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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治理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5篇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委办《20xx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xx〕3号)和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让军任副组长,县局督察、治安、刑侦、经侦、政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夜间错时检查。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联合检查。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协同联动,集中警力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贯公安部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综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积极联合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四、工作职责

督察大队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每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督察情况。

治安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检查内容,协助消防大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执行关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推动保安队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刑侦大队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调查。

巡特警大队要协助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院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劝解搬离工作。

政工室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曝光活动。

消防大队要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并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区大型小区和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建立档案。

派出所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在每个居民楼栋张贴电动车停放告知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逐人逐车登记建立档案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其他警种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一个全国性的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驻点联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要主动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网格化排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动本部门、本警种全员参战,相互配合,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宣传海报,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电动车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会,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落实每个星期开放一次消防队站、每周半天到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传车进辖区、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将《通告》内容纳入面对面宣告内容,督促工作对象自觉遵守《通告》内容。

(四)强化督导。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责。对火灾多发的区域,县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深刻汲取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xx〕76号)、《福建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消安委办〔20xx〕1号)、《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xx〕14号)进一步全面提升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7月底前在全镇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镇高层民用建筑基本情况,集中整治一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难点、痛点问题,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管理

主要问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未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宣传培训落实不到位: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履职不到位,未按照频次定期开展对居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工作不深入。

工作措施: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楼长”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健全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村委会、居(村)管理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村)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四个能力”。

(二)建筑防火

主要问题: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

工作措施: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实用。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1998年之前的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建筑电气、燃气

主要问题: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其他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

工作措施:供电公司和新奥燃气要对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燃气问题。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外墙保温材料

主要问题: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20xx至20xx年,重点排查这期间我镇建设的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工作措施:组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外墙保温防护层改造前存在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积极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组织拆除,清理老化电线。

(五)救援场地

主要问题: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和车道等问题。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工作措施: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改造、拆除。

三、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据职责分工,务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形成合力。

(一)各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专家库,定期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将本次综合治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村镇办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县气象局依职责协助做好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行政执法队负责督促燃气部门开展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园林部门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火灾隐患问题;督促供水部门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消防部门要求改造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依法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

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公安派出所负责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消防站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提供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准备,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对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训。

教育、工信商、卫健、民政、文体旅、住建、铁路派出所、邮政等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村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常态化巡查检查。村委会、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微型消防站等网格力量要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加强对高层建筑业委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要上门入户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火灾自防自救常识宣传提示,指导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或邻里在紧急情况下协助老弱病残群众疏散逃生。

(四)高层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管理单位要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履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火灾疏散逃生演练。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推行“楼长”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经常性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高层火灾自防自救常识普及。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和消防车通道,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电梯、入家门。

除上述职责外,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按照《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xx〕76号),强化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管控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高层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城市安全发展的“红线工程”,确保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体提升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持、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强保障。将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攻坚督办任务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重点攻坚。要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部分超高层建筑存在避难层和救援场地被占用、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等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综合施策,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的物防技防手段,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总体效益。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达标创建。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与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力度,督促所属系统领域高层建筑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措施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清单》(附件)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建立工作档案。。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和高层建筑、社区宣传栏,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工作期间,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济消字〔20xx〕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火灾易发地。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升建筑施工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治理内容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及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4.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现场配置相应消防器材、设施及防火监控情况。

5.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场所与办公设施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置情况。

6.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在建项目随主体敷设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情况。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况。

8.施工现场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治理时间安排及步骤: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

(一)动员部署(1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动员和部署建筑施工单位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集中排查(2月17日前)

1.各建筑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依照消防治理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组织施工。

2.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签订一份责任状、建立一份排查档案执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风险、与排查人员“全额捆绑”。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根据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划分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确保责任有人领、问题有人管。

(三)全面治理(9月30日前)

各单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3月31日前,各单位要选取试点,按照“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要求分类进行打造,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9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10月30日前)

10月20日前,市站,各县(市)、区(分)站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治理。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思想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上心上手、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市站成立以刘其贤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施工方要集中开展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各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巡查,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对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参建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给予严厉处罚。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单位专项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1月31日前报市站总工办;排查台账,2月15日前上报。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专项工作结束后2日内报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4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单位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xx〕24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xx〕20号)等有关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推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校内各条线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六、实施标准

各单位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12月28日前发送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xx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5

为深刻吸取常州武进“10·25”商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此类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基层组织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全镇“九小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完善“九小场所”消防治理网络,建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进军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顾俊荣同志为副组长,镇政法委员王忠健同志为常务副组长,镇各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古溪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成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周剑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督导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科室、站所要成立相应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

