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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13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13篇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1

1、目的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遏制化学品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遇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各项工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依据

本预案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范围

适用于院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事件。

4、工作原则

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3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

5、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在事故现场设派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

5.1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院长担任(院长因公外出,可授权委托其他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党委书记、主管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地岩院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a)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b)按季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c)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d)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e)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分院院长、经营处长、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各自主管区域现场指挥工作,经营处长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a)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协调院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等保障;

b)随时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c)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5.3现场应急指挥部

5.3.1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5.3.2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是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

5.3.3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a)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b)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c)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d)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e)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6、应急启动标准

在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7、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援。

8、应急响应

8.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减负荷运行等。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8.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8.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b)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垮塌危险程度等;

8.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事故信息的披露要严格按照我院有关信息披露程序进行,应急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和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8.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由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9、培训与演练

10.1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10.2由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10.3预案演习每年进行一次。

10.4应急演习结束后,各演习组织机构应在15日内向院应急指挥中心提交演习报告。

10、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提高我市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部门应对重特大事故的`现场联动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出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市政府决定在大安油库举行一次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处置演练活动。

一、演练内容

20xx年6月27日下午2时30分,大安石油公司大安油库3号汽油罐渗漏、加油机发生火清、油桶在加油时碰击发生火清、油库油池外溢发生火清,汽油大量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致使一名油库职工严重烧伤。如大火蔓延将危及到汽油罐。石油公司领导当即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司义务消防员进行现场控制。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市消防大队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和灭火;市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护;市交警大队封闭事故现场道路,阻止过往车辆驶近现场;市公安局110调集警力维持现场治安秩序,禁止无关人员逗留。保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施事故现场快速处置。

二、演练时间、地点、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20xx年6月27日下2时30分

(二)演练地点:大安市石油公司大安油库院内

(三)参加单位:

1、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2、市石油公司

3、市消防大队

4、市交警大队

5、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6、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

三、演练组织机构

演练按《大安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进行,设置演练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演练总指挥:陈家彬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申乐连安监局局长

黄玉龙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现场总指挥:郭军市消防大队政委

副总指挥:金钟市安监局副局长

演练指挥部设在演练现场。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有关人员现场观摩。

(一)现场布置指挥组

组长:王军市石油公司副经理

成员:市石油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管理局人员

任务:筹备现场。

①假设加油站(加油机两台、储罐)、易燃材料;

②设置观摩座席、设置讲话扩音设备;

③负责现场及信息协调。

(二)现场灭火抢救组

组长:王雨市消防大队中队长

成员:市大安消防中队

任务:指挥“演练”现场灭火工作。组织消防官兵有针对性地进行灭火处置,勘查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

(三)现场医疗救护组

组长:杨忠安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120急救中心主任李淑彩、医生、护士若干人。

任务:调集救护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携带必需的药品器械,对受伤人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

(四)现场交通秩序组

组长:段然军公安交警大队长教导员

成员:市公安交警大队干警

任务:维护现场路段实施封闭,并为消防车、120急救车辆提供道路畅通条件,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外围车辆。

(五)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组

组长:丁景伦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成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干警

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3

黄山中学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是学校事故处置工作的协调决策机构,事故发生后,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

职责:

1、对危险化学药品万一发生火灾、泄露、丢失等意外情况,指挥中应视具体情况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相关措施。

2、保障各种应急物品、器材及所需资金。

3、全面负责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协调各小组的工作,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小组职责落实情况。

4、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各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成员防范应急能力。

5、紧急呼救电话:巡警110急救120火警119

6、市教体局安全科电话:xxxxxxx

(二)抢救组

组长:xxx

成员:xxxx

职责:

发生大的事故后,要保障对外界的联络畅通,并掌握所有成员的`通讯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达,同时应做好救灾组织与预先人员之间、救灾组织与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同时当通讯系统被破坏时做好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的可能性。发生事故后对伤势较重的人员要做好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并保证急救药品和设施的齐全与良好,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要逐一了解,并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要有相应的抢救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急救措施

