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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货物运输合同合集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货物运输合同合集6篇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运方的权利: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邮箱: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货物运输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运输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由甲方根据运输情况确定(详见托运单)。

第二条 运输线路:

(1)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厂内;

(2)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国的办事处;

第三条 价格规定

1)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厂内:运费580元/吨,床垫类50元/包、毛绒坐垫60元/包、磁石枕80元/包;

2)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国的办事处运费和装车费另立附表;

第四条 发货方式

每单乙方必须开具一式三联的XXXXXXX托运单(以下简称托运单)并盖章,一联交甲方业务员,一联乙方留底,一联和发货单由司机同货物随货同行。

若运输线路依照第二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负责上门收货(如货物在五包以下的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托运站)。

第五条 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在3-4天内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收货地点详见托运单),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除外(如自然天气、交通事故等)。

甲方工厂退货发到通州(南通办)的货物必须在7天内到达,若仓库无退货清单托运站可拒装车。

第六条 乙方需按时、稳妥的完成货物运送,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单据签收。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延迟收货、拒绝收货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即乙方在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的整个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在其责任期间的保管,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若货物在乙方责任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货物到达后,三吨以下可不用过磅,由甲方业务负责人发货前确认重量及运费金额,仓库收货后可直接打单给甲方财务应付组,三吨以上的要过磅确认;

若整车货物到达需要分多个地方卸货的,第一次过磅总重量由甲方仓管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名后由司机带上最后卸完货后称皮重,运费由最后卸货仓管开具结算单给货车司机。

第九条 结算方式:

(1)货发广东总部月结30天(例如2月份的运费在双方对帐,甲方收到发票后,在4月25号左右付款。);

(2)货发外围月结15天(例如2月份的运费在双方对帐,甲方收到发票后3月25号左右付款)。

(注:①发票快递费由乙方方承担,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没收到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述日期应顺延;③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对帐单的内容一一对应,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第十条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选择的在□上打“√”)给乙方支付货款:

□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电汇 □银行承兑( 月) □信用证

(注:以上支付方式如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货款中优先扣除。)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乙方负责在途车辆的跟踪,随时向甲方报告在途情况,发生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与甲方联系,并积极组织处理。货物运输途中遇险,必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施救,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赔单证。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保险索赔不着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先行向甲方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同时为避免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运输停顿,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寻找替代车)继续完成运输。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址,每延期一天乙方给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运费中优先扣除违约金。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给乙方支付运费,若甲方迟延支付运费按照第 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1)每延迟一天,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 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承诺按未付运费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

3.若乙方送货到甲方厂内没给付托运单和发货清单,甲方收货后有权不结算运费并要求乙方赔偿此批货物的总货款。

4.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在7日内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后,损坏的货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许范围内处置。

5.反贿赂条款:乙方不能对甲方员工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若一旦发现经查实,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三个月以上,乙方应当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

监督投诉: ,采购总监:

第十四条 附则

1.合同终止期限: 年 月 日。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若双方未提出不再续期,则合同自动延长。

2.发票快递地址:xxxxxx,xxxx收(xxxxxx),

对账传真:xxxxxxx。

3.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托运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解决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扣留货物原值3%的违约金给甲方。

4.双方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终止后5年。

5.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代表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情况下,做出的放弃甲方权利或加重甲方责任的任何承诺,都不对甲方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6.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代表身份证原件)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款所述之文件必须签字、盖公章或捺手印,否则视为无效。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运杂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收货方,托运方代为赔偿的,托运方有权向承运方追偿。

4.交通事故损失由承运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应予赔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通过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签章生效。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货物运输合同模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品名 包装

第二条 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 运输价格及服务方式(详见附表一)。

2、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服务。

3、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 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 负责,收货方卸货由 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4、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5、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日以上或欠款超过 元时,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

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2、 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3、 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 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 验。

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 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 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 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3、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4、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5、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 甲方开始按每日 元/吨或 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 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服务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道路运输许可证

5、其它证件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托运单位:___电器厂 联系人:___ 电话:____ 地址:___市___路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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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立│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

│ │ │ │方米)长×阔├──┬───┼───┬───┤

│ │ │ │×宽 │每件│最重件│实重吨│车辆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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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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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车辆数:4吨车一辆

需要车种:平板车

起运地:___路___号

到达地:___路___号

发货单位:_____电器厂

收货单位:_____电机厂

运到日期:托运日起四天内

委托注意事项:

1.雨天不运;

2.非危险品;

3.有自备机具装车;

4.有自备机具卸车;

5.发货单位星期二厂休;

6.收货单位星期三厂休。

运输距离:____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

违约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应偿付承运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结算单据等四张

托运方:_____电器厂(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承运方:_____市汽车运输公司

营业员(盖章)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