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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0篇)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

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绥滨龙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应急电话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

为确保运输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顺利、有序的实施,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为加强领导,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颜建程副组长:刘凌

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组,组长由运行主管担任。电话:XXXXXXX

成立应急救援队:公司全体成员均为应急救援队成员,抢险救援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队。

二、职责分工公司经理负责预案的签发

保证每年对预案和实施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抢险救援办公室负责抢险救援任务的上传下达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人员培训的管理,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以确保有充足的应急反应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员工都有义务执行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和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大事故及险情的报告

1、发生险情后,当事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如情况紧急,当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误时机,造成更大后果。

事故及现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救援的有关事项;

(7)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公安、消防、安监、环保、交通等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事故险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或安全领导小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实施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现场救援实际情况,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4)完成紧急调用的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任务;

(5)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协助做好事故、险情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公司要做到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工具等项工作的落实,随时做好准备,确保一声令下,立即出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车,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车辆要登记造册。

3、接到通知,抢险救援队要在分钟内在指定地点集结完毕,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4、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实际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公司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

5、公司要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督促广大职工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能熟练掌握应急知识。

6、公司全体人员都有预防、参加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重意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强值班制度的落实,确保信息传递、通信畅通。

(二)责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人员要依法处理;对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等不按规定上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各项旅客、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适用范围

(一)由于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的情况;

(二)因交通事故或超载等原因,需转运人员或货物的情况;

(三)因洪涝、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公路交通异常,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的情况;

(四)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本级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与任务,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一)省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制定省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计划,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2.负责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参加省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省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协调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调派应急运力支援;

3.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或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请求,调动省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兄弟省(区、市);

4.完成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二)地级以上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省交通厅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省交通厅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制订下达各县(区)常备应急运力计划;

2.负责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县(区)和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从省内其他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省交通厅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三)县级(区、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将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分解到相关运输企业,并加强对应急运力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五落实“;

2.负责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县(区、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从市内其他县(区、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做好有关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道路运输企业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具体的应急车辆、驾驶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应急预案和落实情况应报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运输企业承运的旅客或货物因各种原因出现滞留或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企业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按照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本企业应急运力完成有关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加强对本企业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本企业承担的有关应急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客货站场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站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站场的应急预案,联系落实相关运输企业运力作为站场后备应急运力,并报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站场因各种原因出现旅客滞留或货物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站场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站场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站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加强对本站场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预案内容

(一)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省交通厅根据春运、其他节假日和平时道路客运市场需求变化规律,分别制定了三个时段的全省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见附件1),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制定了全省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见附件2)。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到位。

1.道路旅客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1)常备应急运力。根据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平时非节假日期间,全省共安排400辆常备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常备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常备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常备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常备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包车企业的客运车辆作为常备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2)节假日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根据”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个三天以上的节假日期间,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较多的特点,全省在上述6个节假日期间共安排7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个节假日开始前5天,将分解到本市的.节假日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

(3)春运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针对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全省春运期间共安排10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分解到本市的春运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当春运应急运力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客流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短途预备运力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社会非营运车辆持有效证件参加省内跨市旅客运输。

2.道路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为保障我省节假日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运输顺畅、高效、安全,全省共安排500辆5吨以上普通货运应急运力和80辆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3.应急运力有关要求

应急运力必须落实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车牌号码、车辆座位(吨位或功能)、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确保省、市、车属单位和驾驶员之间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应急运输车辆原则上只安排从事中、短途运输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应急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车况良好,确保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时,应急运输车辆能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应急运力企业在原应急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无法执行应急任务时,应临时调整车辆或驾驶员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需调动应急运力以外的其他车辆执行应急任务的,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业务培训。

(二)应急牌证

1.种类和使用范围

(1)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见附件4)。该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长期有效。供每年春运期间执行省际间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见附件5)。该证由省交通厅统一制作,长期有效。当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供执行省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应急牌证管理

(1)省交通厅已在2007年春运期间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省交通厅将根据各市剩余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数量,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申领并补充发放给相关市。

(2)省交通厅将按照各市客运常备应急运力和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总数,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每半年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数量不足的应及时向省交通厅申领,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

(3)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两种应急通行证的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发放登记和回收制度,实行”谁发证、谁负责“。