在实验室中发生人身中毒时,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应先行急救,再送医院治疗。

(1)吸入毒气:将其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让中毒者昔日

新鲜空气,如轻度中毒者会较快恢复正常,如果发生昏迷休克,可给中毒者做人工协助呼吸,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消化道误服中毒应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盐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氢钾溶液或1:5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能太浓,防止灼伤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边喝边使中毒者呕吐。如果没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温开水,冲淡毒物并使中毒者呕吐。洗胃药反复进行多次,直到洗胃中基本没有毒物,然后再服解毒剂。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淀粉糊、面汤等。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状及其急救措施。

三、善后处理调解要求

(一)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涉及的人员和事故的性质进行全面的调查,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

(二)动员各种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稳定受伤者家人的思想情绪,会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善后处理方案。

(三)对受伤者进行全面彻底的治疗,务求对受伤者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召开事故分析会,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4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化学品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功能室、后勤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其职责和单位组成如下:

(一)危险源控制组由实验室、功能室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和专业队伍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二)现场警戒组由党、政办室组成,由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通道的`畅通。

(三)救援排险组由政办室人员组成

1、火灾、爆炸类事故由派出所的负责人任组长。

2、普通事故由政办室的负责人任组长。

(四)医疗抢救组

由教导处、教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

(五)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后勤办公室组成。

(六)善后处理组

由学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扶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工会、团委组成。

四、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事态监测与评估、后期处置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露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2、现场指挥部设立后,要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

1、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2、询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学生、周边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3、侦检

(1)搜寻遇险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5)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7)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4)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6、控险

(1)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2)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3)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4)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5)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6)若易燃气体泄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7)关闭前置阀门,切断泄漏源;

(8)根据泄漏对象,对不溶于水的液化气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9)转移较危险的瓶(罐)。

7、救护

(1)现场救护

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

(4)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8、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轻度中毒的人员;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现场医务人员;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抢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9、清理

(1)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2)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做,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五、附则

(一)任何部门和教师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抢险。

(二)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及时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四)本预案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的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公司辖区内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成员。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梁照辉

付组长:史可斌、卢金花

成员:刘承兵、聂天忠、冯梅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保障。

(5)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启动标准

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本预案。

1、危险化学品发生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请求给予支援。

五、应急响应

1、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1)灼伤皮肤和眼睛进行处理时,需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灼伤时,用清水冲洗皮肤,将皮肤上的化学品冲洗干净,如皮肤还有红肿刺痛时,需转大朗医院治疗。

(2)化学品溅入眼睛时,需马上到洗眼睛台,开启洗眼台用清水冲洗眼睛。如还有刺痛感,转大朗医院治疗。

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质,事故中心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涉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在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找到漏点进行封堵。

(4)稀释与覆盖

用水向泄漏液体进行稀释,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用大量水进行灭火。

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真对化学危险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查,进行火灾扑救,火场扑救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名称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大时,应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下,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起火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今后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2)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危害程度。

5、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培训与演练

(1)公司应每年组织洗水部人员进行一次本预案演习。

(2)应急预案演习结束后,组织演习部门应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交演习报告。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6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统一指挥,迅速反应,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由于自然人为的原因,在危险化学品贮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泄漏、燃烧、爆炸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和健康及财产损失的事故。我市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分布点多面广,种类较多。现有危险化学经营,使用单位90多家,涉及石油、燃气、爆炸品、有毒物品和农药。共达50多个品种。有以贮存、经营为主的油料、化工、燃气仓库等超过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20多处。这些潜在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引起事故发生。

一、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处置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灾害事故现场情况,查明事故原因,适时调整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抢修危害源。

(二)组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调度各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

(三)组织协调救援的指挥、物资、设备、防毒面具、衣物等器材。

(四)组织事故现场所需电力、可燃气、液体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并转移危险物品。

(五)组织抢救人员,送疗保障。

(六)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疏散区域内人员,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七)组织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编成及任务区分

(一)市安全生产救援指挥部是应急救援最高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安监局领导组织。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救援工作,决策救援行动,指挥调度各种救援力量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行动。

