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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复工复产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5篇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

2020年1月中旬,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随着疫情不断蔓延,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于2020年1月23日晚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暂停一切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银行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响应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发布的针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但银行营业网点出现客户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不配合进入前的体温检测、发热患者不听劝阻拒不离开营业现场,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

因此,在此提供一下针对这些情形银行的应对措施,银行在疫情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一)疫情期间客户出入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1、网点客户出入银行网点有义务佩戴口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其中第二条实施要求中写明,公民出入公共场所需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这次疫情中,广东省政府有权力发出通告,公民应当服从各级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银行网点作为公共场所,客户进入时需要按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

2、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体温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以上法律和政府通告均规定,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网点客户违反以上法律义务将可能承担的责任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客户在银行网点区域内出现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拒不配合离开,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如果网点客户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现场,导致银行或现场的每一位市民财产损失的,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民事主体均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客户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测体温、发热拒绝离开等,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该意见分别针对不同情形应当适用《刑法》的不同罪名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网点顾客发热拒绝离开现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于篇幅,其他类型犯罪在此不赘述。

(三)疫情期间银行网点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定,银行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政策也应当遵守,疫情期间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主要有如下:

1、提供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公共场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01月30日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指南描述很详细,整个指南从场所卫生、个人防护两大方面详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要求,银行网点应当按照该指南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对应的指引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请贵行予以注意。

2、佩戴口罩的提示义务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第二条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所以,银行首先在网点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语,其次,网点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

3、银行有义务配置测温设备并且进行体温检测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一、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二条对体温检测的要求是:“……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这条虽然是对社区和农村疫情管理进行体温检测的工作要求,但银行网点进行体温检测时可参考。

所以,银行网点应当配置体温检测设备,有义务对进入网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规定,银行有义务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对象,实操中可能有调整,建议银行各网点跟所在地的各主管部门对接落实。

5、征用财物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所以,银行有配合政府临时征用财物的义务。

(四)银行违反以上法律义务将可能承担的责任

履行以上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将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银行网点在防疫防控过程中,未履行自身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法律责任的风险。

2、行政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前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比较详细规定。

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追加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这特殊时期,银行网点作为公众场所,网点客户有义务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银行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疫情防控中也负有诸多法定义务,应当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交通运输需求,维持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交通运输需求,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局长熊兴华同志任组长,陈闰辉、程敏云、袁盛、余家军同志任副组长,钟武才、杨锋义、钱道彬、王黎明、李健才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崇仁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

三、工作任务

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实际,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全力做好复产复工交通运输工作,保障复产复工人员出行需求。

四、工作措施

(一)交通运输保障计划

1、在县汽车站门口设置“旅客意向乘车登记点”及咨询电话,及时掌握客源流向,为恢复班次或发行应急班次提供依据,适时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按照“先短线后长线、火车站班次优先恢复”的原则,根据疫情、客源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决定恢复客运班次或发行应急客运班次,前期先酌情恢复崇仁至抚州火车站、崇仁至东乡火车站的班次,再考虑恢复市、省际客运班线。

2、疫情期间,客运班车的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引导乘客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长途客运班车后两排座位作为途中留观区域,防止交叉感染。

3、密切关注学生返校信息,及时统筹组织制定合符学生返校需求客运班次,适时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包车返校运输。

4、启动出租车临时应急运输。实行由县运管所统一调配,县交通运输局核发通行证的办法,崇仁县永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组织提供10辆出租车和10名驾驶员,专门用于县城区内急需出行居民的客运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到抚州火车站乘车出行(凭火车票),孕妇急诊或临产,身体突发疾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主动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电话预约)等事由人群。非上述事由人群,不得预约临时应急车辆,否则将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实行24小时预约,预约电话:

5、逐步开展农村客运。参照长短班线客运保障复产复工运输的要求,根据各乡镇实际,逐步开通镇村公交营运。

6、加强应急运力储备,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和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储备运力,客运企业要兼顾大、中型等不同车型,确保应急运输车辆结构合理,在落实4辆后备运力客车(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崇仁分公司)基础上,将逐步增加应急运输客运车辆。客运企业要优先选择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驾驶经验丰富的本地驾驶员作为应急驾驶员。接到本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根据应急运输任务情况,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应急保障车辆和保障人员,科学安排运输线路,加强统筹指挥和动态监控,确保一旦出现应急运输任务时,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

