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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汇编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总承包合同(汇编15篇)

工程总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权,确保施工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达成以下项目经济责任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项目:

双方议定在乙方保质保量、服从甲方管理、能够承担相关责任的条件下。甲方可长期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乙方所承接的所有项目均需遵守以下协议

二、承包方式:

所有施工工程实行全奖全赔全额经济承包责任制方式。由乙方组成项目施工班组(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有条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擅自更改施工材料或偷工减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施工手续。

(2)根据需要及时对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卫生、进度、财务等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触电、摔伤、砸伤等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工程发生的所有罚款,地方性收费、材料、工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开工前应提交一切施工进度表及技术资料,完成后提交所有验收、客户评议资料。

(4)整个施工过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妥善处理上下左右邻居关系,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责。

(5)工程完工后,乙方须保证一年质量保修期。

(6)因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漏水、漏电、短路;木作、油漆及其他施工项目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返修等责任。

五、结算方式:

(1)工程提取管理费标准:15~22%,甲方提取的管理费标准按实际签订的施工项目利润高低来确定,确定后签订在项目预算书上,经双方签字生效。

(2)每项工程装修定额材料、货物等由甲方统一定点采购供给。甲方可按进度发放工程款给乙方,具体发放时间按项目进度与项目合同时间为准。

(3)质保金留取:每项工程施工完后,由乙方签写质量保证书给客户,并留写乙方的电话号码。甲方留取工程合同费用的5%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后付给乙方。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形象,及时上报客户提出的相关信息,遇事做到随叫随到。

七、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字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阳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变更条件:

八、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九、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关系,解决水、电、库房等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应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结束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施工中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及项目,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其相关费用在结算时计算。

十四、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结构图,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预算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验,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4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5

甲 方:

乙 方:

20__年 月 日

供电工程总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施工,保证工程和产品质量。依据《___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概况及工程内容

、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的“ KVA”配电供电(包括设备制造、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高压房土建工程等)工程。

、从用电报装至正式送电,实行交钥匙的全部工作。

、受电最大容量:本工程总容量 KVA,主要受电设备分别为

、所有申请、报装勘察、设计方案审批、图纸设计审查、供配电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计量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直至送电运行的全部工作。

、供电部门由乙方实行全过程一条龙服务,负责供配电全过程中供、用电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安装调试接地装置、供电线路、设备系统调试和定值整定。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的有关工程报建事项不得违___法律法规及供电公司的有关规定。

、所有施工及方案最终以通过供电局认可的设计审核验收合格为准。

第三条 工程造价

工程费用为 元(¥: )包括从用电报装、线路审批、设计、预算、监理、及高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直至送电。

第四条 约定

1、约定乙方

、本工程由乙方以总包方式申请报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装表、包竣工验收(以通过供电部门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为准)、包送电、包风险(物价上涨)等。

、该费用应包括所有设计费、设备费及设备采保费、工程保修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报价数量以内的材料费、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也包含在总价中。

2、约定甲方

、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协调及土地、青苗补偿费等。

、协调处理现场阻扰施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第五条 供电地址及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供电地址:

2、配电容量: KVA

3、用电性质: 用电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生效,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 元整),乙方办理完供电局全部手续后甲方支付总合同价的40%(¥: 元整)乙方进场施工,安装完毕供电公司验收通电后再付到总合同金额的95%(¥: 元整),余款5%(¥: 元整)通电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电。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2、由于甲方变更用电计划或施工图纸不能继续施工的;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的;

5、甲方的原因中途停建或缓建的;

6、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第三方物权,甲方未能及时协调而影响工程施工的。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职责

1、提供乙方所需相关报装资料及图纸。

2、按约定时限交纳工程款。

3、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的供电工程施工与其他第三方工程施工之间施工交叉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乙方职责

1. 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对供电局各部门的协调。

2. 认真做好委托供电局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工作。

(1) 工程设计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并注重经济合理性,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精心组织施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责任。

(3) 配电设备质量保证以行业规定或设备出厂合格标准为准,且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测试合格证书,并满足供电公司供电要求。