(二)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承办日常救援事务。主要职责是:制定和组织落实救援行动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危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准备好救援物资、器材等;组织建立起指挥、通信、值班勤务等社会保障力量。并指挥指抢救队执行救援行动。

(三)消防和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组织。主要任务是:灭火、消,协同事故单位控制危害源,消除危险化学品泄露和扩散,营救重度、中度危害区人员,抢修设备排除险情。

(四)现场管控组。主要任务是对救援现场实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现场。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现场抢险车辆,并对主要路段进行管制。

(五)调查取证组。负责进行现场勘察,提取物证。对重大责任人采取措施,控制逃避。

(六)送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现场受伤害人员进行急救和护送治疗,通报相关医院做好接治伤员准备工作。协调市血站、防疫部门做好抢救受伤人员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开设现场救护所。

(七)新闻宣传组。主要任务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宣传教育和采防报道、为能干扰事故抢险。负责发布现场救援作息、传达市政府命令、通告等项工作。

(八)环境监测和气象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情况,跟踪监测危险物品灾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气象组将天灾情况送达指挥部,分析天气对救援的影响,协助修改应急方案。

(九)运输组。主要任务是:运送疏散人员,协助医疗队护送伤员,转移物品,运送抢险救援物资。

(十)抢修组。主要任务是:对建筑物实施抢险抢修,以大型工程机械作业手段实施抢险救援。

三、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方法

(一)报警。市安监局救援中心建立全天候值班,并与市政府,火警、治安、急救、交警建立联动报警系统市安监局救援中心电话为7512327。遇有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市救援中心报警。

(二)接警。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总指挥,通知指挥部成员到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通知各救援队,保障组立即集结,服从命令,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援。

(三)现场指挥。各救援组到达现场后,立即按规定任务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救组移交,事故单位交消防队,再交现场指挥部。

(四)疏散组织指挥。事故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疏散,街道、社区组织群众疏散。运输队协助运送,治安队协助疏导。

四、落实措施和要求

(一)要全面落实人员和装备。各救援组要按照预案配齐配强人员,落实到人头。根据任务分工自行调整配备车辆、器材,保证调动执行任务需要。、

(二)建立完善值班联络系统。各救援组要设立24小时值班员,电话号码:,掌握同指挥部的联络方法。救援车辆、设备、器材情况能移与值班员保持联系,以便随时调用。

(三)落实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救援组织和重点目标单位要根据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参加救援行动了人员、任务情况,同时要适时开展演练。

(四)及时收集整理救援信息。各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要经常检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各救援组织要适时调整、补充人员、装备、器材并上报市安监局救援中心要及时搜集整理救援资料。完善救援数据信息库。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7

1.目的

为了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意外事故应急救援,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范围

本预案使用与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的如下事故

2.1泄漏(正己烷、甲苯、有毒易燃液体)

2.2人体意外接触(正己烷、甲苯)伤害。

2.3正己烷职业中毒

3.组织领导及职责

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救援队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2应急救援队由义务消防队员,现场救护员,以及组长以上组成,分两个应急救援小组。

3.3责任分工

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严重事故时应指挥应急救援队按有关方案实施救援。

3.3.2应急救援队接以发生事故广播时应到大门保安处集合,接受任务,开往现场进行救援。

3.3.4遵循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各类事故应急程序

4.1泄漏

4.1.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

4.1.2警告附近同事不要接近,并设立警示牌。

4.1.3切断火源(若易燃泄漏,则必须切断污染区的点火源)

4.1.4急救伤员(参照化学危险品受伤人员急救程序执行)

4.1.5穿上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毒口罩、眼罩)

4.1.6处理泄漏(泄漏场所通风――堵漏或更换容器――清理泄漏液――用清水清洗地面)

4.2身体意外接触伤害

4.2.1根据受伤人员的的状况决定用厂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4.2.2迅速将伤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顺畅。

4.2.3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氰化物中毒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2.4皮肤接触时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时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2.5眼睛手污染,应使用洗眼器,用清水彻底清洗不少于15分钟,冲洗时应提起眼帘,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4.2.6迅速送医院治疗。

