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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的应急预案合集15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热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热的应急预案合集15篇

供热的应急预案1

为提高全区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我我区供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呼中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委信访局,呼中镇,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部门。

总指挥:李金龙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许屹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郝志国兼任。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24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

2、重要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

3、重大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四)其它紧急情况。为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负责协调本区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区内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住建局:负责《呼中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镇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区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应急管理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信访局:负责对因供热质量和纠纷等问题造成信访事件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四、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

(2)供暖部门在解决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人员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部门处理,同时向副总指挥汇报。

(2)副总指挥接到通知后,协同供暖部门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副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总指挥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副总指挥、总指挥,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4)处理事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和副总指挥。

(2)副总指挥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命令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同时决定是否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暖部门发现事故后,立即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副总指挥报告。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办公室做好被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户;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汇报。

2、重要事故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后,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3)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发现重大事故后,由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副总指挥,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中心指挥抢修,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4)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停电的紧急处置。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电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由供电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2、停水的紧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水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五、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站班组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排污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时启动中心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联运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网供热动态,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相关责任单位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责任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相关股室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六)应急保障金机制。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建立供热保障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城市供热条例》、《二连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二连浩特市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一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成员单位:建设局、经委、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气象局、水务局、电业局、二连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锡林浩特二连浩特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锡林浩特二连浩特市分公司。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市经委:负责帮助瑞元实业有限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市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机构(附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

马祯俐

联系电话:182xxxxx8882

副总指挥:柴小多

联系电话:1394xxxxx885

(1)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主要责任部门:

总工办负责人:李小平

联系电话:1874xxxx

(2)综合组

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李文化

联系电话:

136xxxx

(3)抢险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主要责任部门:

管网中心负责人:王铁柱

联系电话:

15xxxxxxx

(4)技术组

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技术组负责人:李剑英、

赵子燕

联系电话:158xxxx2369

1514xxxxx20

(5)材料供应组

职责: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后勤部负责人:王有

联系电话:138x3947xxx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主要责任部门:

行政部负责人:秦亚圣

联系电话:139xxxx994

(7)工程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

工程部负责人:付强

联系电话:1360xxxxx32

(8)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围挡防护及事故现场人员设备总体安全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安环部负责人:刘景明

联系电话:1394xxxxx58

(9)接待宣传组

职责:负责接待供热用户的上访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客服企划部负责人:高亚君

联系电话:150xxxxx08

3预防机制

3.1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生产运行状况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2企业每年都要制度详细的夏季抢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做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7538188;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7539977),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

(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我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附则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热的应急预案3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县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1.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对应急保障金的启动使用。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下属各科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888xxxx。

2.设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xx-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设备数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四)其它紧急情况。包括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主管县长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因欠费问题引起的,则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做好紧急救助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热管理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主要领导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如因供热站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站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站,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小事故:3天内报到技术科,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1天内报到技术科和分管经理,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大事故:立刻报告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供热站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2.事故的应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

一般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技术科和分管经理。

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

特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3.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小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技术科批复意见、存档。

一般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分管经理批复意见,技术科存档。

大事故:由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

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的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并在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上报县主管领导。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及时通知煤炭公司协调煤炭运输。

2.停水、电的紧急处置。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启动县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热动态,上情下达;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及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纪录、统计工作。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站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站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供热的应急预案4

为了建立健全因烤火取暖突发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中毒事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

2、坚持群防群控、监测分析、及时整改的原则。

3、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善后处理、合理安抚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乡成立冬季烤火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站所负责人、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为成员。各村(居)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社干部、村卫生站站长为成员的村(居)冬季烤火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

2、应急抢险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领导、组织、协调、事故求援工作。

(2)成员:承担应急的具体工作,实施营救受害群众,并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三、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各村(居)对辖区烤火取暖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住宿房的通风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夜间巡逻,仔细观察烤火对象情况。

2、建立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烤火一氧化碳中毒人员,要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应急响应:

