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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1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__年__月__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__元整,该款项必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01402012234258653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湖南南庭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市环保大道与圭白路交汇处东南角营业执照注册号:5273145826425 机构代码证: 04525618546254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戴明炜 联系电话: 0731-82693333 晏泽英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中国 联系电话: 43030419750425245113574076492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新一村23栋30号联系电话: 代理人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出让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长沙市环保大道与圭白路交汇

处东南角_ ________ _,编号为_____长房售许字(20xx)第0131号____ 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27525.18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起

始日期为20xx.4.6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xx.4.5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xx.4.5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南庭城果___ 。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8561524864685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452954215414585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商住 ,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567811112546________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42545852361_____ 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2_[幢]____16_ [层]_____4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住宅___ _,属 ___砖混_______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_33__层,地下____3_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84.04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4020_.00 __元,总金额(_ 337840.80 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 ___元,总金额(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117840 .40 元于2月1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45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1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 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合同单价(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 房屋室内层高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__3米,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 20xx年8月31日_ _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 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3

(合同编号:2007549340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联系电话: 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 元)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

3元) 。

2

第五条 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 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 3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 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4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

出卖人:_____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____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市_____区_____街道_____路_____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_____元。余额计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