4.3正己烷职业中毒预防

4.3.1正己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排毒。

4.3.2使用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4.3.3对新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皮肤病的,严禁从事本项作业。

4.3.4接触者发生异常时,及时治疗。

4.3.5定期检测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3.6改进工艺,减少接触机会,尽量改用毒性低的粘合剂清洁剂。

4.3.7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4.4甲苯职业中毒的预防

4.4.1减少和消除甲苯的发生源。

4.4.2采用通风排气装置,降低作业环境甲苯蒸气的.含量。

4.4.3加强个体防护。

5.注意事项

5.1每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检讨应急预案合理性,不断完善。

5.2经常储备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

5.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万一事故发生时能按程序进行。

5.4安全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管理。

5.5各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成立持有内部化学危险品的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理小组,报安全组备案。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8

一、目标:

杜绝泄漏挥发,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指标:

1、对挥发、泄漏进行有效控制,控制率100%。

2、失效化学品材料及其运装物100%进行集中回收处理。

三、控制措施

1、凡接触化学品采购、保管、运输使用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2、材料部负责采购合格化学品原料。

3、装运化学品的槽罐应与所装危险品性能适应,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应配备紧急切断阀,液压阀,压力表等相应安全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4、装运化学品的车辆,应经过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化学危险品中途不得停车休息和改变行驶路线,并做好危险品的警示,警告标志。

5、装卸操作做到文明作业,轻拿轻放,对有图示标志的包装件,不准倒置、倾斜,碰撞,防止所装物品泄漏。

6、化学性质抵触,易产生反应爆炸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混运或在同一仓库同一储室存放,装卸化学品车辆严禁超高、超宽、超载,装卸时,发动机必须熄火。

7、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配备一定数量的胶带、棉纱等应急材料,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紧急止漏措施,并清理现场,减少挥发对环境的影响。

9、储存化学物品的仓库设在施工现场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一般在短期储存的少量化学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保持一段距离,尤其是容易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危险品,要严格隔离存放,预防碰撞,库房要保证隔热、通风、防潮。

10、工程、试验应做好所需化学品数量的使用计划、时间,报主管领导审批,本着用多少,买多少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并做好领用回收记录。废污溶剂要集中存放,统一回收处理,禁止乱泼乱倒,对沾有易燃、易挥发的废纱头、抹布、废包装、废工具等废弃物应收入有盖的容器密封存储,按有毒有害废弃物控制方案处理,并建立处理记录档案。

11、库管员严把入库关,确认所购化学品封口严密、无渗漏、无变质、无分解现象方可入库,并及时做好标识。严禁任何人带火种入库和吸咽,无事逗留。

12、对有剧毒、恶臭的化学品,要专门存放或做隔离标识,加强安全保管措施,对其使用要有详细的交底和专人监护(包括使用登记和用后容器、工具、防护用品剩余物的处置)建立使用记录。

13、库管员经常检查化学品的存放、包装、发现遗漏、包装损坏,气味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1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焊割作业点三者间应当分别保持10米距离,场地窄小时最低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及附件、软管、阀、表、齐全有效,不得沾染油污,氧气瓶不许强光爆晒、倒置,开放氧气阀动作应缓慢,随时观察压力表是否正常;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气的氧气瓶进行作业;氧气管和乙炔发生器管不得互换使用,同时防止破损漏气,氧气焊作定完毕后,确认阀门关闭方可离去。

15、化学品储存仓库,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水车,以便发生泄漏冲洗消毒。

16、凡从事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作业时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有监护人监护,增强自我保护和环境意识。

17、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

四、应急措施

1、成立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配设应急抢险车辆及物资

指挥车:输送救护车:面包车两辆

洒水消毒清理车:解放水车三辆配备适量防毒面罩(过滤式呼吸器),棉布工作服、防护手套、胶带、棉沙等物质。

3、从事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皮肤直接接触。

4、配备相应的洗刷用品、毛巾、肥皂、洗涤剂、脸盆等。

5、对从事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每年两次,每年一次,即时了解情况,防止职业病发生,对皮肤病过敏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6、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医疗网络,保证抢救急时到位。