(4) 若甲方需增容,乙方将为甲方办理增容手续至通电,相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做好电力电缆、隔离开关等相应设施的综合接地装置、避雷器,并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施工规范》等相应规范。

(6)在所有电缆终端头、接头、拐弯处、电缆井、架空电杆、分支箱等地方按要求设立相关规定的标志标牌,标志牌清楚表明电缆编号、起止路径,标志牌安装牢固并做防腐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致使乙方延误工期及送电,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致使工程不能按时送电,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的工程款,甲方必须以银行划账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否则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则在原告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进行仲裁执行。

第十三条 其它

1、在工程造价范围内,除供电局施工部分由供电部门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外,剩余的工程款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电话: 账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兰州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 )日通知甲方验收工程。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工程承包的方式,范围及材料供应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保证人员的自身安全,独立承担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大小事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8

摘要:总结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介绍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并结合所在单位承接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执行的重难点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了相应的合同管理经验,可供类似的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借鉴。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总承包的现状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己从化工、石化行业逐步扩展至冶金、电力、铁道、石油天然气、水利、建材等行业。目前,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行业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得到了大力推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使用政府财力资金,工程竣工后对建设单位而言,有基于各分项合同的项目结算,也有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项目审计。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管理的法律基础,与各阶段分别实施的项目相同,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法律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规范。

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工程总承包可以更加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与进度,提升项目完成质量。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基本不用再支付索赔及签证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对于承包商而言,业主介入项目的程度低,总承包商有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连续性,减少责任盲区,有利于控制项目进度和成本,确保业主既定项目总目标实现。工程总承包合同结构简单,责任分配更加明确。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仅包括勘察费、设计费与施工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情况,还可能包括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专利转让费、研宄试验费等。与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的模式相比,发包人将勘察、设计与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委托给一个总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量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一旦有不良事故发生,可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

3—般程序与重难点

总承包合同管理贯穿于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合同风险评估、合同的拟定与谈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争议的解决等。合同明确了签约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效地规范了双方的行为,从而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合同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合同评审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和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后评价。

3.1合同评审和订立

总承包项目一般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和拟定的合同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并将相关内容和费用反映在投标文件中。如陈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因该项目将下穿S5沪嘉高速,施工期间施工区域所涉及的沪嘉高速公路的道路、桥梁、排水及附属设施等由总承包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的,由总承包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上述工作内容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故在投标阶段就需要考虑管养期间的相关费用支出。再如吴淞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该项目需要不断水施工并保证施工期间出水水质达标,需负责照管改造的单体构筑物在改造期间的正常运行,因此相关费用也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合同评审一般包括合同合法性、合规性评审,即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合理性、可行性评审,即工期是否合理,创优争先的目标设置是否合理可行,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外部条件是否充分有可实施性等;合同确定的工作界面评审;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合同风险评估;合同付款条件是否满足实施要求等。严格合同评审程序,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召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法律顾问、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多专业、多角度的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依据法律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对合同评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行业规范的条款,应当予以纠正。如竹园一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格式参照住建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而合同谈判期间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将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限额修改为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3%,因此总承包合同也随即进行了相应修改。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当承包商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时,备案后的合同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3.2合同实施计划和控制

合同实施计划是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合同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合同分解、分包策划;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等。合同实施保证体系需与其他管理保证体系协调一致。合同实施前,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谈判人员要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待定问题、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责任分配、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等,跟项目管理机构交底。如竹园二厂提标改造项目、松江综合管廊工程,合同中对BIM设计和应用都有很明确的考核要求,需在合同交底时着重提出;吴淞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中,核心工艺包使用国外引进专利,采用美元计价,投标时美元汇率趋势上涨,合同谈判期间跟业主提出美元汇率按实结算,业主将其设置为待定问题,项目竣工结算时统筹考虑,这些个性问题需要合同交底时特别指出。合同管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投标时如何报价签约预留利润是重点;施工中如何管理好分包单位和材料设备商,控制成本,合同范围外如何签证索赔争取效益是重点;结算阶段,如何及时收回工程款,实现效益是重点。合同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会同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制订纠偏措施或方案。