(一)治理范围

主要包括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场所(单位)。

(二)治理内容

1、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

3、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

4、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

5、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6、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燃气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安全合规;

9、是否提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是否固定设置并贯彻执行。

(三)治理标准

1、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2、用火用电用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燃气使用场所符合燃气安装、使用规定,应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油烟机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3、防火防烟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4、人员住宿: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

5、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所有场所按每 3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6、装修装饰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7、易燃易爆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电动自行车安全: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9、消防宣传培训: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提示标识。从业人员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场所醒目位置要固定设置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和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迅速部署开展治理行动,细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属于治理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逐家摸底,采集场所(单位)基础信息。要认真组织“九小场所”以及其他沿街店铺的业主,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逐家签订《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1)。

(二)检查和治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相关科室、站所位要组织对“九小场所”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逐家开展检查,现场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附件2)。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业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限期整改到期后依然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九小场所”,由教育、民政科、环保科、村建科、文体卫、安全科、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依法责令停业或予以取缔。

(三)总结和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从治理部署开展情况、措施手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形成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整理完善台账资料。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成立工作组,采取明察与暗访、街面走访与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责令重新进行排查治理。对于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科室、站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本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举措。“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要在古溪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排查治理分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对此次排查出的“九小场所”逐一录入警务工作平台,落实“四个一”工作举措,即对小场所(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要求小场所(单位)“经营者作出一次承诺(承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要明确属地监管机构、监管责任人和场所(单位)承诺责任人,并采取防损保护后固定在场所(单位)醒目部位。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指导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场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和宣传工作。

(三)加强协作,从严治理。各相关科室、站所根据治理范围和标准,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整改,同时要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治理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实行综合治理。对有人员住宿的行为,一律予以清理;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要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抄告消防救援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属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由镇政府牵头实行联合整治,确保消险除患。

(四)深化宣传,提升意识。要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综合治理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与 “九小场所”经营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针对“九小场所”火灾特点,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场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请各相关科室、站所明确一名“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名单请11月10日下班前报古溪派出所社区民警办公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附件3,附件4)分别于11月13日前、11月27日前、12月14日前各报送一次,治理结束时上报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6

为深刻吸取xx市高新区“9.28”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根据省、市工作安排,xx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9日。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具有厨房功能的餐饮场所,具体如下:

1.设置有供员工、学生等集体用餐的单位厨房;

2.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卫生院等单位的内部厨房;

3.美食城、小吃街等连片经营的餐饮场所;

4.设置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内部的餐饮场所;

5.饭店以及带有食宿功能的酒店、宾馆等场所。

四、整治重点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燃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涉及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电源、火源和可燃物品管理,重点整治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就餐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这次全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总牵头,各乡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前期下发的“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充分发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类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台账(附件二),同时,对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等集体用餐场所的内部厨房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厨房的检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娱乐场所(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等有厨房功能的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对生产加工企业内部餐厅、厨房的检查;

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对餐饮类场所的检查。公安局要组织各公安派出所,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对旅馆、沿街门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对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六、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饭店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六)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八)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人、定责、定方案,强化忧患意识,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全力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于本行业领域内的各单位、场所消防工作负总责。不得以只检查监管本行业领域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场所为由,推诿扯皮,放松对无证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精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全面压实餐饮类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自即日起,各乡镇(街区)及餐饮类场所排查整治行业牵头部门要于10月27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11月14日上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及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报复印件即可,原件本单位留存,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三楼防火办)。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7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8

为进一步做好金峰地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严防“9.23”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做到“举一反三”,彻底消除消防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结合我镇旧屋区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旧屋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和目标

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狠抓旧屋毗连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地区安定稳定。

领导机构

成立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敏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金峰派出所所长、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党办、综治办、安办、电信支局、金峰供电所、金峰工商所、金峰有限电视台、城管中队、自来水公司、义务消防队及各村(社区)主干等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潘云俤兼任,工作人员等组成。

专项整治的重点

1、旧屋区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店面;

2、旧屋区的木屋毗连区。

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宣传工作,组织制定村间防火公约。

2、进行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采取强有力措施将“二合一”、“三合一”及旧屋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居民住宅、商业店面人员搬离。

4、关停存有安全隐患的旧屋区内商业店面,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查封。

5、清理旧屋区内乱搭电线现象,落实好旧屋区电线及其他线路整改工作。

6、严禁将旧屋房租赁给他人居住,落实好村(社区)防火巡视等制度。

7、做好旧屋区以及无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专项整治要求及责任领导

1、金峰村、金峰社区分别负责辖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旧屋区居民搬离工作,对特困户、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名单进行张榜公布,上述对象中经公布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每月给予50元补贴。

