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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雨雪应急预案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雨雪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雨雪应急预案

医院雨雪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市在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域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本市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都江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按照《都江堰市卫生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持之以恒,常备不懈

坚持不懈地做好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我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做到早接警、早出警、早施救。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卫生局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对我市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并接受市委、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市卫生局成立的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卫生局按照上级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或者根据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成立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2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全市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不断完善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乡镇制定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实施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应对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和院内专家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做到组织、人员、物资(山区医疗机构要做好道路封闭后应急准备,按不低于10天用量贮备)、装备到位。在卫生局或各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2.3.1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所致伤病员的后续治疗。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所致的伤病员。

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健康教育和可能因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引发传染病流行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和预警。

2.3.3卫生监督机构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对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区域内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控制,加强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预测、预警

建立低温雨雪灾害天气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市气象局和卫生局在每年1月至3月开展低温雨雪灾害天气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低温雨雪气象条件、低温雨雪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进行部门间预警通报;预警通报发布后,卫生、气象启动会商机制,研讨低温气象发展趋势、疾病发生状况,以及应对措施。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启动条件

根据市气象局低温雨雪灾害天气预警通报和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低温雨雪气象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健康危害,以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引发的医疗救助。

4.2市卫生局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患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疾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在我市区域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人员都要主动及时的组织起来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凡我市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应急调动,接受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遣。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接受患者。

4.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解除,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信息共享

5.1信息报告

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救治信息。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5.2报告时限、程序、内容和方式

5.2.1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引发群性事件的报告。

事件发生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立即按照急救调度原则、报告程序,通知、指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通知市卫生局。

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立即反馈信息到“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便调动后续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各医疗单位在接收伤病员住院后,将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时间、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案等以报表形式(见附件二)在2小时内书面报市卫生局,并每日向市卫生局报告伤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卫生局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2.2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口头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二)。

5.3信息的通报

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情形,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通报。

市卫生局接到通报,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情况,市卫生局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6医疗卫生救援评估

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结束后,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低温雨雪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低温雨雪灾害概况、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雨雪应急预案2

1引言

持续阴雨低温天气,容易引起道路大面积结冰及山体滑坡事件,从而导致公路、铁路等交通延误或中断,造成大量旅客被困滞留在公路、车站等地及因山体滑坡而转移群众集中安置。由于安置点及滞留地天气寒冷、生活条件简陋、人群密集,非常容易引起疾病、食物中毒发生和传染病流行,极易引发突发公共事件。为了有效做好低温冷冻天气大范围人群滞留的医疗与卫生防病工作,结全我市实际,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本卫生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市内卫生部门应对突发重大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低温冰冻天气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导致的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地区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全市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地方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市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市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市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救灾防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性质和卫生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办公室、规财科、应急办、医政科、疾控科、法制监督科、爱卫办。各有关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全市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 各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各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上级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卫生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救灾防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是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

3.1经费准备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保证。

3.1.1市及各受灾县(区)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医疗救护、重大疫情扑灭、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和饮水安全等防病措施。上级救灾防病经费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3.1.2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区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3.1.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灾区统一复产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3.1.4严格管理救灾防病资金的使用,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物资准备

3.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灾害多发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调配和统筹管理下,建立健全常用卫生救灾物资的分级储备建议和目录,做好动态管理,及时建议补充急救药品及消杀药械等各种应急物资,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卫生救援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规定,做好分级物资储备,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保障灾区群众和滞留旅客的生命安全。

3.2.2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并可多渠道筹集救援药品。

3.2.3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受灾地区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2.4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3.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做好在低温冷冻极端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的能力储备,地区救援机构必要时配备在极端低温冷冻灾害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必须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市内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3.4 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

3.4.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及各县(区)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4.2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市协调指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4.3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5社会动员准备

平时做好公众的卫生应急宣传,提高公众理性应对危机事件的意识和心理应对能力,并有能力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4.1.1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及各县(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

4.3.1初次报告

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4.3.2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情和持续的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4.3.3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4.3.4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救援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

报告方式按灾害紧急情况,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确定的具体报告内容和时限。

初次报告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4.3.5救灾信息报告管理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制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应急处理措施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防疫队伍,深入安置点落实防病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的正常运转。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点的疾病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临时医疗救治点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指导做好安置点通风换气,保证人群密集场所的空气流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点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保证足够数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工作。加强与交通、气象、铁路、民政、医疗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及时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卫生与健康宣教工作。

5.2医疗救治工作

在人群集中的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站,针对低温冷冻天气常见的呼吸道、胃肠道疾病,合理安排医护人员;派出巡回医疗车巡回,及时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准备充足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和一线救治力量;一线接诊医生要特别注意易发传染病的识别和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的病人登记和药品发放登记。

6灾后救助

6.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救灾防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要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6.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救灾防病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防病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1.1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1.2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救灾防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