3.3合同实施的分供方管理

总承包商在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可通过招标、采购合同及分包合同来实现对各分供方的管理。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主要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性价比高的合格分包商、供货商〇分包策划,做好合同管理网络图,不同的分包类型采用不同的标准合同,合同类型一样则通用条款一样,在专用条款中针对不同情况做具体约定。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责任的分配,应能涵盖主合同的总体责任,在技术、经济、进度、质量、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符合主合同的总体要求。分包合同之间工程界面的划分必须明确且互相衔接,如设备采购合同中专用预埋件的埋设,分包合同付款条件和付款进度的设置与主合同的关联性,设备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过程中设备供货商与安装单位职责范围的划分,设备供货单位与设计的沟通衔接,相应条款都应反映在双方合同中。

3.4合同实施的索赔管理

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业主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常有“等”“不限于此”等表述和条款,这些不平等条款阻碍了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常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进行搪塞,认为所有内容、所有相关事项的时间和费用都己包含,实际实施过程中工程内容、工程量可能会增加,但合同总价是不变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准确理解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和界面,对于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完整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书面确认,在合同或法律法规、规范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目前,国家政策层面并没有专门出台针对总承包项目的工程结算办法,仍按照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实施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传统施工招标模式下,工程结算按照竣工图加签证工程量进行计量;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优化部分若不能反映在竣工图或实际实施的'方案上,施工结算时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而在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参与各方对总承包的理解不同,往往出现业主认为总承包就是全包干,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外工作量不予签证计量,而对设计优化实际未实施的也不予认可的尴尬局面。如陈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原设计方案和投标文件中实施本项目需要设置一座临时钢便桥,后经设计优化采用其他方案不再实施钢便桥,在结算时临时钢便桥作为措施费包干使用,因采用其他方案是否按原钢便桥报价直接计入工程结算与业主单位有了争议。合同索赔管理不仅包括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向分包单位的索赔,在分包合同签订时需要明确争议解决的办法。如吴淞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其核心工艺采用国外引进专利,在分包合同签订中需明确确保水质达标的要求,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运行监管的要求,水质不达标的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当调试运行出现偏差时,保留监理单位向专利提供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3.5合同实施的风险管理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包括项目本身的风险和合同参与方的行为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有项目本身可行性风险、财务风险、勘察风险、设计风险、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试运行及验收风险。合同参与方行为风险包括:业主方的风险、供应商的风险、施工分包商的风险、代理人的行为风险、政府部门的行为风险等。项目本身可行性风险包括业主立项时项目本身的不可行性、方案本身有争议等;勘察风险包括地下管线、构筑物勘察不详尽等;设计风险包括设计标准不熟悉,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审批延误,设计缺陷等;采购风险包括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上涨,所需材料设备市场缺乏或仅有有限供应商等,施工风险包括现场地质条件变化,人材机供应不足或价格大幅上涨,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等;项目试运行及验收风险包括试运行所需外部条件缺乏,试运行程序不清楚,设备性能不能保证,验收标准不明确等。如某项目设计采用试验成功的设备,并将其确定为核心工艺,实际实施后,经放大的试验设备并不能达到理论计算的效果而导致调试失败;某项目因前期调查不清,用地范围内有一小块面积的耕地,征地进度严重制约项目的顺利进展甚至影响了项目设计方案。

3.6合同实施的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手段,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是财务管理的依据性文件。做好预算管理就需要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标价格、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合同分解计划等做出项目预算控制目标。根据分解合同,做好财务月度预算和年度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的预见性。总承包合同管理要加强收款的管理,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及时办理收款结算,回笼资金;对于分包合同,要加强付款和履约保证的管理,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进度,按照约定安排付款。但多数情况下,总承包合同收款进度和付款进度并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特别是涉及进口设备的合同,总包合同收款进度根据工程完成情况计量支付,而进口设备一般到货前需要全款支付设备款,这就需提前做好自资金筹划。营改增后,合同财务管理须加强税收管理,进行合理筹划,利用相关政策设法抵税、免税或合理避税。总包合同中明确不同合同款项发票开具的要求和适用税率,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竹园一厂提标改造项目,总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费发票开具的要求,在工程收款发票开具时有了争议。分包合同签订时也要特别明确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特别是税率的约定。同时,针对项目的不同情况,结合不同税率的发票和采购价格选择不同供应商,比如分包或供货招标时价格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价格稍高的一般纳税人同时投标,则需要根据税金抵扣情况核算选择。

