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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方案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方案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市场方案3篇

市场方案 篇1

各科室分局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价格调控政策,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迅速查处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经研究,制定如下贯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强化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他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价格收费科、综合调控科、检查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和处置突发性的价格异常波动。各责能部门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及时反应。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价格收费科负责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及时研究管理对策;综合调控科负责监测市场价格动态,上报价格异常情况;检查分局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应对会议,通报价格异动情况,分析市场形势,预测价格走势,研究部署具体的应对措施,检查应对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加强价格监测。

由综合科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全市价格监测网络作用,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建立价格日报制度,随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强监测分析,把握市场价格的运行态势,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三、切实加强市场巡查。

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间断市场价格巡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四、严格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白天必须人工值守。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查处,努力消除各种价格隐患。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

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成熟消费。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相关商品的生产、调运,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六、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与上级价格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联系,确保工作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执行上级价格指令,回报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市场方案 篇2

一、检测对象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检测内容

检测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地方,重点检测工作实绩。

三、检测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检测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 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地方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地方还有差距。在 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地方存在突出问题;

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

③有以权谋私做法,存在不廉洁问题;

④因工作不承担责任任,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 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

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企业承担责任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检测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检测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检测办法及步骤

检测分两部分同时开展,一是机关人员为企业开展检测,二是以站为企业开展年度检测。本年的检测工作采取平时检测、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检测办法。

1、平时检测。平时工作检测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检测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企业检测小组根据每个被检测人年度现实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地方开展评定给分。

2、群众测评。各企业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检测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

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

4、企业承担责任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检测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检测人在企专业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企业优秀等次名额,由企业承担责任人为被检测人签署评鉴意见。

5、检测小组初审。中心检测小组依据被检测人平时工作检测分、群众测评分及企业承担责任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检测人年度检测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

6、书面公告检测结果。由本人在“检测登记表”上就检测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开展公示接受监督。

市场方案 篇3

20xx年我县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渭南市政府《农药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全县农药市场现状与农药监管的实际,全面推行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推广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农药由市场监管为主向事前源头管理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推进农药监管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轨道,基本实现了在农药经营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取得了突破与成效。今年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市场迅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源头监管,规范农药经营与使用,切实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通过开展市场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与农药管理人员的合理建议意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难点与完善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的措施,提出本实施方案,以确保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完善推进落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从农药经营的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实现优质、合格、放心、高效农药产品的全覆盖,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登记备案范围

1、凡在**县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贮藏等种植业类产品的农药(除卫生杀虫剂外),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均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

2、凡从农药生产厂家直接购进农药产品从事经营活动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将其预销售的农药产品与相关资料报审核登记备案,经审核合格取得《**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后可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农药总经销单位之间允许凭《登记备案书》相互调货销售。

3、农药生产厂家在**县所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登记备案书》,方可经销所生产的农药产品。

4、凡试验期农药产品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且不得经销。

(二)方法和步骤

1、申请时间。凡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农药经营单位,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申请登记备案。

2、提交材料。申请时应提交:

①《**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含电子版);

②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③农业部核准的农药标签样张(复印件);

④包装完整的样品。

3、审核备案。在**县辖区内销售的属于农药正式登记证(PD、WP)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年度一备案”,属于农药临时登记证(LS、WS)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批次一备案”;经市级农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登记备案书》农药登记证号一栏标注农药正式或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凭《登记备案书》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对审核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发给《不予登记备案通知》,经营者不得进货销售。

凡申请材料、样品齐全当场受理登记,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通知领取审核结果。

4、有效期。《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若因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有效期、设计包装更新、标签内容变更等与登记备案不一致时,以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内容为准。

三、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审核内容

1、农药登记证;

2、农药标签内容和格式;

3、农药产品有效期;

4、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违规农药或成分。

四、《登记备案书》使用注意事项

1、《登记备案书》供申请登记备案者使用,不得借用、转让、涂改和伪造。

2、《登记备案书》必须随货同时发放给零售者;

3、农药总经销单位下销农药时,必须在《登记备案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否则无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发出通知,撤销其《登记备案书》,并在《**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1、借用、转让、涂改、伪造《登记备案书》的;

2、《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内农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3、对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的农药产品;

4、农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未申请登记备案更新的;

凡被撤销《登记备案书》的农药产品,自收到撤销通知书或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准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要通过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对走街串巷、流动销售农药的举报与及时组织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高度重视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抓好落实,为有效实施农药监管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地完善农药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多种宣传培训和咨询,以及监督检查等方式途径宣传国家农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药、农药经营、农药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识,以及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不断地提高农药经营与使用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与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药使用者选用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科学安全用药,提升用药的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采取“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措施,采取上下联动管理方式,加大对农药市场检查力度,提升监管的力度和水平,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不仅要积极督促农药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经营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而且要及时组织进行农药产品跟踪抽检,对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的农药产品,责令限期整改和依法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取得实效。

(五)诚信许可经营,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产品。各农药经营单位要选择规范的农药生产厂家进货,不得从流动供货商或外地农药批发单位购入农药产品;各农药批发单位要选择有许可资质、符合经营条件的零售经营户,杜绝发展无证的零售经营者;对经营的农药产品要做好进销货台帐、索要加盖经营章的进货发票和《登记备案书》工作等,并按标准化经营门店建设要求存放,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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