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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

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1

一、目标人群

(一)新型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

(二)新冠肺炎疑似患者;

(三)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

(五)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

(六)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

(七)社会公众。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将新冠肺炎心理疏导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对辖区内各类目标人群进行心理疏导的统一管理。

(二)分类干预。针对各类目标人群不同的心理疏导服务需求,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干预,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要覆盖全部目标人群。

(三)综合施治。统筹调动我市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综合运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加强专业督导,避免受助者受到再次创伤。

(四)严格保密。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信息。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援助

1、做好院内心理危机干预。我市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心理援助服务纳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组织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危机干预的人文关怀、感情抚慰作用,采取现场和电子媒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评估和处置工作。对于需要心理援助的患者,制定针对性干预方案,必要时进行临床快速心理干预,指导患者进行放松训练等自我调适。对有情绪激动、言语偏激、出现精神行为问题的患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并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当本单位力量不足,无法独立完成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可向市心理危机干预办公室申请支持。要组织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2、加强院外随访管理。在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要为患者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折页,告知患者院外心理援助服务相关渠道。对需要持续心理救援或精神科药物干预的出院患者,应当将精神科处理的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件中并转介到相应隔离场所,所在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精神科医生进行定期随访管理,确保治疗的延续性。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经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要将信息转至其居住地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维持治疗。对于贫困患者,各区要及时组织辖区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做好医疗、生活救助工作。

(二)完善社区心理疏导服务网络

1、统筹各方资源。各区要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等,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为治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要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避免歧视,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

2、发挥心灵驿站作用。各区要积极推进辖区各街道(乡镇)心灵驿站建设工作,组织具有心理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员或社会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其日常工作经费由街道(乡镇)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心灵驿站工作人员应掌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心理疏导技能,为辖区居民提供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服务,排除居民心理困扰,疏导紧张情绪,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对来访者建立心理疏导个案信息,涵盖基本情况、自我评价、导致心理挫折的生活事件、心理辅导建议等。

3、建立高危风险处置机制。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心灵驿站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识别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政府报告,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积极引导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诊疗工作。

(三)持续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

1、强化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各有关区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统筹辖区资源为其提供社会支持、生活帮扶、心理干预服务,引导他们宣泄哀伤情绪,帮助他们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应成立由单位工会人员、社区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确定专人对接,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社会支持、关爱帮扶和心理疏导,做到一人一档。要定期评估病亡者家属心理健康状况,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应协助他们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2、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心理援助。各区要利用辖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资源,组建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为有需求的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向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介绍新冠肺炎相关的科学防控知识、心理健康相关内容的网络平台服务二维码(如天津精神心理V平台、一亩欣田等)、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等心理援助渠道,引导隔离人员主动寻求便捷的心理筛查、评估等服务。

各区要组建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隔离点医护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相关专业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的工作团队,建立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线上服务群,对接辖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通过视频讲座、团体辅导、电话(视频)连线、发放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隔离人员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减轻心理压力。每200名隔离人员建议配置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6—9人。

3、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各区要加大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等的帮扶力度,要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好上述人员排查,使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

4、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强化小组成员间信息共享、季度例会、工作协同等机制。着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内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信访心理工作室建设,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上访人员思想疏导工作。

(四)开展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服务

1、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利用辖区内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通过讲座、团体辅导、网络平台、心理援助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放松训练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市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要整合全市心理卫生服务资源,统一调动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组织做好我市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培训,为全市新冠肺炎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疏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提出支援需求的区和单位提供帮扶。

2、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各区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各系统心理服务资源或社会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的渠道,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辅导、印发心理健康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各区要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提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普及大众心理健康知识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及时疏导群众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要为大众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帮助社会公众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介绍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及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加强心理服务热线建设,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疏导。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2、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依托网络、APP、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完善心理援助平台,提升市级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能力,坐席数增加到4部,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各区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心理援助热线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公众采取拨打热线的方式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热线接听人员要以有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精神卫生、心理学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接受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纳入辖区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强化不同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区要统筹使用资金,对心理疏导服务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梳理登记在册的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清单。各区要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开展督导评价。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辖区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开展心理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五)树立典型先进。各区要将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加大激励力度。

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2

一、工作目标

针对镇辖区内治愈患者,提供人文关怀和关爱帮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服务,普及疫情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努力减少疫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治愈患者身心全面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后续关怀。由驻村领导、镇社事办、村居工作人员组建基层服务团队,定期对治愈患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要加强对治愈患者的人文关怀,了解患者康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对生活上有困难的治愈患者家庭,申请区民政局协调落实救助康复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对发现的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时进行疏导干预。

(二)加强宣传力度。要运用群众院坝会、微信、QQ、村村通广播等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村社区居民正确了解新冠肺炎特点。镇社事办和卫生院要积极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科普宣传进村社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讲座,介绍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求助渠道等内容,帮助患者及家属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促进其主动求助。

(三)建立健全治愈患者信息档案。黔江中心医院按照“出院1人,交换1人”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将治愈患者出院信息交换至居住地街道(社区)、村(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级要将治愈患者纳入重点人群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及时与辖区内的街道(社区)、村(居)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将治愈患者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及时安排家庭与治愈患者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目前我镇辖区内无该类对象。