发现事故,抢险救援组尽快投身救援工作,无条件接受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应急救援终结,相关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做好受害人员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各村(居)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供热的应急预案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全区人民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

(二)主要任务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xxx市xxx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xxx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公安xxx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日常协调工作,督导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相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相关部门

1.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市、区各级部门提出的供热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

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参照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4.公安xxx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及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5.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

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

7.区信访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区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各类投诉,向相关街办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8.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物发〔20xx〕117号、市发改价格〔20xx〕15号文件要求,负责调解各自辖区内供气供热矛盾纠纷工作。

(二)水电气暖企业

1.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2.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区自来水公司、经发水务)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xxx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xxx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x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不良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xxx渭北供热公司、大唐供热公司、xxx城区热力公司、中节能西北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

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根据气象状况及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公安xxx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供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

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联系人:xxx)。

供热的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减轻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区内集中供热行业,指导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引发的供热设施受损、大面积停热、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

1.4.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区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1.4.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原则。区政府制定本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本级指挥部,组织开展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市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指导。城区各供热企业要组建或聘用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引进先进抢险技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科学、合理、快速处置各类供热突发事件。

1.4.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供热安全运行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区政府成立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镇街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东营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东营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以及城区各供热企业、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成员单位。

2.1.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供热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建厅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开发区)供热应急工作的实施;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对应急情况汇总通报;协助镇街政府对重大事故的紧急处置;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供热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热电联产企业热源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并监督使用。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区民政局:负责对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按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决重大事故现场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相关特种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总工会:参加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镇街政府:按照供热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城区各供热企业: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自来水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

燃气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协调镇街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由区、镇街两级指挥部中位于事故发生现场、行政级别最高的人员任现场指挥,成员由区、镇街两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行业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具体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抢险救灾、技术服务、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6个专业小组:

2.3.1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3.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消防救援部门、有关供热企业配合。主要负责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2.3.3技术保障组:由区供热管理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环保等部门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

2.3.4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卫生部门和当地医疗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单位接收、救治伤员。

2.3.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交通、电力、工信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现场通讯保障、电力供应、保障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2.3.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应急、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建筑、区政等财产损失评估、赔偿等善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2.4.1专家咨询工作组由供热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专家咨询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协助救援。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与报告

3.1预防

各各镇街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供热企业应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首站、中级泵站、换热站、热网的检查与维护,时刻监控系统运行参数,保证供热系统运行可靠。特别在供热设备投退时,严格按规程操作。

(2)日常应保持站内外设备的完好性、严密性,防止泄漏,发现设备任何缺陷要按缺陷管理制度及时消除。

(3)如遇突然停水停电,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理。

(4)定期校核各种压力表,如发现不准确或动作不正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做排气试验,如阀件动作呆滞,必须更换。

(5)对待极端天气要及时与热源厂沟通协调,保障民生取暖正常。

3.2监测预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镇街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报告

3.3.1发现供热安全隐患和供热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各接警平台接到报警信息并初步核实基本情况后,立即通报有关供热企业;进行初步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热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3.3.2各供热企业发现的供热安全隐患和供热突发事件,应立即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根据需要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到达现场核实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热管理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在可控范围内的,要立即实施处置。

3.3.3因第三方施工造成供热突发事件的,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供热企业报告具体情况。

3.3.4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管理部门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

3.4信息分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评价事件对城区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响应意见。

4应急预警

4.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镇街政府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或极寒天气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自然灾害等其它情况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6)因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入侵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7)热力公司与热源单位沟通不及时造成的影响正常供热。

4.2预警发布

4.2.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事发镇街负责发布蓝色预警。

4.2.2红色、橙色预警发布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黄色、蓝色预警发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4.2.3预警发布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区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1蓝色预警

(1)因供热设施故障,即将影响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2)供热企业出现拒绝向居民供热现象,即将影响供热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30人以内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4)可能会发生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4.3.2蓝色预警行动