3.7合同管理后评价

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问题,合同履行结束,应及时对合同订立情况、履行情况及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解决办法进行总结;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进行评价。通过不同项目合同实施情况积累,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抗风险能力。

4结束语

总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全要素,总承包模式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起步晚,总承包企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髙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本文根据不同的工程实例,总结了市政工程总承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方法,可为类似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S].

[2]刑秀丽.浅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项目管理技术,2009(10).

[3]张学明.浅谈EPC总承包项目的财务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

[4]何彦舫,陶自成.大型设计院开展国际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研宄[J].建筑技术,2016,47(10):905-908.

工程总承包合同9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校区道路工程(一)标段。

工程地点: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新校区。

工程内容:新校区道路工程(一)标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污水等管网(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新校区道路工程(一)标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污水等管网,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___年7月5日(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_____年8月20日

合同工期45日历天(不含二期工程范围内的道路面层);其中二期工程范围内的道路面层要待该范围内其它项目结束后施工,该部分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柒佰零肆万壹仟贰佰陆拾柒元叁角叁分(人民币)¥:7041267.33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发包人委托编制的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阜宁高等师范学校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0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

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_______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1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全部土建,水电安装(详见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资 质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金额(大写): 暂定捌仟柒佰万 元正 (人民币) ¥: 8700,00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备案后生效 后生效。

发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 鉴证机关:

(公章) (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2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__________%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以内,要求在十月三十号前完成。合同指标为良等路_公里,次等路_公里,控制差等路_公里。

四、承包造价:根据本路段的工程量和行车密度的实际情况,平均每公里承包经费___元,全年该路段总承包金额_(___元/公里×_公里)为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

五、承包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为12个月。

六、承包形式:按包工包料(全包)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根据合同承包经费结合任务分解到各月份或季度,并成立验收小组,按月度或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的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给乙方。

⑵按合同承包内容指导督促乙方工作。

⑶监督乙方养护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质量。

⑷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养护施工进度调整人员,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工作任务的,甲方直接安排人员帮其完成任务,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支付。

⑸如甲方发现乙方其不正确的施工作业,经教育指正后仍不见整改且工作滞后被动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和拒付余下的承包工程款。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应本着“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方针,精心施工,按所承包的内容逐项完成,在施工中如不慎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坏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⑵乙方如雇请临工,必须做好所请零工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上路作业时,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牌,施工人员要穿上标志服,带好安全帽。在施工中要保证和维护本施工段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⑶乙方在日常养护中应达到的要求:

①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②清理水沟、涵洞,保持排水畅通,无淤塞,铲割水沟边坡草1.2米高。

③培整路肩线型化、割路肩草及路肩1米外高草。

④公里碑、百米桩、安全警示桩保持清洁整齐、醒目,起警示作用。

⑤清理路缘石上杂物、修剪路树、路树刷白、路缘石刷白。

⑥写公里桩及百米桩。

⑦清理3m_3以内废方。

⑷质量标准不祥的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行。

⑸在十一月三十号前一定要完成良等路任务及各项指标,十二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3、付款方式。本工程从签订协议之月起,甲方按月度或季度组织验收小组到场检查验收,认可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如检查不合格达不到要求,视为完不成任务,甲方则拒付或扣除养护工程款。

4、合同期限。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公路所盖章后生效,合同期为一年,验收付款后,本合同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执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__年_月_日__年__月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 仟 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工程总承包合同1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发包方和设计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

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

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

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6、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