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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金螺土地流转农民专 业合作社

土地流转合同<a href=协议书" title="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金螺村九组、十组

乙方(受让方):袁敏

地址:遂宁市文成街住建局宿舍南楼1-1-1号

身证号码:510902197210198865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办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将流转土地用于建设标准化生猪养殖繁育基地及其他种养殖。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时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4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62.583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遂

宁市安居区西眉镇金螺村九组、十组,东、南、北至坡脚为界,西至九组社道路边沿。其中:14.819亩、干田5.55亩,土42.214亩。

五、流转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按甲方土地黄收成的价折成现金支付土地流转费,黄谷价格经每年1月l 日周家黄谷统一收购价为准。双方约定:同干田、土均按每亩500斤黄谷支付。第一年土地承包费在2017年9月1日至10日一次性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有31 日止,同时代付原垚鑫公司拖欠两年承包费其中一年的承包费(2012捷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租金:52426.72元)。第二年乙方支付土地流转费时,同时代付原垚鑫公司拖欠的两年承包费中的第二年的承包费(2017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1年度的土地租金,黄谷单价为1.35元,租金为50554.341元)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甲方承担,合同到期满,乙方以流转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土地复耕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权利:(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费;(2)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3)国家对农民的惠农政策各种补贴由甲方领取享受;(4)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在所流转的土地上有、无非法经营现象。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协调解决本组内和承包户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乙方维护本辖区的治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从事生产品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流转费,对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搁荒、对流转的耕地(林地及其他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解决甲方就业人员;但甲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有权解聘所用甲方人员。

3、租赁期满后,遵守市场规律、参照周边土地当时市场价格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 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国家重点工程和场镇开发用地;(3)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调整;(4)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的责任

1、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2)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给甲

方居民造成生活困难,由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0 万元。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整无效的,双方协商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法院)起诉。

十一、排污及治理

由乙方负责涉及污染的排放的治理和一切事情,包括污水处理的硬件软件设施修建必须达到国家统一的环保标准,如化类池、沼气池等,若出现污染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乡镇农业 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二份(镇政府和村委会)。自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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