由事发镇街启动应急预警,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必要时,镇街分管负责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3黄色预警

(1)因供热设施故障,即将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2)供热企业出现拒绝向居民供热现象,即将影响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4)可能会发生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5)已经发生的一般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4黄色预警行动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应急预警,以事发镇街为主进行协调处置,镇街负责人应赶赴现场,镇街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参与制定预警方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启动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启动技术指导、专家组织等工作;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启动事发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启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应急运输保障、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卫生健康局启动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3.5橙色预警

(1)因热源企业供热机组或者供热一次主管网故障,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有可能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或即将发生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小区弃供、弃管的。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50人以上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的。

(5)可能会发生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6)已经发生的较大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6橙色预警行动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警。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区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在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自来水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各燃气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4.3.7红色预警

(1)可能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影响相应区域正常供热48小时以上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可能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可能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的。

(3)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会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城区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4)可能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的。

(5)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8红色预警行动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警。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行政区(开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指挥长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在橙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区住建局负责启动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落实受灾群众的临时住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后热源、换热首站、中级泵站、区政供热管网及临时供热设施、管线的规划审批工作;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启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组织、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启动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总工会负责启动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4.4调整和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4.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整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事发镇街负责调整和解除蓝色预警。

4.4.2红色、橙色预警调整和解除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黄色、蓝色预警调整和解除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4.4.3预警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发布

5.1.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Ⅰ级、Ⅱ级响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Ⅲ级响应;事发镇街负责发布Ⅳ级响应。

5.1.2Ⅰ级、Ⅱ级响应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响应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5.1.3响应发布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2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5.2.1一般事件(IV级)

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镇街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供热设施故障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3)任何情况下,居民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的区域内,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

(5)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30人以内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5.2.2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区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5.2.3较大事件(III级)

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故障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3)任何情况下,居民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内,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

(5)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的。

(6)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5.2.4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技术指导、专家组织等工作;东营公安分局负责事发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2.5重大事件(II级)

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区直部门、各镇街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热源企业供热机组或者供热一次主管网故障,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或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小区发生弃供、弃管的。

(5)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50人以上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5.2.6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在III级响应基础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工作;东营区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自来水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区各燃气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5.2.7特别重大事件(I级)

指对我区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2)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影响相应区域正常供热48小时以上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的。

(4)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城区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5.2.8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在II级响应基础上,区住建局负责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东营环保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总工会负责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5.3响应程序

5.3.1Ⅳ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事发镇街启动应急响应,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必要时,镇街分管负责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或区供热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5.3.2II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或镇街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镇街为主进行协调处置,镇街负责人应赶赴现场,镇街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3.3I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5.3.4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指挥长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5.4调整和解除响应

5.4.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整和解除I级、II级响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整和解除III级响应;事发镇街负责调整和解除Ⅳ级响应。

5.4.2I级、II级响应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II级、Ⅳ级响应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5.4.3响应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5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5.5.1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5.5.2必要时,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5.3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加强舆情监测与管理。

6.2信息报告

6.2.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区供热服务热线或供热单位电话,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6.2.2各镇街政府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上报。

6.2.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立即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7.1.1各镇街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依托供热企业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镇街供热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镇街给予支援。

7.1.2各镇街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7.1.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区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7.1.4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各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区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7.1.5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县区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7.2通信保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7.3交通保障

7.3.1铁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

7.3.2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3.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5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街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6经费保障

7.6.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镇街分级负担。

7.6.2区、镇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6.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应急演练

8.2.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8.2.2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计划、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后期处置

9.1总结评价

9.1.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9.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查和整理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救援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9.2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提出处理意见。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件、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0.2奖励与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冬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0.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并解释。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的应急预案7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供暖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北京市供热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加强我区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山区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刘顺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英区市政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管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燃气中心、区煤炭供应公司。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信息组、物资组、抢修组、信访组(设在区市政管委)。