7、建立临时救急小组,配备相应的急救药物。

五、应急响应

1、一旦发生意外事件,24小时值班电话()领导组,同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领导组马上组织人员施救,迅速设置警戒线,组织疏散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抢险时着装相应的保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炀烫。

3、领导组在组织抢险的同时,求助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协助抢险。

4、如有人员伤害、炀伤及中毒及时护送医院抢救。

5、对泄漏区域进行认真的仔细的消毒作业,经当地有关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撤离警戒人员和恢复作业。

6、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和处理。

六、资金投入

1、劳动保护用品,金额300元;

2、试验室洗刷用品,金额200元;

3、防泄漏应急物资,金额1000元;

4、消防器材设备,金额500元;

总计投入金额xx元人民币;

七、职责和权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项目经理负责预案资金的落实和预案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到位。

5、试验室主任负责编制工程所需化学品名称、数量及时间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

6、材料部长按规定要求负责采购。

7、试验室主任施卫平负责所用化学品的验收、入库及保管领用审批和回收处理等工作。

8、路基作业组负责抢险车辆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和对外联系。

9、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所备消防器材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10、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护送转院工作和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八、实施控制阶段

1、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2、从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至废弃物容器100%回收处理止。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9

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主要如下。

1、预案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要求编制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熟悉所负责的各项内容。

企业管理层应首先委任预案编制小组的负责人,确定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小组成员应是预案制定和实施过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紧急事件中受影响的人员。成员应来自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操作、保卫、设备、卫生、环境、维修、人事、财务等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此外,小组成员也可包括来自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医疗、交通和政府管理机构等),这样可消除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确当事故影响到厂外时涉及到的单位和职责。

(2)制定编制计划

对整个预案的编制过程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使得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收集资料

在编制预案前,需进行全面、详细的资料收集、整理。企业需要收集、调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①周围条件: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风向、气温)、交通条件;

②厂区平面布局:功能区划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分布、工艺流程分布、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离;

③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烧性、爆炸性)、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反应速率、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条件;

④生产设备、装置:化工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震动、异常情况);危险性大的设备;电气设备(短路、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

⑤特殊单体设备:高压气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承压容器等;

⑥库区: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⑦本企业、相关(相邻)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

(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编制应急预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厂中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其发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这项工作就是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目前,用于生产过程或设施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已达到几十种,常用的有: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事故类型,选用合适的危险辨识评价方法。

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

③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分布;

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⑥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5)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

依据危险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

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企业内部的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②各种重要应急设施(备)、物资的准备、布置情况;

③当地政府救援机构或相邻企业可用的应急资源。

2、应急预案的编写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地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地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

预案编制小组在设计应急预案时应考虑:

(1)合理组织应合理地组织预案的章节,以便每个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从一堆不相关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连续性保证应急预案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相互衔接方面避免出现明显的位置不当。

(3)一致性保证应急预案的每个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内容。

(4)兼容性应急预案的格式应尽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

3、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南性文件与评审检查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签署发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中的有关内容;

(2)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各类应急人员掌握、熟悉或了解应急预案中与其承担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等内容;

(3)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求,定期检查落实本企业应急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的准备状况,识别额外的应急资源需求,保持所有应急资源的可用状态。

5、应急预案的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应急人员的实际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目标、范围和频次、演练组织和演练类型,设计演练情景,开展演练准备,组织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培训,编写演练总结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及时采取措施并跟踪整改纠正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应急演练应重点检验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能力,发现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6、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本企业、相关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有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回顾工作,评估应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适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预案的修订工作:

①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种类发生变化;

②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

③危险设施和危险物质发生变化;

④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

⑤救援技术的改进。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旭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县政府副县长

孙志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7)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徐瑞文同志担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灵活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已知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按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并未随突发事件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此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省政府,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县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灾难能力的;

(3)跨县(市、区)行政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的,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发事件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分品种、数量和突发事件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突发事件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调派,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总指挥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消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发改局牵头,民政、市场、交通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安全时,县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县政府。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突发事件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县发改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含转、倒罐车辆),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资金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追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理处理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时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预案有关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11