7、凭证通行运输。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运输保障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核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崇仁县临时应急车辆通行证》,凭通行证通行。

(二)应急运输车辆和场站防控措施

1、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将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张贴在车站显眼位置,做好旅客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2、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筹备好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

3、每天坚持做好车辆、站场、充电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要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4、坚持对乘客进行体温测量,对上下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对高温发热乘客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5、坚持对每位乘车的旅客做好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班次时间和体温等信息。

6、所有乘客必须按规定戴好口罩,行车途中驾乘人员和旅客必须全程戴好口罩,提醒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防止交叉感染。

7、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可以在售票系统中通过班次管理把隔位进行留位,直接售卖隔位票。

8、疫情期间,所有班线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

9、所有驾乘人员在复班前必须居家待命,做好每天报告全家人员身体状况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增强政治站位。承担复产复工运输的各客运企业要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防控意识,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坚决阻击疫情通过客运车辆传播蔓延。

2、做好运输保障。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客运企业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保障。

3、强化责任意识。承担复产复工的客运企业和相关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强化“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增强责任感,认真执行好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确保复产复工运输顺利进行。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3

为切实加强我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有效应对我乡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强化对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科学防治水平,保障人员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乡村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区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一、工作要求

党政牵头、村居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保障

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我乡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指挥部,明确职责。由xxxx为指挥长,xx有关部门及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力求工作实效。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医疗防控、后勤交通及人员安置保障、巡查处置、治安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督查及组织保障七个工作组。

三、村居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村居未发现病例

1.组织动员。村居及时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乡村干部、卫生院和村医为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综合协调组实行日报制度,对所有摸排的数据进行汇总分类,管理和落实。

2.健康教育。各村居配合信息宣传组,抓好防控宣传。要坚持疫情防控群众路线,微信、电话、一封信等形式,做好我乡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提倡广大群众居家生活,不外出串门、不走亲访友、不聚会聚餐。开展针对性的、群众易接受、易掌握的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发无热者到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

4.环境卫生治理。活禽交易市场休市,清空交易场所内的活禽,巡查处置组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点进行卫生清理,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防治消杀。

5.疫区返回人员管理。对辖区居民进行地毯式摸排,对疫区返回的人员,由卫生院的医生每天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居家隔离14天。对发热症状者,由120转送市立医院进行隔离,其密切接触者立即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卫生院和村医将每天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观察。

6.物资准备。由后勤保障组对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体温计进行足量储备。

(二)村居出现病例或者暴发疫情

1.出现发热疑似病例,做好病人转运时的隔离控制,各村居不可擅自处置,由医疗防控组将全程跟踪指导,并及时上报联系由120专业人员转送市立医院进行隔离确诊。

2.对已确诊病例的,由医疗防控组对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观察,每日由卫生院医生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做好记录。

3.对已确诊或未确诊的疑似病例,由医疗防控组负责将其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或其他长居住所进行消毒。同时由治安管控组对已经确诊病例的小区楼栋进行拉线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

四、压实领导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我乡各部门一律取消休假、到岗到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靠前指挥,深入防控第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4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等防疫工作组织体系,联合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制定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各项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原则上从本地或唐山市区域已解封的地区调配,不得从外省市引进。确需施工人员从唐山市区域内调配的,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核准”的程序审批,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疫情不输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核酸检测证明,三码联验、测温、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严格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居住区“两点一线”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区在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外地驻场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离开施工现场,确需离开的,本人要向建筑工地防疫小组书面申请外出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经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控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使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采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情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及时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提供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矛盾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5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XX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安委〔20xx〕5号)、《来宾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应急发〔20xx〕4号)及武宣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障我县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等相关企业春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自查自纠

各相关企业于20xx年2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大培训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核查验收

20xx年2月16日我局接收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并组织专家等人员对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进行实地核验,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由于节后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尚未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且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相关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各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员工排查力度,重点摸清春节期间员工去向、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等情况,特别是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对春节返乡期间患病、医学观察、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在当地医治、隔离或者观察,严防传播感染到企业。

二是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或在室内聚集必须戴口罩,隔断疫情传播途径。各企业要在员工返工前,要落实对员工生活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措施。员工到企业后禁止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员工远离人群密集场所。若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卫健局。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标语、橱窗、公告栏、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各类防控措施、注意事项,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号召员工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人人参与、联防联控,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