办公室主任:郭安(区市政管委副主任);宣传组:李学文、孙袁媛;信息组:韩国宇、张春彦;物资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抢修组:韩国宇、李春来等17人;信访组:韩国宇。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委: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热资金和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单位与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发改委、区煤炭供应公司、区燃气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燃气等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煤改气中遇到的问题。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供热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区属以外道路供热管线占道施工和煤炭运输问题。

区质监局:负责供热锅炉安全鉴定和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达到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供热用气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4)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市供热办和区政府,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由区市政管委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市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办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要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3)区供热办和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市市政管委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供热主管部门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供热办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带队,市供热办、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区市政管委主任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市供热办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区市政管委立即报告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同时,市供热办报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2.供热用气短缺的紧急处置。

燃气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用气情况,一旦出现燃气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做好燃气的调配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事件和重要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区级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供热办要与市供热办、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全面掌握市、区供热动态,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热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针对二次管网以后自管户,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救助。

成立以区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简称区供暖所)为主的专门抢修队伍作为房山区抢修抢险主要力量,随时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市、区供热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区供暖所作为区供热代管单位。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区市政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决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热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供热设施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区供暖所和区煤炭供应公司为主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

(八)供热应急资金。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热,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的应急预案8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冬季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山镇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的防寒防冻工作。由陈家松担任指挥长,陈显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联点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驻村干部、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村(居)、企事业单位包点工作制度。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黄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分8个工作小组:

1、工作督查组。组长:黄再勇。由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及纪委监察室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镇防寒防冻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2、交通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龙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4、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民政办和财政分局组成,负责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5、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镇安监站、消防中队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

6、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周家安。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7、农作物防寒指导组。组长:张华。由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确保全镇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站所、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乡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村(居)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镇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镇民众支持配合乡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镇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同志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镇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镇社会事务办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按分工分赴责任区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责任区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乡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

2、交通保障组:协助交警大队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

3、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协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4、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刘应良。由龙山供电所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及火灾等险情。

7、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境内主干道上的冰雪要撒盐、清扫,每天要及时清运所有堆在路边的积冰,确保行路安全。

(二)境内道路遇有突发交通事件,协助交警部门及时处置。

(三)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为困难户、孤寡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不冰死人、不饿死人。对有危险的民房要紧急疏散居民群众,确保不出现伤亡事故。

(四)要加强对农村农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指导,尽量减少农民损失。

(五)医疗卫生保障组要及时对防寒防冻期间受伤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确保防寒防冻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供热的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或者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弃管小锅炉无人监烧,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供热事故。

佳木斯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佳纺、电机、联合收、铁路、肉联公司及小区供热单位的供热企业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事故。

2.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供热办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供热办、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电业局、燃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网通佳木斯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铁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公司。

2.1.2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办

主任:周连超

副主任:付春岩、孙道伟、朱庆斌、杜鹏?成员:杨丽颖、李晓绯、高伟、姜长永、周长生、王亚丁、周连月

2.1.3办公室下设机构

(1)综合组

组长:杨丽颖

成员:市供热办综合科、管理科全体人员。

(2)抢险组

组长:周长生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经营部全体人员。

(3)技术组

组长:王亚丁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技术部全体人员。

(4)专家组

组长:李晓绯

成员:市供热办规划科全体人员。

(5)材料供应组

组长:周连月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物资部全体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姜长永

成员:市供热办稽查大队全体人员。

(7)信访接待组

组长:高伟

成员:市供热办法规科全体人员。

2.2各机构主要职责

2.2.1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

(2)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

(3)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

(4)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

(5)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

(2)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机构

综合组: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抢险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参加抢险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行动快捷。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现场。

技术组: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专家组: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材料供应组: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信访接待组:负责接待用户的上访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8606190;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8223993),提出救援申请。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指挥程序

3.2.1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3.2.2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向综合组下达抢险命令由综合组通知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3抢险程序