三、职能职责

(一)镇卫生院负责治愈患者心理疏导的统筹协调,建立治愈患者档案数据库,组织开展心理测评,并对重点患者进行危机干预,提供业务指导及心理服务资源支持。

(二)镇社事办、村居负责动员社会工作服务力量,为治愈患者提供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治愈患者实施救助做好监所内特殊人群中治愈患者心理疏导。

(三)镇文化服务中心要统筹协调各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介绍心理服务求助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镇社事办要整合不同部门的心理服务资源,设立1名或以上镇级心理专员(附件1),各村社区设立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心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附件2)。

(二)镇社事办要对辖区内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及时总结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做法。

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3

为做好疫情防控群众心理疏导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疫情防控心理疏导组

组长:胡炎邦

副组长:赵飞胡荣昌

组员:马永刚王伟林旭郭彩丽赵玉平

工作职责:做好近期疫情防控群众心理疏导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联络、协调,有序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短信宣传。通过微信、短信、彩信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防疫知识和防疫政策。宣传生活物资保供,各类生活物资准备充足,有序供应,不用恐慌担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二)媒体宣传。

1、融媒体中心宣传。融媒体中心要组织记者深入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开展采访,掌握广大干部群众疫情防控中的先进事迹,利用各个平台进行刊播。牵头单位:融媒体中心。

2、部门单位宣传。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指导各镇(街)做好内部先进发掘,在各自平台进行宣传,提高疫情防控宣传合力。牵头单位: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

3、融媒体中心要积极联系上级广电部门,获取一批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电视节目播放过程中植入防疫宣传的信息。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4、在县融媒体中心各个平台设置专栏、开办专题,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疏导讲座或授课,及时转载心理专家视频教程,推广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服务。

(三)线下宣传。

1、以大喇叭(含车载大喇叭)宣传为主,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公布流调人员信息和风险区、防控区划分,引导群众树立呆在家里就是对疫情防控最大贡献的理念。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各镇(街道)

2、各镇办、各部门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下沉各村、社区宣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宣讲防控知识,对发现心理问题群众及时进行疏导,并将情况报村(社区)、镇(街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

(四)舆论引导

1、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转办网上舆情,24小时之内实现网上回复,每天整理印发一期舆情快报。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2、以网信办为骨干,抽选正在隔离的写手,组建舆论引导核心战队,密切关注舆情,针对舆论热点,适时发布“兴州评”或回应文章予以引导。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五)心理疏导

1、畅通沟通渠道,公布县、镇心理疏导(应急值守)联系方式,各镇(街)至少开通1条24小时心理咨询援助热线,让有特殊需求的群体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同时,普及心理健康资讯,为大众提供心理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县防控办;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各镇(街)。

2、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为确诊、隔离群众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引导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进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教体、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牵头单位:县委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工会、团委、妇联。

4、加强医务工作者、政法干警、社区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由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有关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单位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心理服务机构人员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卫生机构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4

一、工作目标

成立心理干预工作组,组建一支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开通一条心理热线服务,开展一系列心理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发展过程中各类人群面临的心理应激反应和心理问题,提高疫情下心理健康服务应对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服务对象

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病亡者家属、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

三、组织体系

在安宁市应对疫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的领导指挥下,成立心理干预工作组,组长由市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健局分管医政、疾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局医政科科长、疾控科科长、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医共体总院长组成。工作组与医疗救治组合署办公,统筹做好疫情期间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组建一支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包括心理干预专业组、资料组、志愿者组,为心理干预提供资源与保障。专业组以精神科医师为主、心理治疗师、精神科护士组成。组长:钱俊;副组长:邱伟芬、潘本刚;组员:张海娜、赵艳、耿梦月、王静、杨婧、彭洪、王炳均、杨桂勤、王春娥。

四、具体措施

(一)发放疫情防控心理自助宣教材料

对于受疫情影响人员及时发放有关疫情期间心理辅导及心理调节等宣教材料,帮助其在受影响初期能够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并能通过宣教材料学习到如何调整心理状态,引导其自我调整。

(二)组织心理健康评估

对于当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人群进行心理评估,对于发现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及时通过心理干预专业组进行干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及时介入治疗。

(三)建立心理咨询服务

1、线上服务

开设抗疫心理援助热线,可以为处于疫情不同层面的大众提供心理服务,包括提供心理支持、情绪疏导、情感支持,危机干预,促进受助者情绪稳定,维护心理健康。

2、线下服务

设立心理咨询室,并由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前来咨询人员进行服务,对于问题不严重,涉及问题较小的,咨询机构直接给与介入,评估稳定后服务结束。对于问题较为严重,需要治疗的,及时为患者提供治疗服务。

(四)对于重点患者及一线医务人员介入措施

重点患者:

1、建立微信群,营造一个患者分享、交流的安全空间。

2、鼓励患者识别自身生理和情绪上的不适。为患者提供政策宣教、教会患者自我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健康等与疾病相关的知识。