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包括压缩气体、爆炸品和易燃的液体和固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也易燃的物品、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及腐蚀品等。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

(一)从事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质部门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单位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符合有关法规、法律、规章中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对安全知识、法律和法规、专业技术、职业防护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统一实行规划和审批,并形成制度,区市级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用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储存,物质部门在储存和保管危害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区市级的规划,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许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剧毒化学品储存的物质部门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要有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领取要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入市场

物质部门在领取化学品前,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并时刻接受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物质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没有出库之前,要看生产企业有没有生产许可证,看危险化学品有没有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包装物。

因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经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后,可获得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有了这些证件以后,物质部门才能经营、保管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在运输时,无论采取铁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应的部门都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都要有资质认定,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如采取邮寄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邮政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据其种类、特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的设施和设备,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其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采取保安措施。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在地有关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再交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

三、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前,应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查问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了解危害化学品的特性,建立相应的营救、撤离预案。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营救、撤离,采取措施对人员进行保护;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检验、监测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测定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并进行处置,直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为止。

四、小结

危害化学品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其预防措施,做出合理应急预案,才能使危害化学品不再有危害。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12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x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x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x)和自动传真(x),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x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 篇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判断决策,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1.5.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1.5.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分级应对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和单位。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武警江苏省总队: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就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的疏通维护工作,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站点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涝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4)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发布相关水情信息。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市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参与事故调查。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场监管局: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18)省粮食和储备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4)省电力公司: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电网侧故障时,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网供电电源;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内部电力故障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2.1.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2.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承担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等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组成。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单位组成。

(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成立交通疏导组、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跨区域交通疏导、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跨省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各种运营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应急响应责任主体。

2.5现场指挥机构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必要时,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人员搜救、疏散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工作。

2.6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7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由线路、轨道、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运营单位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洪涝灾害风险,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排查在建线路与既有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防止雨水通过在建线路倒灌车站区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沿线边坡检查,对土质疏松、堆土滑坡等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补齐补足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当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可能影响正常运营时,运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1.2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运营单位特别要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避免引发群众滞留或强烈不满。

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告。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上报。

3.3.2报告方式与内容

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运营突发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

(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情况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尽快对受伤乘客进行救治,并通报相关部门获得支援。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2.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5)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4.3分类响应

(1)火灾。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灾发生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事发地市级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地震。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专项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设施,后抢救一般设施。

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求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和维修施工,组织避震疏散;对在建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

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运营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乘客疏散和设施设备保护工作。

(3)爆炸。

运营单位要针对列车、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车站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在发生爆炸后,运营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乘客;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发生爆炸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大面积停电。

运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设备维护,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供电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恢复供电。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停电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

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实行“迅速反应,先救治伤员、疏散乘客,后恢复运营”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协调地面公交等有关单位配合运营单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恶劣天气。

运营单位要制定热带气旋、暴雨、暴雪、高温、大雾、灰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事发地市级气象部门要及早发布各项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早做好相关应急准备措施。运营单位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地质灾害。

运营单位要制定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运营单位要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气袭击。

核、生化、毒气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贯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核、生化、毒气袭击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乘客疏散、抢救伤员等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

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公安及消防部门,协调做好现场封锁、乘客疏散、救护工作。必要时,按照程序向军队请求支援。核、生化、毒气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军队等相关专业队伍处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4.4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级别,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应急沟通联系渠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

运营公司、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调派专业队伍、装备和物资,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疏散转运。

运营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地铁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鼓励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区等联动的人员疏散平台,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导。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5)抢修抢险。

运营公司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修抢险作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必要时可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等开展以下作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线路,组织开展积水抽排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

(6)维护社会稳定。

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权威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一般或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5.2保险理赔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外事协调

如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5.4事件调查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5处置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

6.2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可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运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志愿者队伍。

6.3装备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合理设置应急装备储备点,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根据当地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

6.4技术保障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研发、应用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7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6.8.1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6.8.2培训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6.8.3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应按照规定开展。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7附则

7.1术语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部门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修订。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