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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权转让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转让合同汇总七篇

股权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依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全部出资到位,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2、股权结构: 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 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二条:目标项目概况

1、目标项目位置:

2、总占地面积:

3、规划总建筑面积:

第三条:合作的方式和原则

甲乙双方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交易,乙方有偿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人民币。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步骤安排

1、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出具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合同执行情况清单、目标项目相关批文、证件清单等附件,作为甲方截止协议签订日对于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相关情况现状的确认和承诺。

2、同时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开始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以确认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的债权债务、合同执行、证件等情况是否与甲方承诺的相一致。在启动股权转让公示当日,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进行相对集中,为确保法律性和公平性,甲乙双方对上述证照、文件、物品进行统一的专人共同管理。

3、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北京大兴开设一个临时的共管账户,乙方向该账户存入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将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开始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4、截止公示期结束,未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根据目标项目最终确认的成本价格,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后,甲方无条件同意将共管帐户中共管的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解除共管并由乙方全部收回。至此股权转让操作完毕,乙方拥有目标公司70%股权。

5、截止公示期结束,如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操作停止,乙方收回共管资金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审计费、律师费、人员管理费等)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付50%。

6、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配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指派专人完成工作,保证股权登记工商变更及时完成。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基准日为股权转让公示期开始当日,基准日前本公司股权转让和重组前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追应诉等行为和责任全部由甲方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法律和经济关系。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将共同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以双方签订的文件及物品清单为准)进行共管。共管方式为乙方购买一个保险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人员持有该保险箱的密码,乙方指派人员持有该保险箱钥匙,该保险箱的应急钥匙应放置于保险箱内共管。在甲乙方需要目标公司相关证件开展工作时,经双方同意后,对方将无条件地配合另一方的工作。

3、在甲乙双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交易,乙方取得70%股权后(也即交割日),目标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一切经济活动和法律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从基准日到交割日的过渡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须由甲乙方共同确认方可执行,并由甲乙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七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独立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并承诺对于甲方持有的股权享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股权质押等权利瑕疵的.情况,处分股权的事宜已经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完全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法律能力,没有涉及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任何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的或司法的调查、处罚、执行,并且不存在任何构成上述任何程序的基础和事实。

2、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一切合同、协议、文件、文书、资 料均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全部已经在本协议附件中进行了列示,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和作伪。

3、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交易结束,就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第八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完全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法律能力,完全有权利和能力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没有涉及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诉讼程序和司法调查程序,也不存在任何构成上述程序的基础和事实。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书、资料、文件和手续均是真实、 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和作伪。

第九条:目标项目公开出让

1、甲方承诺,目标项目经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持股的北京市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取得价款不高于2.2亿(贰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

2、如最终取得目标项目价款低于2.2亿(贰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则乙方将最终取得目标项目价款与2.2亿元之间的差额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股权撤出约定

1、如 公司成功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将剩余30%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保证乙方100%持有 公司股权。

2、如 公司未能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应退回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并将目标项目一级开发收益按上述约定进行分成。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果公示期结束前出现重大问题,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条件另行商议。如因甲方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股权转让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的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出现除上述第1、2款约定情形之外的违约行为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加以确认。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内容和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法律性,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加以补充和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成立的协议要约,具有法律性,条款内容涉及甲乙双方的股权收购方式和内容,形成双方的商业机密。为此甲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和涉及对方公司机密泄露给本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和个人,因泄密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事宜

1、为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机构备案(留存),甲乙双 方可另行签订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仅用于工商变更登记之用,不作为甲乙双方的履行依据,如内容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拾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3、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转让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王XX (受让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滕XX (受让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转让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股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一、甲方在杭州XX公司合法拥有35%的股份,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在XX公司所占有的10%股权,在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将获得XX公司10%的股权。

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在XX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在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丙方将获得XX公司75%的股权。

二、杭州XX公司原股权状况:

杭州XX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持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

股东构成:

股东

一: 施XX 股权比例为:15% 股东

二: 上海XX公司 股权比例为:35 % 股东

三:滕XX 股权比例为:50 %

三、转让股权:

股东

一:上海XX公司转让其所持有XX公司股权比例35%;

四、转让后XX公司股权状况:

股东

一:王XX 所持有股权比例:25% 股东

二:滕XX 所持有股权比例:75%

五、甲方转让承诺:

1、甲方保证转让所占有的股权已经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时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六、 股权转让核算的基准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 万元。 甲、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 万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2、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3、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后____日内甲方需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工商登记。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____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其赔偿已付股权转让款3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如因工商登记部门需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股权转让合同 篇3

转 让 方:深圳市x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 让 方:朱汉平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深圳市x塑胶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x 年 8 月9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 万元,投资总额人民币 30 万元,实际投入人民币 10 万元。甲方占100 %的股权,已投入人民币10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公司 10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公司 100 %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投资人民币30万元,实际投入人民币10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100%的股权以人民币6.8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天内,按第一条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份总价款千

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 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并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后,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其它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承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宝安区