3.3.1市供热事故抢险队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3.3.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3.3.3对供热期间突发弃管锅炉,应启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报总指挥批准,由市财政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中支付。

3.4新闻报道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3.5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佳木斯市供热办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4.2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佳木斯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4.3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4.4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技术方案

一、各供热企业对突发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1、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档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并以生产运行状况经常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运行进行评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每年都要制定详细的夏季检修计划、检修规程,作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作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100%。

3、有热源的供热企业要自行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应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要自行配备备用水箱,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4、每年采暖期前进行试水、试压工作,主要运转设备冷态试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设备对系统的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监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6、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巡检工作,通过巡检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检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检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检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渗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供热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各供热企业要自行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进口阀门。

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运行,各企业要有计划的自行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的发生。

二、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抢险措施

(一)热源(锅炉房、热电厂)事故?如果锅炉房(热源)因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供热能力的50%以上,经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启动以下处理方案,具体方案是:

1、热电厂(龙实、佳发电、佳能)内发生事故,本企业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市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供热单位,告知热用户。

2、供热管网、换热站出现事故,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热源和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3、分散小锅炉(物业公司)出现事故,本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二)一级管网事故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目前供热管网中使用的补偿器有波纹管补偿器和套筒补偿器两种。

波纹管补偿器是吸收管道热胀、位移和高频机械振动的有效挠性元件。它是以高应力、低循环工作条件为主,且受疲劳寿命控制,故对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较高。而且波纹管壁厚较薄,一旦因介质腐蚀或其它机械作用而受损伤,就会大大降低使用寿命,甚至危及运行安全,常常成为管网中一个敏感的薄弱环节。

处理方法:(1)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进行处理,以满足该管段的补偿量要求,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2)如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2、阀门泄漏?运行中的阀门泄漏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漏比垫片处的泄漏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漏后,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漏可采用注胶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漏

(1)对管线的泄漏,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接等办法进行处理。在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漏,不宜再次捻缝,以免泄漏扩大;(2)如泄漏点采用(1)中的处理办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在以上三种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各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检修和事故的情况通报制度

1、热源单位。各热源单位在冬季运行期间因设备检修或事故停热时,要在检修前24小时或事故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2、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时,要在设备检修前24小时或故障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辖供热企业调度室。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工作,要有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

2、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抢险工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宜过多,并有1-2个专门监护人员。

供热的应急预案10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家庭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教学楼空调取暖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空调安全检查,确认空调关闭后才能离开教室。

5、值班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家庭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供热的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的应急预案12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天津市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水网破裂等原因可诱发事故,影响小区供暖。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赵栋杰

副总指挥:王丹(一号站站长)

杨玉武(二号站站长)

成员科室:办公室、工程运行部、物资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9613020、59613016

(二)救援队成员:

一分队:张鑫、吴芝彪、孙奎富。二分队:曹瑞昌、侯凤来、杨庆武。三分队:杨国山、张国元、孙丽明。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天津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对应急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情况

汇总通报;协调解决在供热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工程部:负责制订供热水网应急事故的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物资科:负责冬季供热、用电、用水的联系协调;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维修队:保障热水网的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客服中心:负责向用户及媒体做好供热抢修的说明及解释工作;做好供热抢修的后勤保障和热用户信访工作。

财务科:负责应急资金的启动使用工作。

物资科:负责供热抢修所用的物资的及时购置和普通部件的备存工作。

运行管理科: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及新用户入网手续的办理、发证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

收费科: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及用户不热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运行管理科、工程运行部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工作,经常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巡视,工程部负责供热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管理科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任务。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在单位值班室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电话为:29507711。在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锅炉主辅机故障、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暴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锅炉暴炸、或其他事故、对附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响应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抢险小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织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3)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处置措施

当供热水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队长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抢修方案,并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

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标定校验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四)每年12月底前上报供暖中心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储备和完好情况。