2、深入开展春节后全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要做到全员覆盖。复工复产前,根据防疫的要求,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严格培训内容,可通过专家授课、播放事故案例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集中培训的,每个参与培训的员工之间要保持防疫安全距离。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方案、考核内容应收集、整理、归档以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企业不带病运行。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各岗位员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好复工生产前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防企业带病运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

(1)非煤矿山: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事故隐患,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和发生变动的人员加强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

(2)粉尘涉爆企业:切实加强复产前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组织生产、设备、仓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复产前要制定严密的开(停)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措施,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开车。

(4)冶金等工贸行业: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

(5)烟花爆竹:各批发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春节后未销售完超过平时储存限量的烟花爆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

四、落实责任,严把复产程序

(一)非煤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2.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完成相关问题及隐患整改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可自行复产。

3.地采矿山及其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四等尾矿库运行的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我局联合审查。

(二)其他相关企业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一)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卫生防疫事件。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卫生防疫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处置。未尽事宜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产的,请提前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7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零售药店也将逐步恢复营业。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员工核酸检测情况筛查。

拟返店工作人员,要达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次数。返岗后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二、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制度。

对进店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体温。药店发现体温超过37℃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发现黄码、红码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药店工作人员要引导人员有序进店购药,购药期间请至少保持一米间距。疫情发生期间,不得组织促销活动,防止人群聚集。

三、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发生期间封控区、防控区,继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药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体温超过37℃立即上报,不得上岗;

五、经营场所消毒通风。

每天上午、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液应标示开启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执行进店人员信息查验制度、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并曝光。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8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X县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XXX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XXX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XXX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原有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XXX,传真:XXX,电子邮箱:XXX。

二、复工时间及复工安排

自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限上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围桌、堂餐),饮用水店,日常生活使用类的五金店,广电网络,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自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理发)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工基本条件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必须做到以下“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过程和个人的防护措施,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内洗淋设施运行正常,对工作和生活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焦和集体活动,员工多的企业要实施错峰分散就餐、不得围桌就餐。

(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通过微信、网络课堂、视频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共同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

(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的有关要求。

(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制度及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

(七)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储备好3天以上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药水等),并严格实行在公共场所配戴口罩、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每天对公共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检测发现员工体温有超过37.3℃的,要及时报告并处置。

(八)对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区内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工,复工人员原则上由现在住在XXX的人员组成,其他地方来XXX参与复工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审批。

(九)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到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经核实,一律关停。

四、复工审批流程

(一)企业计划复工

企业要按照《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复产复工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复工条件,落实复工复产防控措施。

(二)企业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各乡镇(街道)到辖区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XXX县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到县市场监管局东湖办公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员工情况登记排查表》《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三)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复工复产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若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审核同意后,将批准复工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收集、审核乡镇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发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

(四)审核通过,下达复工通知书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个主管部门反馈的复工企业名单,核发复工通知书,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企业按计划复工复产

五、对服务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主管部门协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定期巡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若不符合要求,责令停工停业整改;若出现确诊病例,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若符合防控要求且未出现确诊病例,则继续生产经营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未停业企业(粮油、水果、蔬菜、母婴用品(奶粉)店、燃气营业点)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做到“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六、数据反馈与信息报送

县市场监管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上午12点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下午4点将《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反馈到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于每日上午12点将《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所有服务类企业)汇总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分派任务。

所有信息和数据请发至邮箱: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

1、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

2、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

3、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部门与行业对应表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9

本措施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每日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同时,对员工的流动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是否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二、落实员工核酸检测

1、根据员工统计台账,组织督促员工参加每周“36类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2、对因故未能参加核酸检测的,督促员工自行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留档。

三、配备防疫物资

要提前采购好防疫物资,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温度计、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四、做好进店人员排查

1、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设置测温仪器。

2、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进店顾客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3、查看进店顾客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4、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

五、保持安全距离

在前台、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倡顾客等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同时,提醒就餐顾客,在非进食状态下应配戴好口罩。

六、做好人员限流

严禁集体性聚餐,倡导丧事、喜事简办,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防止人员聚集;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本桌座位的60%。

七、强化通风消毒

1、加工及经营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扫、清洁,保持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2、明确专人负责通风消毒,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所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通风;