时间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2、金峰供电所负责对旧屋区住户所有连接到每户电表内外线路进行改造,由柯宝水主席负责牵头协调电力部门,陈木珠副书记、郑学松副镇长及两村居主干负责落实到户(旧屋区每间房屋内的老化电线改造由房主自行改造,确属困难户的,经所在村(社区)和镇政府审核把关确认后,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贴)。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3、对旧镇区木屋房屋外的电力、电信、广电等各种废弃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此项工作由柯宝水主席牵头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分别进行落实(有用的整理清楚,无用的一律剪除)。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4、对旧镇区房内的商业店面进行逐一排查,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立即责令其关闭;对拒不服从的,组织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主动介入。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收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所有材料,并上传下达,各村(社区)负责发放到户,并在显要位置张贴。

时间要求:9月27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6、其他村(社区)参照金峰村、金峰社区的做法,分别由包片党政领导结合本村(社区)实际,遵照本文件精神,加以认真落实,对所管辖的村(社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并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到办公室,对经查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纳入镇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各包片领导

工作要求:

1、速度要快。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有“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意识,要把握好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整改要实。各党政领导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面对问题不回避、整改落实不走形式,对安全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对经努力确定无法整改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上报的文件要交由责任领导签字,要做到文件存档、照片留底、录像存盘、有档可查。

3、力度要大。各党政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证完成各自任务。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落实,并及时将了解掌握到的情况上报给镇主要领导,对整改中不配合、拒不整改,甚至暴力抗法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查办。

4、验收要到位。待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于11月初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整改区域进行逐一验收、登记造册,形成汇报材料,上报主要领导,存档备案。由郑允辉副书记、陈润官副镇长负责落实。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整改落实好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对仍存有安全隐患未按本文件第四、五点进行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9

一、工作目标

对辖烟花爆竹6家销售店,1家加油站,1家液化气零售店,2家家私厂,5个村山林进行摸底排查,如对火灾隐患和消防有隐患的企业进行定和不定的方法进行明察暗访,并进行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乡长,分管领导,村、企业所属单位一把手,消防责任人为领导机构,安办派出所为相关人员的领导办公室,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安监所,电话:.

三、专项治理范围

易燃,易爆和有火灾发生的所属单位,即加油站,液化气,木材厂,山林。

四、整治步骤

时间从20xx年1月——12月底分2个阶段

第一家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第二个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五、措施

执法整治,挂牌,整改体系,监督完善。

六、要求

各村、各企业、各业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齐抓共管,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0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6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区广电中心要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相关电动自行车安全节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整治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1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成效,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xx—20xx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深化、四巩固、三提升”行动,持续整治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标准化、数字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三项整治”。

1﹒深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持续开展消防用水问题整治,对前期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消防供水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发现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责成立即整改。对滚动排查出的消防用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计划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与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分批分步按期推进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县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2﹒深化“生命通道”重点区域整治。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综合整治任务清单,“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时间和措施,由区县政府挂牌,推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开展重点整治攻坚,确保逐个销号。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由管理单位全面施划完善;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乡镇(街道)组织设置。加强停车位规划建设管理,将综合整治的小区(道路)纳入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中心城区路网更新重点,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挖掘停车资源,加快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增设停车位。

3﹒深化用电用气隐患整治。组织供电供气企业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电气、燃气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清理,对未整治完毕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对问题集中的小区,由区县政府实施综合治理,推动整改落实。结合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完成4100处高层建筑电气隐患整治。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气隐患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指导服务。依法查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违法行为。推广采用智能化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道。新改、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

(二)巩固“四项机制”。

1﹒巩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防范机制。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和市级部门属事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对遗留隐患问题,在20xx年4月底前登记造册,6月底前整改完毕。将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纳入市容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有序推进多层建筑整改。巩固完善日常防范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违规搭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行为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持续加强雨棚和防护网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的管控,健全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产品年度抽检和综合执法。

2﹒巩固隐患滚动排查机制。推广“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经济信息等部门指导参与的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实时掌握辖区高层建筑底数,摸排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三查三清”(检查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清理违章搭建)。20xx年4月底前,各区县按照“单位自查、镇街普查、部门联查、专业核查”的原则,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再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并建立完善新的基础台账和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