(五)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七)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应急救援物资。

九、后期处理

(一)应急状态关闭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伤员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办事处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助力量,参与救助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并定期组织验收。

十、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工业园区锅炉房。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能随时接受、传递、指挥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应急值班电话:

(二)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四)医疗保障:区医院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定点单位。

(五)经费保障:制定了抢险经费保障制度,财务设立救援专项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对此项经费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培训工作;指定计划,分布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定期总结,发扬成绩,补漏洞,使培训工作良好运行,有条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演练:成立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小组,组长李志强;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参加人员为全队职工;定期考核,检查演练的实效性。

十二、附则

(一)责任与奖励:对在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

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国环置业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的应急预案13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xxx,联系电话:xxxx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xxx,联系电话:xxxx副组长:xxx,联系电话:xxxx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等抢修人员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事故的类别甄别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 、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结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供热的应急预案1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热的应急预案15

(一)突然挖断燃气煤气供热管线的防控措施

1.施工前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查明走向,提前预控,及时与燃气、供热管线控制阀门的人员取得联系,确定万一突然挖断燃气煤气供热管线时的协助抢险措施。

2.施工中严格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燃气、煤气、供热管线位置图组织施工,管线两侧1米内禁止挖土,对标志加与保护,遇有不明管线应停止施工,及时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立即报建设单位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处理险情。

3.对建设单位制定穿越燃气、煤气、供热管线的施工项目,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管线的'防护工作,防护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管线所属部门、施工单位三方协商认定并签字认可。

4.准备好砂袋、干粉灭火器等应急物资,随时准备处理管线断裂处理事故。

(二)突然挖断燃气煤气供热管线的紧急处置措施

1.施工中万一挖断或因其它原因引起的燃气、煤气、供热管道断裂时,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按下列程序组织抢险:

(1)立即停止施工,以最快速度将位于地下部位和管线下风头的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的上风头避险。

(2)由对外联络组立即与天然气、煤气、供热管线的主管部门联系,报告事故,请求协助抢险,以最快速度向建设单位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

(3)由抢险队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管线上方控制阀门处,请求协助关闭控制阀门,如可行时也可电话联系协助处理。

(4)由善后处理组立即对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5)医疗救护组立即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6)后勤保障组做好抢险物资的接应工作。

(7)抢险组用砂袋和干粉灭火器随时扑救由燃气引起的火灾。

(8)由保卫组进行现场戒严,划定警戒线,挂出危险标志,禁止一切明火。

(9)由对外联络组按约定的地点接应专业抢险队。

(三)突然挖断燃气煤气供热管线的紧急抢险措施

1.发现燃气、煤气、供热管线断裂泄漏处或地下坑井内有中毒及烧烫伤被困人员时,首先向坑井内进行抢送风供氧,确认安全后方可由抢险队员利用爬梯,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戴好防毒面具,下井救人,人救上来后交由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治。

2.泄漏的可燃气体引起火情时,由抢险队员视情况分

别采取;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扑救。

3.专业抢险队到场后,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对其讲清情况,协助抢险。

(四)突然挖断燃气煤气供热管线的医疗急救措施发生中毒及医疗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现场人员有头痛、眼花、耳鸣、恶心呕吐、心悸、无力等症状可视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加重外,还可有面色潮红,口唇呈樱桃红色、多汗、烦躁、心跳加快、呼吸困难等,中度中毒者,有深度昏迷,大小便失禁,抽搐、四肢厥冷,紫绀、呼吸加快、脉搏快而弱,血压下降症状,甚至呼吸衰竭休克死亡。

2.应急抢救措施

(1)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解开衣扣使其呼吸畅通。

(2)轻度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后症状迅速消失,注意休息即可

(3)重度中毒有呼吸困难者,及时清除口腔内分泌物,保持呼吸道畅通,急送医院救治。

(4)有高热者可行物理降温;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并急送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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