3、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不少于4次消杀,并做好登记记录。

八、使用公筷公勺

根据用餐人数、菜品数量,配备相应的公筷公勺,在顾客就餐前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告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积极推广分餐制,用“小餐桌”带动“大文明”,共同把好“入口”关。

九、摆放回收设备

在门店入口应摆放专门回收废弃口罩、手套的装置或垃圾桶,并在设备上贴有“废弃口罩回收”字样的明显标识,以便回收废弃口罩、手套,避免发生次生风险。

十、及时进行报告

在对进店顾客查验过程中,如发现顾客健康码、行程码出现异常;体温出现异常的人员,要立即向顾客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十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电子屏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共同防控疫情的氛围。

十二、严格复工程序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经营前,要签订《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同时,要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报复工营业备案表,经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经营。

十三、严厉依法查处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敢于执法、文明执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利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查处。

十四、应急处置

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0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建设工程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重点项目后一般项目”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二、项目复工复产流程

从即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参建单位认真自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按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报属地审核批准,同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

房屋市政工程:未开展节后复工的工程要同时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邹建安字〔2022〕4号)要求。

(二)监督机构动态检查。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对存在未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行为的,一律停工并依法处罚。道路交通、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员工凭各村(社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具的通行证出行,原则上要求员工进行点对点出行,企业要严格做好监督。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拟新进场的员工必须来自防范区,按照各村(社区)疫情防控要求出行,原则上要求员工进行点对点出行,用工企业要严格做好监督;复工复产前必须对全部员工进行摸底,包括原封闭在项目的员工必须完成规定的核酸检测轮次、结果呈阴性;对于存在未进行核酸检测、密接、次密接、14天内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安排其来项目进行报到。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员工的食、宿、生产均要求在工地内封闭进行。

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健全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向属地镇街报告。建设工地所有返岗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报告,服从镇街管理,配合登记、隔离等工作,取得属地镇街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返岗工作。

(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及相关责任岗位人员健全。

(三)落实“实名”管理。对进入工地的劳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全部纳入项目实名制管理平台,实行名单管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得私招乱雇或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符合进入条件的临时进入工地人员,应安排专人监护,做好进场登记,划定进场路线和作业区域,作业区域内其他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所有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温测试,生活、作业期间要佩戴口罩。

(四)严格供货车辆和人员管控。供货车辆要按照疫情管控要求取得“通行证”,外来货运车辆货物送达后司机不得下车,卸货后尽快驶离施工现场,对运输物资进行全面消毒处理。生活物资等运输应在门口消毒后交接,避免车辆和人员进入工地。其他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五)要建立疫情防控档案。档案中应至少包括建筑工程开(复)工返场人员个人登记表(附件2)、进出场人员实名登记表(附件3)、防疫物资领用台账、进场人员专题教育记录、每日清洁消杀记录、疫情检查记录和体温检测记录等,档案整理应清晰完整具备可追溯性,应包括纸质及相应电子影像资料。

(六)集中居住管理。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施工现场只设1个出入口,专人值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和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加强食堂用餐管理,实行分餐制或送餐制,避免人员用餐聚集;加强宿舍区人员管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宿舍室长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减少宿舍间人员聚集和流动。

(七)严格现场消杀。开展施工区域的密闭空间、办公室、生活区宿舍、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勤开窗、常通风并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处理,做好消毒清理记录;现场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八)轨迹闭环管理。进场人员的生产、生活轨迹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统计填写《项目复工复产职工信息清单》(附件4),前期实行工地封闭管理,后期按照疫情政策,落实参建单位人员“点对点”上下班要求,缩小职工活动范围。每周至少开展一轮核酸检测,做好登记,每周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检测情况。

(九)防疫物资到位。

现场应根据管理及施工人员数量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

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KN95/N95及以上

颗粒物防护口罩的储存量应满足施工现场总人数3-5天以上使用数量。

2、现场应配备满足需要的喷壶、喷雾器等消杀设备;生活区及办公区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物品储备按照需进行消毒场所使用量计算,应满足3-5天以上使用量。

3、体温测试仪按照每50人/只配备,并存储足够数量的设备以备更换。

4、购置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5、在生活区、办公区增设医疗废物垃圾桶,标识“废弃口罩收集专用”,桶内套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

