以壹万元的罚金;逾期十天还未能按期付清款项的属违约,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叁佰万元定金。甲方在未能按上述时间办好新证给乙方,逾期十天内,每天处以壹万元的罚金,甲方在逾期十天还未能办好新证给乙方的属违约,则需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叁佰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八、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内。

九、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10亩,计6666.7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20xx年2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

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其他约定:

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1XX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3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湘湖人家三期 编号为 389 的车位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停车位)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 湘湖人家三期 编号为 389 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停车位属性以开发商。

二、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为¥ 19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陆仟 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内付清。乙方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 ,该转让价格不含乙方以后支付的停车场管理费。甲方付乙方本年已产生的车位管理费120元。

三、甲方应于 20xx 年 3 月 26 日前将该停车位交付给乙方,乙方检验合格后应在《停车位交接书》上签字,乙方签字后视为完成该停车位的交接。该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款票据和《停车位交接书》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支付停车场管理费。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取得车位后,甲方租用乙方该车位,租期最长不超过20xx年9月30日,租金按月交付,每月租金为350元(含管理费)。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指纹后成立并生效。

七、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签署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电 话: ;

受让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

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国有土地,证编号为: ,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详见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经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准。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建筑物: , ; 附着物: , 。

三、乙方愿意以总价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

五、甲乙双方对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实,对现状无异议。

六、 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向市税务部门交纳土地交易有关税费。

七、按该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途使用,转让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报请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与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转让地块原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转让过程中因增值所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及其他费用由双方方另行协商。

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年,土地使用剩余年期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到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十二、乙方在本地块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须于期满前180天向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四、甲方保证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和附着物归其所有,且不存在租赁和抵押的情况。

十五、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争议、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补偿。

十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监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主管的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监证单位:

20xx年10月21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5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经家庭全体成员大小兄弟(该宅基地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向乙方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为避免子孙后代产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甲方已取得使用权并经所有共有权人一致同意的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小岭村黄草坡附近八所火车站南面的一块宅基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使用,面积亩,每亩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二、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南边长 米,北边长米,东边宽 米,西边宽 米。

三、甲方保证该宗地东边预留2米宽的路给乙方通行,并负责南边通往大坡田公路。

四、甲、乙双方实测该宅基地面积签字后,乙方用现金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该宗地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元),现金付清当日起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永远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占用该宗地。

五、甲方负责出面办理该宅基地有关转让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该宅基地有关权证手续。

六、甲方保证该宅基地转让的`合法性,否则由此造成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该宅基地不能合法转让给乙方的,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转让交付该宅基地,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该宅基地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如果转让出的该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甲方必须负责出面解决;解决不成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九、转让后该宗地周边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否则,如因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转让后该宗地若被国家征用,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必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章、手印):

二〇xx年 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6

居间人: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 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担该部分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依照规定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同意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开户银行: 。

第十条 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1%缴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修建。

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