3.应急牌证使用

(1)省交通厅将在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增设应急牌证管理模块,实现对应急牌证发放、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发放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并通过运政信息系统打印。

(2)《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均应与省交通厅下达的加盖”广东省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见附件6)同时使用。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应随车携带相应的”应急通行证“和《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复印件,并将”应急通行证“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前,以备核查。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应急通行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3)《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未与省《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同时使用或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均为无效证件,各级交通部门或公路收费站应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除发现应急运输车辆明显违反规定运营或存在安全隐患外,一律不得对正在运行途中的应急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各公路收费站点(包括高速公路)应保障其快速通过。对应急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问题,省交通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明确。

(三)应急预案启动及操作程序

1.应急预案启动

(1)当省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或天气变化、车辆严重超载等各种原因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或重要物资不能及时运输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应逐级启动相应的级别应急预案,抽调当地应急运力和其它后备运力进行疏运。如当地运力确实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当发生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或装载原因需转运时,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派遣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确定危险品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且当地应急运力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1)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对口支援市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按指令要求调配应急运力并发放相应的”应急通行证“。运力请求市应妥善安排好应急运输车辆的停放、上客或货物装载,以及司乘人员的生活。

(2)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在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对应急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乘人员和通讯工具,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按指令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3)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以上车辆或设备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任务时,应由车队队长带队;10辆以上的,由单位领导带队;20辆车以上由地市级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泄漏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春运、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当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或物资滞留情况、运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处置和控制情况、申请运力(功能、吨位或座位、数量以及注意事项)、当地道路通行和天气状况等。

五、应急资金保障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应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原则如下:

(一)对执行疏运任务的,各运力请求市应按实际售票额或配载费用的100%将运费结算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对在运力调配过程中造成支援车辆放空损失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二)对执行转运任务的,实际转运费应100%交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运费难以收取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三)对在应急运力调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应急运输车辆没有运费收入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凭运力请求市签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其补助费用将按省交通厅统筹30%、运力请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决。

(四)执行省交通厅直接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件7的要求统一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有关运输费用由省交通厅全额支付。

(五)省交通厅和运力请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应急运输补助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完善应急运力保障管理机制,落实应急保障专业人员,并加强对保障队伍的应急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统计制度和应急物资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专业人员储备等动态数据库,设计应急运力报送、调用以及应急运输证制作的网络流转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运力执行任务和费用测算统计制度,做好应急保障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事件报告联络人员联系方式,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每半年对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针对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演,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能及时启动,应急运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六)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级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5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6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具体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由各危运企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具体承办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外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对全县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全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一)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县交运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交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交运局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交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县交运局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在按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运力。应急领导小组无法直接解决的要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交运局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7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我公司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运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依法办理,合理处置

三、指挥组织体系

公司在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营运专管员为成员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

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道路事故应急响应,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则,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人员,立即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4、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六、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 交流。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映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8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监测机制,提升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水平。规范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监管部门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中与各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快速响应、指导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促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企业在车辆自救、控制事故恶化、防止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等二次事件方面能力的提升,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参与我市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爆炸、泄漏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的特大险情——I级、重大险情——II级和较大险情——III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适用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快速高效处置一般险情——IV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落实预防监测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率。在应急处置上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减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5 等级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等级分为四级:

(1)特大险情——I级: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2)重大险情——II级:危及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3)较大险情——III级:危及3人及以上、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4)一般险情——IV级:危及2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2 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凤君(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军(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田 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扬(局办公室主任)

宋 应(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梁 勇(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本行业参与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1 应急办公室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其科长梁勇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张杨、局安全监督科科长宋应及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守,起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编写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 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分工及职责

(1)现场协调组

组长:宋应

组员:冷梅、孔超、王波、李双

主要职责:

①负责联络协调应急管理、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

②负责协调联络环保、水务部门,达到现场后开展应急环保、水环境污染监测。

③协调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提供专业危险货物转运车辆

④协调各货运物流运输公司提供运送抢险救援设备、物资车辆。

⑤协调各客运公司提供运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

⑥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处置组

组长:梁勇

成员:罗江、苟阳、王进忠、阿兆金、杨成

主要职责:

①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参与其他部门职责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协助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

③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

④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

⑤协助对事故的处置,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⑥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