(十)严格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各施工项目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立即对现场实施封闭并停止施工,及时将情况上报所属镇街疫情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复工。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

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

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

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

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

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

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

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臃⑽闹掌鹕В獬奔淞硇型ㄖ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2

为积极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企业应必须确实有效隔离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再结合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需要并且经过公司住所地防疫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确保企业平稳过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分步、分期、分批次的复工,保障各项预防处置工作落实到位,制定如下参考方案:

一、明确责任主体并健全公司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企业必须承担疫情预防处置主体责任,要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场所及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健全本公司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长: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指挥长: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某行政总监或人事总监

公司疫情防控成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复工复产前期防疫准备

1、制定应急预案。复工企业需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积极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成立专班、明确专人,应急管理、出入管理、餐饮管理、出差管理、会议管理等各项防控预案到位。

2、强化日常监管。企业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每日填报《复工人员情况排摸表》,并做好所有复工人员健康状况登记。

3、申请复工员工如果与确诊或疑似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必须向企业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告,必须主动接受为期14天的企业定点隔离点或居家隔离,相关情况同时报所在地街道或主管部门。具体工作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

4、掌握员工动态。对市外已返公司住所地的员工、其他城市员工或接触过确凿及疑似人员的员工,制定落实员工分次分批到位方案及防控措施。

5、配备防疫物资。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控物资由企业自行解决。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等开展宣传。

6、统计公司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7、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8、严格场所管理。对于配置值班宿舍的企业,日常管理参照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执行,由企业落实值班宿舍各项防控责任,并及时向所在辖区的街道、主管部门报告。

9、为防范未然,企业需设立隔离点,落实管控措施。同时,在厂区出入口、办公人群集聚区域设立临时体温检测点,做好到岗人员每日健康监测。

三、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排

1、公司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公司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期间必须戴口罩并做好其他防护措施,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员工上班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以及腹泻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

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公司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公司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公司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5、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人等信息。按照政府规定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公司按照上班考勤,属地管理部门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抽查居家隔离情况,可以居家办公灵活处理工作事宜。

6、复工复产前,上班前,公司组织医务人员对公司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天一次。重点区域—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调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7、确认公司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就餐采取分批进行,间距至少保持2米。

8、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

9、一次性的必须集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10、餐具统一由服务人员配发,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来从公碗和盘子里夹菜,饭菜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餐取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11、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12、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

13、复工后,公司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质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传染。

14、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也必须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并且每3小时更换一次。

15、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公司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

16、各公司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60分钟。

17、公司在防疫期停止前,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

18、注意个人卫生,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出行,降低乘坐电梯频率,低楼层乘客可以走楼梯步行,不要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取下口罩,随身携带卫生纸(手套),可隔着卫生纸(手套)按电梯按钮。卫生纸(手套)使用完毕妥善处置。等候电梯时站在厅门两侧,不要离厅门过近,不要面对面接触从电梯轿厢中走出的乘客。乘客走出轿厢后,按住电梯厅外按钮不让电梯关门,等待片刻再进入电梯。尽量避免与多名陌生人同乘电梯,时间充裕的乘客可耐心等待下一班电梯。尽量不要用电梯搬运物品,减少随身物品与电梯轿厢接触。乘坐电梯后,及时洗手、消毒。

19、工作沟通采取微信、QQ、电子邮件方式,确需要当面交流必须做好防护并保持2米以上。

20、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何更好地做好灾后的快速发展工作,需要多方考虑,企业始终要坚持自主创新,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探索新技术和新资源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这次疫情灾害也打乱了很多企业的发展节奏,如何熬过这次疫情灾害,是相关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中华民族历来弘扬国难兴邦的乐观主义情怀,在疫情灾害中,相信智慧的中华民族一定会创造出诸多商业模式和商业机会。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中华民族是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民族,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一定会战胜这一次疫情!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3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工业企业将陆续进入复工期,为做好我市企业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员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护

(一)进行人员核准。

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

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优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优选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抵达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三、严格人员管控

(一)严格执行员工排摸、登记,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严格执行员工摸排、登记,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不能劝返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返岗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二)加强消毒、安保人员防疫。

大厅接待、门岗检查等对外部接触人员,需注意自身防护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企业应在单位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指导其就诊。

(四)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确保员工防护到位,严格落实职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职工开展协作工作、公共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

