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合同协议

【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5篇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我单位与您签订的[ ]期限的劳动合同(编号: ),

现因 原因,[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 ]年[ ]月[ ]日,公司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已经同意。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金按照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发薪日,停薪日为[ ]年[ ]月[ ]日。

请于[ ]年[ ]月[ ]日到公司人力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本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单位: (签字盖章)

时间:

签收页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名:

日期: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劳动者姓名) (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 市 区 街道,于年 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 款(款项摘要: ),于 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由乙方提出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与甲方办理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

二、甲方已与乙方结算***年**月份工资,该工资将于*****年**月**日通过银行转帐到个人帐户,工资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相关转移手续;

四、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五、双方履行完上述事项后,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4、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为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5、 乙方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符合

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