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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酒店经营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酒店经营合同3篇

酒店经营合同 篇1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 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 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 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 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 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 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 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 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 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 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 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 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 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 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 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 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 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 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 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酒店经营合同 篇2

甲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将在 建造 酒店,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拟聘请有经验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该酒店;乙方具有经营管理酒店的丰富经验,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经营管理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或“企业”)。

据此,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规定条款和条件,订立酒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术语定义

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1.1 “酒店”是指甲方拥有资产所有权或合法委托经营权的,又可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位于;

1.2 “财务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第一个财务年度是指从委托经营实际营业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的期间;

1.3 “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4 “营业收入”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营业收入的总和;

1.5 “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包括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工资及福利、行政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租金、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改扩建装修改造费用、大修理费用、采取预提资产翻新资金、房产税、土地税、筹资活动的银行融资利息费用、星评费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费用)、发行股票的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财产及其它保险费用及其他业主费用等非经营费用;

1.6 “经营利润”(GOP)即调整后经营利润,是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性成本费用后的差额,不包含经营管理者不能控制的业主投资及筹资性费用;

1.7 “进驻日期”是指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员进驻酒店的日期,或协议约定的进驻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进驻酒店后,甲乙双方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8 顾问咨询管理费是指前期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及市场定位,以及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1.9 “筹备期”即从“进驻日期”开始,乙方为酒店的开业而进行准备的期间;(也可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个月时间。

1.10 “开业日期/试营业期”指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正式对外营业接待客人并产生营业收入的日期。

第二条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资产的完全所有权。甲方将承担在酒店的所有建设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内部装修、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费用以及家具、餐具、经营用品费用,准备开业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营必要的流动资金;并负责各项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电、气、煤气、通讯、互联网等条件的提供。

第三条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义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酒店的运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甲乙双方形成一个“委托经营管理、相互监督、互利双赢”的局面。

乙方接受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经营管理本企业。

甲方须确保对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诺的合法性,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标 准

4.1 乙方承诺在酒店硬件基本达到___星级标准的前提下,正常经营一年半后酒店的产品质量和软件运行达到申报国家星级评定委员会认定的____星级酒店标准;

4.2 乙方将自己的标准工作手册和管理程序颁发给委派的酒店总经理和业主,以便依据贯彻执行,经营管理好该企业和业主的监督;

4.3 通过引进乙方的先进管理标准规范、经验和技术,形成酒店一套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并逐步达到符合国际水准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第五条建设阶段的专业性服务

甲方酒店正在建设之中,其主体结构已完成。乙方对酒店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有义务有责任遵照并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为利于酒店日后的经营管理与服务保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设计单位的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进行审核、酒店的各项配套隐蔽工程及设施设备的配置、安装、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乙方在开业前的工作内容

6.1 编制酒店前期筹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2 设计提供酒店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酒店经营合同 篇3

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商铺经营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转让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经营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元整。

乙方应该在本合同生效之后依照甲方规定的交款期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甲方提供的商铺必须符___市规定,甲方负责商铺经营权转让期间的土地使用费;

乙方负责商铺经营权受让期间的水电费。

乙方逾期末交费的,每天予以__%滞纳金。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动工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所租赁商铺内的一切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经营权期限届满,乙方装修的设备属不动产的,如装修的楼板、墙壁、办公室等不得破坏,如需拆除的,需经甲方批准同意,属可动产的乙方自行处理,但应该保持商铺交付时的原状交还给甲方。

乙方如有违反,并责令其恢得商铺原状或者处以经济赔偿。

五、乙方经营期间如甲方提供的商铺出现地质下陷、地面以及楼层断裂和房屋倒塌(自然灾害除外),甲方负责协助修复。

六、乙方经营期内甲方应该保障乙方合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税费、市场管理费、垃圾费除外)。

七、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国家和集体发生债权债务与乙方的享有的经营权无关。

八、经营权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乙方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九、经营权届满,乙方必须搬出全部货物,逾期不搬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财产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乙方经营期间,商铺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本商铺并继续经营,经营权使用年限不变。

十一、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商铺外的交通通畅,商铺的水、电安全正常使用。

十二、甲方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与甲方管理部门签订经营者契约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__元。

乙方应该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管理公约。

如有违反市场相关规定的依照市场市场管理公约给予教育和处罚。

期满后,甲方免息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则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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