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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公益广告方案

为解决目前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凌乱、档次不高、管理滞后等问题,提升城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整体水平,拟对中山路海曙段(江厦桥—环城西路)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进行试点。

中山路公益广告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部门配合、资源整合、市场操作”的总体原则,以中山路海曙段不再设置网架广告为前提,对各部门已设置的公益广告进行整合,把中山路海曙段打造成全市户外公益广告发布的亮点和样板,探索城区户外公益广告规范设置管理的方向。

二、设施设置

为顺利完成中山路海曙段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试点工作,将设施设置分为前期工作、设施投放二个阶段来实施。户外公益广告初期的设施投放与后期的广告发布及维护统一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盈亏由市场方负责。

(一)前期工作

1、对中山路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进行设计。为突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与街容街景相协调,避免广告投资方一味追求广告效应而牺牲市容环境,采用设计方与投资方相分离的方

法。先委托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景观设计单位对中山路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进行总体设计,重点确定设置点位、媒体形式及色彩等。

2、确定委托设置单位(投资方)。鉴于《宁波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尚未出台以及本次试点广告设施估算投资金额在《宁波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招标范围之外,无需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投资方。按照总体设计方案及估算投资金额等相关要求,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选择确定一家与之相匹配的设置单位(投资方)。

3、召开协调会议。邀请大活办、工商、规划、交-警、气象及海曙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中山路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协调会议,征求中山路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和本试点方案的`意见,对现有的公益广告整合方案进行协调,以取得支持和配合。

(二)设施投放

1、签定合同。市城-管局与确定的设置单位(投资方)签订《宁波市中山路海曙段(江厦桥—环城西路)户外公益广告运作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重点明确:一是投放与日常维护条款,设置单位(投资方)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按图施工,并做好日后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二是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发布比例,广告发布内容中公益广告画面内容为2/3,商业广告画面内容为1/3;三是公益广告发布费

用,广告公司收取广告制作成本费,不收取广告发布费,成本费由发布单位承担;四是受委托的广告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涉及商业广告内容的,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等。同时在签订合同前设置单位应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

2、投放监管。公益广告设施投放期间,相关部门要做好施工监管,着重监管投放广告设施的点位、媒体形式等是否与设计方案相吻合。同时,提供施工时必要的帮助。

三、事后管理

(一)公益广告的审核。会展公益广告的审核工作依旧按照甬政办发[2017]27号文件进行操作,其余需发布公益广告的单位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安排发布时间

(二)公益广告的日常监管。由市城-管局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对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发布比例和广告设施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监管,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按合同条款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三)对整合后擅自在试点路段设置公益广告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中山路公益广告方案 [篇2]

一、比赛主题

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是由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组成。

中华传统美德主要由个人美德、家庭美德、职业美德、公共美德等组成。个人美德主要包括:志向高远,诚实守信,刚正不阿,自强不息,重德贵义,律己修身等。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兄友弟恭,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职业美德、公共美德主要内容有:精忠报国,勤政爱民,秉公执法,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讲求公正,礼貌谦让,公平交易,尊师重教,勤劳敬业,救死扶伤等。

临安市广播电视台首届公益广告创作比赛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这两大主题展开;参赛单位需结合自身实际、立足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所在,充分挖掘、提练与这两大主题息息相关的精彩表述语,以更平实,更先进的艺术、技术手法创作出观众喜爱的公益广告形象片。

二、比赛组织 组 长:周 晓

副组长:马 俊

组 员:王星光 俞 炜 楼 静 凌 芳 余新华 郑世文 杨堂根 李 娜 应 红 刘小雄 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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