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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转让合同集合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转让合同集合6篇

转让合同 篇1

王XX,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沙XX(以下简称甲方)

朱站勇,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沙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被土地征用后有安置房指标三人(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两份协议),乙方住房紧张,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并达成如下转让条款:

一、甲方将自己的三人安置指标约902以236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转让给乙方。在选房时如达不到902和超出902的补、进款与甲方无关(即:如选房时少于902由国土局补钱,但由乙方进,多余902时由乙方补偿给国土局)。

二、付款方式:双方签字日乙方首付116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余下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接房时完清,甲方收款后必须出收据。

三、今后过户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违约责任:如违约方按转让费的双倍给付对方。

五、此协议壹式伍份,签字按指纹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沙XX执叁份为凭,并认真履行。

甲方:王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朱站勇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舞蹈室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 ____的舞蹈室(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合同,租期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为_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续签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舞蹈室转让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舞蹈室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功放1台、碟机1台、音箱2个、椅子、

沙发、茶几、水煲、存物柜、办公桌、风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 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舞蹈室转让之后,早上现有课程4-5个月内不变,晚上现有的课程2个月内不变,开卡的会员所剩下的所有课时由乙方负责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自签约之日起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 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该舞蹈室的营业执照甲方已办理好,经营范围为舞蹈培训,转让后甲方将注销该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转让后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住址: ;

乙方(受让方): ;住址: ;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况

1、地址:

2、面积:

3、山界: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转让期限:

2、转让后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格为 万元整(¥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支付总价格的5%作定金,金额为 万元整(¥ )。其余金额待甲方办理好林权证,并把林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额交付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笔款项时,乙方要出具已收款凭证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3、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资产,已付款项不再退还。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该林权证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亿家益公司与 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与亿家益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亿家益公司电动车维修服务系统和形象,开发电动车维修业务,以稳定和扩大双方在芜湖市场的维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获得利益,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盟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 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加盟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2、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找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六、加盟者条件。

1、必须准备将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活动。

2、不能是合伙经营。

3、受过总部训练,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4、加盟店的店铺必须经总部核准。

5、所以资金必须由加盟者自行筹备。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汽修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 汽修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汽修厂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汽修厂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汽修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汽修厂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汽修厂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

写:)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过

户,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办完过户手续后交付该汽修厂的使用权。如甲方逾期交付汽修厂使用权,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甲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 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汽修厂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6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批准方生效的合同。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就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实践中,目前较多采信此种观点。需进一步讨论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对有关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终局的状态,而是中间的、过渡的形式,会继续发展变化。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即探矿权转让合同经过批准,而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探矿权转让合同不予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的状态一直持续。就第一种情形,可通过合同履行和违约制度解决。就第二种情形,可通过合同无效和缔约过失制度解决。需进一步探讨的是,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办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续义务而对方拒不办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没有确定有效或确定无效)情形下,权利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费用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向国家机关申请报批的义务,属于促使合同生效的权利义务,该类权利义务不属于国家管理矿业权的范畴,无需批准,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应具有约束力。这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合同法律原则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资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因此,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依法属于未生效合同,尽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与报批义务相关的条款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未报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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