⑦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

⑧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扬

组员:钟静思、李兵、李桃、曹丽、谢佩珊

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险人员的工作所需保障。

②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

③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④负责保持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⑤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络,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⑥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预警

3.1 防控重点

我市防控重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物质为,包括轻质燃油、酸碱类、石油液化气、油漆等10余种;运输企业6家,运输车辆141辆(其中挂车35辆),驾驶员120名,押运员141名。

3.2 预防

3.2.1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审验关。局运管科在初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时,对其硬件设施、人员资质、应急物资及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从严把关,提高其安全门槛。对现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除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外,还应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防泄漏设备或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停车场设置防污地沟,增设专用的转运装卸设备用于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停业整顿。

3.2.2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车辆状况达不到要求、装载罐体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隐患排除前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3.2.3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的应急救援、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水平。

3.2.4强化过程和管控。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管理系统的使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输组织和运输过程实施监管,要充分利用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实现对所运危险货物理化特性和应急救援处置知识的掌握。

3.2.5根据危险货物运输量和车辆分布结构,结合近年来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统计,加大重点区域督导力度。

3.2.6加强督导企业预案编制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20xx)规范编制预案,针对运输的不同货物制作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演练,预防事故发生时的处置不当。

3.3 监测预警

3.3.1对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对违规行为有处罚学习记录,对监控人员有工作考核制度及奖惩记录。

3.3.2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对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的情况及时掌控,掌握各类运输车辆运输状态,便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调用应急车辆转运危险货物。

3.3.3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人员开展事故信息收集工作。

3.4 信息报送

3.4.1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的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82xx67x5,值班电话:8x27xx33,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社会公众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开展对驾驶员事故报告宣传,掌握事故报告对象、程序和内容。

3.4.2信息核实的主要内容

(1)危险货物的正确技术名称和品名;

(2)联合国编号;

(3)危险性类别;

(4)货物生产厂家名称,或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

(5)包件的类型,包括识别标记,具体说明是罐车还是罐式集装箱,是普通车辆散装还是专用集装箱,或是其他装有包件的运输组件,包括运输组件的'正式注册标记及所分配的编号;

(6)货物的估计数量和大概状况;

(7)所泄漏的货物是否临近水域,是否流入水域;

(8)泄漏是否仍在继续;

(9)货物泄漏的原因。

3.4.3信息报送流程及时效

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本运输企业,运输企业在收到驾驶员押运员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事故发生地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收集到的事件信息除及时上报至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外,应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3.4.4信息的传递

局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强化首报意识,严格执行直报制度,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事件发生后或者收到消息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报送。报送程序简化,不搞层层签字,直接对带班领导。按要求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等有关部门传递相关信息。报送要求事实基本清楚即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畅达,最初无需过度调查,不用把数据搞得过分清楚,允许一定误差,可在之后续报中予以修正,决不能主观上作假。对于上级单位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应报送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应采取多线运行,同时报送。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在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照企业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事发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依据职责分工,派员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依次分别由国家、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启动和实施,上一级宣布启动预案,下级预案应同时予以启动。

4.3响应

事发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现场人员应依照《危险货物分类处置指南》(附件1)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进行具体处置或指导人员进行处置,自己不能处置的应立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4.3.1局应急办公室响应

接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后,局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汇报,并组织赶赴现场人员,携带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并负责联系局办公室准备车辆,确定出发时间,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

4.3.2局值班人员响应

值班人员除严格按《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值班管理制度》进行值班外,着重搜集反馈事发地环境及天气信息、现场动态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具体指令,每小时至少应主动与现场电话联系1次。

4.3.3现场工作组响应

现场工作组应指导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紧急分析、监控、综合研判其发展态势并向市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件。

5 事件检测与后果评估

参加应急工作后,各参加救援单位需完成撰写应急进程和总结报告,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影像与文件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针对应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解除

6.1应急解除判别标准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功能已得到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已结束;

(5)危害已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得到排除。

6.2应急状态解除程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有关人员、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工具,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7.2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的危险货物生产和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必要的应急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

7.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要求,并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8 宣传与人员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常规性培训。

9 监督检查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应急工作并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

10.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9

近年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较为频繁,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影响往往都很恶劣。因此,从业人员懂得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化工领域工作多年,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比较实用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供相关单位参考。