注:将相应资料填入,按格式打印一份,校对无误后,存U盘或A盘备份办公证时带来。 排版:标题宋体二号居中,正文宋体四号,边距:上3cm,下2cm,左3cm,右2cm

股权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股权

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______万股份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购买上述由甲方转让的股权。

3、甲方和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股权。

4、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同时,甲方拥有的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

5、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起算,即股权转让完成以后,乙方即享有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股权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变更股权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八、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股东会、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3、乙方股东会、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十、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合同 篇5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年_月_日 于 (签署地点)

股权转让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51%的股权

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持甲方51%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51%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并购方式及内容

1、1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

1、1、1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1、1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2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2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1、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权与乙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的权益已经转让给乙方,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1、5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

1、5、1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

1、5、1E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第二条财务基准日及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2、1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涉及的甲方资产以**会计事务所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2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3、2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

3、2、1于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3、2、2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3、2、3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企业性质的变更及手续办理

4、1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2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购步骤及安排

5、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并同时提供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5、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5、4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及责任

6、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6、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6、3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如出现前述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4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及责任

7、1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提供的必要文件。

第八条税费安排

8、1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救济

9、1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9、2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9、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应负连带责任。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4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致使相关股权转让方与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间及双方商定的宽限期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协议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条协议变更、解除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本次并购不能完成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对解除协议以前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支出部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11、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

12、3双方可以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12、4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4、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5、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转让合同 篇7

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为基础,股权限制转让原则为例外。但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因对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纠纷。

根据是否给付对价?股权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将股权进行权利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当前,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所适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般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进行综合性审查。在此先举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约定各出资50万元,甲、乙均已实际出资到位,丙仅出资30万元。该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原始股东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0xx年5月2日,丁邀请甲、乙、丙到当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间,丙表示欲将其股份作价60万元转让给丁,甲和乙当时未表态。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次日,丁持该协议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为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并要求公司为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和乙不允。嗣后?甲和乙将丙列为被告、丁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丙和丁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为:一、丙的出资未实际到位,没有处分权;二、丙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丙和丁的抗辩意见为:一、甲和乙明知股权转让行为而未明确反对意见,应视为默示;二、出资未到位与股权转让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丁同意补足出资并同意承担利息损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转让出资的限制条款违反了公司法股权可以转让的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四、股权转让行为应由私法进行调整,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登记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属法定生效要件,其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点为:一是丙出资未到位其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态是否构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条款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不一致是否构成冲突,如何应用;四是变更股权登记是否属生效要件。笔者认为:

一、出资未到位的股权仍可进行转让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基础。但出资与股权属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属一种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对于违约股东享有违约请求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分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能否认公司的人格。有人认为,出资不到位则表示公司的财产不完整,从而否认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见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财产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关系。公司是否具备法人人格,其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注册资金数额与公司的财产数额并不等同,换言之,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等同于股东的股权总额;(3)公司法并未限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法无禁止便自由”。

二、股东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时,应给予其他股东必要的承诺期间

其他股东对于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转让请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属要式行为,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默示。(1)股东未当场表态并不等于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没有当场表态的法定义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应给予甲和乙对丁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的时间;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当然,并非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转让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如书面出具征求意见函,其他股东分别书面答复且意见一致的仍可视为股东会意见一致。但应给其他股东必要的答复时间。对于股份转让股东的表决方式理论界亦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行使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亦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故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以资本多数来定。另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虽属股东会行使的职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规定属于特别性规定,特别性规定应优于一般性规定。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按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

三、违反章程有效规定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出资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出资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自由组合的结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公司章程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股东应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权利分配等方面约定有特别条款时,应从其约定。当然,股权也属于财产权利,按照财产权利的要素,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公司法对于股权的可转让性亦给予了确认。针对本案例,有人认为:该条款限制了财产的有偿转让,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及时调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当属无效条款。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从合同层面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股东应全面履行。对于不得转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该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属股东的合意;其次,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转让?但对外转让时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换言之,其他股东可以不同意拟转让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退一步讲,即使股东一定要转让出资亦可以对内转让,并未限制其有效财产权利的实施;再说,从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个别条款不尽合理,仍应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来修改章程,以彰显公司章程的严肃性。

四、股权转让合同并非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登记属商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办理两项变更登记手续,一项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一项是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对于登记的功能和性质,学界有不同说法,有登记效力说、有登记对抗说,还有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登记效力说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权登记后才生效,但股权变更而未登记,受让方实际上并未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生效,故将两项登记视为设权性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于1997年7月4日给中国证监会的答复中确立了“股份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有效”的原则;登记对抗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股东实际取得股权属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有个时间差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仅确定了受让方与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签订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实际取得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受让方可依法主张违约赔偿请求,亦可主张公司及股东继续履行合同,通过诉讼途径以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身份以代替股东名册登记,并强行进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由法院向工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工商部门据此协助登记)?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认为?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方取得股权的标志?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并不意味着受让方股东资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让方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对其股东身份进行确认。一旦登记上册则最终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至此生效。至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因受让人在股权名册变更登记后便已开始行使股东的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仅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赞同登记对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