3﹒巩固消防设施质量管控和维护管理机制。强化整改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实施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不少于两年的整改保修期限。强化联合验收,整改后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验收资料应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备查。强化后续维护管理,消防设施隐患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必须逐栋明确日常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政府指定日常管理单位;对政府资金投入改造且无统一管理的,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

4﹒巩固联合执法和联动响应机制。各区县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整治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巩固完善“绿波带保畅”联动机制,深化公安、消防警情联动响应机制,通过交通管制、车辆分流、拖离清障、优化信号灯配时、骁骑伴护等措施,确保救援畅通无阻。

(三)提升“三项能力”。

1﹒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高层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高层公共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逐栋明确楼栋长,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鼓励超高层建筑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区县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在乡镇(街道)依法开展委托执法和赋权执法,督促指导对隐患及时整改。各区县选取超高层建筑或典型高层建筑打造消防管理示范标杆,组织召开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推行达标创建活动。探索高层建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评星考核内容。

2﹒提升居民防灾应急能力。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畅通生命通道”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鼓励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高层住宅小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开展高层建筑居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掌握全民防灾自救能力水平。

3﹒提升政策法规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出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修订《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提出更加符合重庆实际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源头管控机制,确保与救援能力相匹配。编制运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市20xx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合力共管共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持续加强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梳理总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对梳理出来的隐患问题要一抓到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杜绝纸面整治、数据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效。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县的督促指导。市、区县两级督查部门要建立督办推进台账,按照“定事、定责、定时、定人”的要求,每月扫描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办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区县要按照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程序,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2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办发〔20xx〕37 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xx 年6月至12月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三)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各部门、学校要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杜绝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二要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三要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三)营造氛围,确保综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二要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效果。

五、工作安排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6 月 6 日至 11 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8 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 12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于12 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 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3

近期,平昌县接连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提升大寨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明确“政府领导、辖区主体、部门主责、消防指导、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消防安全隐患,对标整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消防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方针,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7月7日-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区消防通道杂物堆积;违规搭建的简易棚、设置隔离栏杆阻碍消防通道通行、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涉及火灾隐患的建筑;加强社区消防栓、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规范车辆停放,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社区居民防灭火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处置火灾。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市、医院、学校、养老院、文化娱乐场所、旅馆、火锅店等消防重点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按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控制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三)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排查加油站和烟花爆竹销售营业点,各单位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居民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居民住房建筑物通道是否规范设计并保持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旅馆消防栓、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加强管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居民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减少火灾发生几率。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周边消防安全隐患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情况,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式及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成员

(名单见附件)

成 员:各村民委员会主任、镇级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由付良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安冬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摸底排查问题(7月8日-8月15日)

1.由安全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对各辖区干部和网格员进行消防检查业务培训,派出所准备相关培训资料和公告,培训内容务必科学实用,做到受训人员熟知善用。

2.辖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抽调专班人员和辖区干部、网格员对所负责区域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每日汇总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上报镇安全办,做到“日查日报、日报日清”。

3.镇安全办认真梳理各村(居)、单位上报排查的问题,分析归纳后提请召开工作协调会,组织各部门对排查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4.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整改措施与建议上报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研究审定后再予印发具体整改实施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

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和综合整治”的工作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采取“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整治,整治过程中各牵头领导必须亲自指挥、亲自督办、亲自落实。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再次对排查的问题和整改效果进行全面回头看、回头查,逐个检查验收、逐一复评销号,认真总结先进做法和优秀经验,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组织2-3人业务骨干参与专项整治,于7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镇安全办,确保此次整治行动真查隐患实做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任务、迅速行动。各村(居)、各单位要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落实治理清单、整改责任,到期验收复查,在行动过程中要注重实际,不能弄虚作假,应付了事,搞形式主义。

(三)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各村(居)、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达到整治一片、见效一片、规范一片。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逗硬验收、考核问效。领导小组密切跟踪关注整治开展情况,对工作作风不实、应付了事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规依纪从严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4

20xx年以来,龙岩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暴露出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岩教综〔20xx〕163号)及《龙岩市新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办〔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7月开始,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电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清理学校建筑物内或其他重点场所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情况,提升校园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有否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校要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适时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停放、违规充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后果。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要全面摸排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楼梯间或门厅、图书馆、宿舍楼等共用通道、违规拉线充电、违规长时过充以及充电场所未配备灭火设备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车集中充电需求量大的学校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体标准参考《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二)严格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思想不重视、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宣传不力、停放场所设置不规范、违停违充问题排查不细致、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导致发生校园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情况报送。请各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监办,从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的纸质盖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局安监办邮箱()。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5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87800726、87800728,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