员工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尽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把企业工作区域入口关。

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入内;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加强公共区域防护

(一)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每日开始工作前,安排人员对门厅、通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区、扶手、会议室的话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据人流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个人办公工位区域内,对办公桌椅、电脑等每日进行消毒清洗作业,保持工位整洁干净。

(二)空调系统定期消毒,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建议控制在18-20度。建议加大过滤网更换频率,每2小时对所有空调滤网、热回收机组滤网、空调机房地漏等区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三)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

大幅精简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大型活动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必须的会议,应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保持会场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会议时保持间隔,尽量不使用公共杯具。会后用 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体表面及地面。

(四)规范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

五、完善后勤管理

(一)加大防疫知识宣传。

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员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行员工心理干预。

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企业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近期去过湖北,或者与病患接触人员禁止从事食堂服务。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时段分餐制。

强化食堂管理,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对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点就餐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强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清洗作业,中午高峰期,每30分钟进行一次。所有洗手台保证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张贴正确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导员工正确的洗手。

六、有效应对疑似症状者出现

1、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者,企业应建议其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隔离有密切接触的员工

做好办公场所及感染员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询疾控中心,是否隔离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4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节后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复工检查方案,并根据《复工检查方案》在复工前对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检查内容

1. 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2. 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

3.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 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现场电、水、气、安全防护、设备状态、劳保用品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目标

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 提升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2.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要提升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强化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到位,认真做好生产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 安全生产小组对本次检查负责

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 强化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①、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现场生产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升生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的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②、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四、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且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

用电方面:由动力部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对宿舍、现场及配电区域进行逐个排查,对不符合正式用电要求的私拉乱接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电源开关、控制箱检查锁具有效。

机械方面:查看加工及辅助设备安全防护是否存在异常,有无漏电现象等异常现象。

现场安全防护方面:现场地面、墙面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因素。

消防方面: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部检查、更换过期的失效的消防设备,并对消防栓、水带、消防架、消防箱进行逐个检查。

经过各方的努力,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安全及文明施工已整改完毕;

2、现场机械设备已全部维护检修完毕。

3、人员方面: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15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要求,加强企业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效隔离传染源、切断风险源,保障各项预防处置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区内企业平稳安全,顺利复工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职责

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企业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指导部署企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事件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信息。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力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要统筹谋划、提前应对,扎实做好复工疫情防护等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要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片区属地管理责任。各片区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对辖区内企业复工情况进行逐一排查,详细掌握企业开复工时间、人员返回等情况;要按照《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企业不早于2022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要有序引导外来务工人员错峰出行,在复工后分批有序到岗,避免节后人群大规模流动,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三)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企业的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审定、监督和检查,做好企业疫情防控风险监测工作;要及时汇总梳理复工企业各类信息和问题,开展企业疫情监测,接收各类突发事件报告,做好跟踪处置和上报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全区企业要严格遵守企业复工时间和防疫工作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各复工企业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将防疫工作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无新增返岗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应做好通风、消毒等相关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各片区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未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方案报属地片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

(三)必须全面核查企业员工情况。企业复工生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和外来员工返岚交通信息,并要求职工如实报告来岚前居家观察体温测量情况。对复工前已进入厂区的外地职工,由企业安排在宿舍防护,不得与外界接触。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对其先行隔离14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企业要落实好其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开工后,要落实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早、中、晚三次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送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日上、下班前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按照“分区、分批、分散”的原则组织员工用餐,禁止聚集性就餐,鼓励平潭本地员工回家就餐。

(五)必须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各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对于未落实防控物资,且人员流动大、员工较多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复工。

(六)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企业复工前和开工期间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七)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片区管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各企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及防疫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对于不履行开工备案,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应予以严肃查处。

(八)必须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开工后每日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返岗信息档案、员工健康跟踪管理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以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片区报告,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

四、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部门和企业在收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预警信息后,应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如下:

(一)立即上报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疑似病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波及人群、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

(二)对疑似病例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封闭疑似病例人员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场所,尽可能避免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诊断、治疗和转运。

(三)对与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者进行逐一梳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隔离观察。对疑似病人14天内的出行方式、地点、接触人群进行摸排汇总,上报实验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四)联合有关部门迅速对企业进行停工处置,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帮助企业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五)做好企业员工、疑似病例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