一、爆炸品

(一)灭火方法

用水冷却达到灭火目的,但不能采取窒息法或隔离法。禁止使用砂土覆盖燃烧的爆炸品,否则会由燃烧转为爆炸。扑救有毒性的爆炸品火灾时,灭火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

(二)撒漏处理

对爆炸物品撒漏物,应及时用水湿润,再撒以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收集后,保持相当湿度,报请消防人员处理,绝对不允许将收集的撒漏物重新装入原包装内。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一) 灭火方法

将未着火的气瓶迅速移至安全处;对已着火的气瓶使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火势不大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扑救。

(二) 撒漏处理

运输中发现气瓶漏气时,特别是有毒气体,应迅速将气瓶移至安全处,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防护,人站在上风处,将阀门旋紧。大部分有毒气体能溶解于水,紧急情况时,可用浸过清水的毛巾捂住口鼻进行操作,若不能制止,可将气瓶推入水中,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易燃液体

(一) 灭火方法

消灭易燃液体火灾的最有效方法是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扑救。

(二) 撒漏处理

及时用砂土或松软材料覆盖吸附后,集中至空旷安全处处理。覆盖时,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污染环境。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一) 灭火方法

根据易燃固体的不同性质,可用水、砂土、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来灭火,但必须注意:遇水反应的易燃固体不得用水扑救,如铝粉、钛粉等金属粉末应用干燥的砂土、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有爆炸危险的'易燃固体如硝基化合物禁用砂土压盖;遇水或酸产生剧毒气体的易燃固体,如磷的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包括硝化棉)、氮化合物、硫磺等,燃烧时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严禁用硝碱、泡沫灭火剂扑救,扑救时必须注意戴好防毒面具;赤磷在高温下会转化为黄磷,变成自燃物品,处理时应谨慎。

扑灭自燃物品火灾时也要注意:此类物品灭火时,一般可用干粉、砂土(干燥时有爆炸危险的自燃物品除外)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与水能发生反应的物品如三乙基铝、铝铁溶剂等禁用水扑救;黄磷被水扑灭后只是暂时熄灭,残留黄磷待水分挥发后又会自燃,所以现场应有专人密切观察,同时扑救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

扑灭遇湿易燃物品时也应注意:此类物品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将未燃物品从火场撤离或与燃烧物进行有效隔离,用干砂、干粉进行扑救;与酸或氧化剂等反应的物质,禁用酸碱和泡沫灭火剂扑救;活泼金属禁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应用苏打、食盐、氮或石墨粉来扑救;锂的火灾只能用石墨粉来扑救。

(二) 撒漏处理

上述三类货物撒漏时,可以收集起来另行包装。收集的残留物不能任意排放、抛弃。对与水反应的撒漏物处理时不能用水,但清扫后的现场可以用大量水冲刷清洗。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 灭火方法

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只能用砂土、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扑救时应佩戴防毒面具。

(二) 撒漏处理

在装卸过程中,由于包装不良或操作不当,造成氧化剂撒漏时,应轻轻扫起,另行包装,但不得同车发运,须留在安全地方,对撒漏的少量氧化剂或残留物应清扫干净。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一) 灭火方法

扑灭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火灾时应注意:氰化物发生火灾时,不得用酸碱灭火器扑救,可用水及砂土扑救;灭火人员扑灭毒害品的火灾时应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扑救时尽可能站在上风方向,并戴好防毒面具。

(二)撒漏处理

固体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可在扫集后装入容器中;液体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应用棉絮、锯末等松软物浸润,吸附后收集,盛入容器中。

七、腐蚀品

(一) 灭火方法 无机腐蚀品或有机腐蚀品直接燃烧时,除具有与水反应特性的物质外,一般可用大量的水扑救。但宜用雾状水,不能用高压水柱直接喷射物品,以免飞溅的水珠带上腐蚀品灼伤灭火人员。

(二) 撒漏处理 液体腐蚀品应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扫干净后,再用水洗刷。大量溢出时可用稀酸或稀碱中和。中和时,要防止发生剧烈反应。用水洗刷撒漏现场时,只能缓慢地浇洗或用雾状水喷淋,以防水珠飞溅伤人。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0

各县(区)运管所:

为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和组织水平,应对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旅客高峰疏运、抢险救灾、疾病防控等运输需求,发挥运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阳泉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组:

组长:尚保银

副组长:吴鶊鸣

成员:潘晓波、蔡志刚、王海亮、汤少卿、张永红

张学宏、赵永忠、吴会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客运科,具体承办我市道路运输应急运输组织与协调。

二、应急保障重点

1、旅客高峰期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处置时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紧急运输保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春运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汽车站严重滞留旅客,学校放假、民工返乡等急需疏运时;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险情况时;

3、接到上级部门、当地政府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指令时。

四、工作职责

1、运输企业要搞好应急车队建设,做好运输储备工作,加强司乘人员沉着应对重特大危情处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现旅客滞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紧急运力任务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各种应急保障任务。

2、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要做好运力储备和旅客运输市场调查预测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动态,及时向上一级运管机构上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负责我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重点是长途班线、农村班车保障工作,与当地客运企业、汽车站签订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责任书。

五、工作重心

为保障春运期间辖区内旅客运输畅通无忧,我处按照“分片包干、专职专输”原则,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工作职责进行细化:

1、针对目前郊区线路方向运力不足情况,重点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调查预测工作,掌握旅客流动的时间和流向,市处要协助郊区运管所做好郊区方向客流集中疏运工作,把握可能出现旅客运输高峰时间和方向,做好紧急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

2、阳泉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和省运阳泉公司两家公司要做好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长途旅客运输工作,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准备好充足的运力,合理安排发班,积极组织协调,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科学调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间要及时安排加班运力,保障农民工、学生顺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对外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保障客运汽车站、铁路客运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组织调度,要通过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转换乘,乡村居民进城购物。

六、应急运输车辆及人员

1、应急运输车辆应由运输企业、旅游企业车辆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自用车辆组成。

2、道路运输应急车辆必须配备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照并经年度审验、检验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驾驶员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6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一般应根据应急任务由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和相关业务。

启动应急预案后,执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的单位,要对应急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超员超载,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证件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人员要进行安全嘱咐,确保安全。

七、应急情况的报告

运输企业、汽车站要建立和完善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确定专人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出现严重滞留旅客、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要及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如下:

1、汽车站滞留旅客情况,其中包括旅客人数、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旅客伤亡情况等和需要上级运输机构支援申请要求;

2、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时,需上级运管机构协调解决的事项;

3、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动车辆数、运送旅客人数等)。

八、保障工作机制

1、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措施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2辆以上车辆执行同一应急任务的,应由车队队长带队;5辆以上车辆的,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车辆的,由市运管处领导带队;执行应急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如发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车辆始发地运管机构报告。

2、应急处理程序

A、出现滞留旅客等情况时

(1)要迅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同时汽车站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车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车,各关键岗位如广播、安检、调度、保安、消防等人员必须到位,做好盯岗工作。

(2)接到报告的运管机构领导,立即赶赴汽车站进行组织和调度,启用储备动力,将任务下达给有关单位,发放临时客运标志牌,并在临时客运标志牌“使用原因”栏内注明“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字样,并加盖具体发证运管机构印章。

(3)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迅速安排人员和车辆,组织运输。

(4)沿途运管机构对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要提供方便,不得以无道路运输证为由进行处罚。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完成任务后,应向运管机构汇报执行情况。

B、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时

(1)司乘人员、车主,要根据情况迅速拨打电话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医院“120”、运管“12328”进行求救,同时要积极展开自救,并迅速报告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

(2)各运输企业获悉本公司车辆发生危险情况后,了解出事车辆的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迅速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人带队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并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情况报告所属运管机构。

(3)运管部门接到所属公司的危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危险情况处置临时领导组;派出由领导参加的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掌控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医院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并将情况续报上级运管机构。

C、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运输时;

(1)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指令和报告后,迅速向领导组报告。

(2)领导组负责人在20分钟内指令领导组所属成员到位,送入紧急状态。

(3)接到抢险救灾令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通知应急车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应急车队要在1小时内将所属车辆组织到位,开赴抢险救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九、值班制度

春运期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客运企业和汽车站都要建立值班制度,构建通讯网络,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要保障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运力储备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

十、责任追究

参加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部门及从业单位的义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对没有按时制定或没有有效落实应急预案的,对有关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