3、与患者一起共同商定心理康复计划,培养规律健康的生活模式。

4、引导患者书写心情日记,记录住院期间的想法、情绪、躯体的感受、事件等。利用康复时大量的空闲时间进行一些身心愉悦的活动(读书、听音乐等)。增强患者的自我觉察能力和建立稳定的生活状态。

5、开展在线个体、团体催眠治疗。引导患者宣泄不良情绪,挖掘资源,让患者身心得到最大限度的休息和疗愈。激发患者的潜能、扩展积极体验及改善躯体不适。

6、指导患者进行腹式呼吸训练,躯体放松训练等各种行为矫正与治疗。

7、在病房内开展瑜伽、太极、乐眠操等躯体运动疗法,促进情绪的稳定和躯体的康复,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8、陪同患者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一线医务人员:

1、一线医务人员休息区设立心理咨询室,重视疫情期间医务人员的心理状况,加强医务人员心理疏导,消除其孤独感。

2、设立心理咨询室,由心理专家轮流值班,鼓励一线医务人员说出对疫情的顾虑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客观面对,分析对策。

3、构建稳定的组织团队,带领团队成员描述睡眠状况、情绪及需要支持的地方,分享成功的工作经验、工作对生命意义的影响与改变等增加彼此的理解和支持。

4、鼓励医务人员识别、表达、接纳自己所有的身心反应。采用催眠治疗如生命大树、赋能、安全处所、放松、清空等,也可以使用艺术表达性干预,如绘画、音乐等,在表达中联结,疏泄与释放。

5、运用认知行为疗法提升医务人员内化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增强医务人员对工作的自信心及掌控力,领悟到此次工作的价值。

6、录制催眠音频让医务人员在睡前或休息时播放,改善睡眠质量,缓解身心疲劳。教会医务人员掌握一些简单的放松技术,如呼吸放松训练,使用腹式呼吸,轻缓、舒畅、深长、平静呼吸,达到呼吸8次/min,改善焦虑导致的生理反应,如减慢心率、降血压等,减少各种压力源带来的心灵和身体的耗竭,减轻穿防护服工作的不适。

7、对于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努力将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从紧张焦虑耗竭、无力脆弱状态,维护到更加温和、可以关照自己并尽力救治患者的生命状态。

五、心理干预流程(略)

六、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对干预服务对象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心理干预人员培训,规范服务,强化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前提下,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确保受疫情影响重点人群心理问题得到确实有效疏导,避免出现因疫情影响造成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

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5

一、工作目标

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支持、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等服务,最大限度的减轻疫情导致的心理伤害,促进新冠肺炎疫情受影响人群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防治结合、分类干预。坚持重点干预与广泛宣教相结合,分类干预,对重点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对社会公众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遵循伦理、科学干预。提供心理社会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下心理社会康复相关专业伦理守则,提供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资源整合、形式多样。加强各镇街、各部门、各专业机构与服务机构整合资源,共同开展对新冠肺炎疫情受影响人群的心理干预及社会支持服务。

三、目标人群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以及无症状感染者、一线医务人员、入境人员、公安民警、各个群体的社会公众。

四、专家队伍

继续按照《璧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璧肺炎组疫防发〔20xx〕21号)组建的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做好目标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保持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常态化运行,必要时可联系市级心理危机干预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评估

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目标人群特别是治愈患者的摸排力度,密切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对排查出有明显失眠、烦躁、情绪低落、梦魇、闯入性回忆、回避等精神心理症状,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或其他有心理干预需求的目标人群,由志愿服务队提供心理干预服务,并引导其通过全区心理咨询热线接受心理干预服务,必要时应采取面对面干预及医疗措施。对排查出有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应及时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评估治疗。

(二)强化人文关怀

区民政局、各镇街要组织好社区工作者,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藉、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组织实施干预

1、新发现的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对没有严重应激症状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每月开展2次,干预总疗程3个月。对有严重应激症状,如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障碍患者或干预效果不佳的患者,干预总疗程延长至6个月,必要时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街配合)

2、一线医务人员。对测评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医务人员,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干预方案,并共同开展线上+线下结合、个体与团体结合的心理危机干预。在轮休隔离期间由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组织开展巴林特小组、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筛查及诊断,并根据病情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干预周期根据干预效果,动态调整。(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民医院配合)

3、其他目标人群。对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公安民警、入境人员、各个群体的社会公众,参照新冠肺炎患者干预措施执行。(公安民警由区公安局牵头,入境人员、各个群体的社会公众由各镇街牵头,各级医疗机构配合)

(四)强化组织保障

区应对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统筹协调“心理应急援助专家志愿服务队”、“心理疏导援助志愿服务队”、“基层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队”开展工作,并负责充实有关专家队伍。区人民医院负责提供技术指导,牵头做好全区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的值守,负责指导各志愿服务队开展目标人群的服务工作,对接市级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区精神卫生中心、各镇街卫生院共同承担辖区心理社会康复相关工作,做好相关人群服务。

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方案(精选6篇)6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湖北武汉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湖北省、武汉市要充分发挥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援鄂心理救援队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湖北省、武汉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