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工作方案

水污染应急预案(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污染应急预案(15篇)

水污染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荆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荆江局、荆江中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应急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程序,保证我局应急调查监测及处置快捷有序,及时准确地为上级提供决策支持信息,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快速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好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监测及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⑷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xx]33号);

⑸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⑹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⑺ 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

⑻ 水利部《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测报预案(试行)》;

⑼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水文[20xx]379

号);

(10)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荆江局(荆江中心)直接管辖的长江干流或支流河段(湖泊、水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适用本预案:

⑴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的;

⑵ 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的;

⑶ 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社会安定的;

⑷ 因各类事故引发的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

荆江局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决策、组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水环境监测分析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局属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2.2领导小组职责

⑴ 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与指导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

⑵ 研究决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⑶ 负责建立全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网络,审定、批准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预案》;

⑷ 及时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水污染事件信息、应急调查监测结果、事态进展、发展趋势分析、事件处理建议及事件影响分析;

⑸ 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批准。

2.3 水环境监测分析室职责

⑴ 负责组织编制荆江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预案》;

⑵ 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及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和提出建议;

⑶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具体实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监测工作;

⑷ 承担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会商的安排、联络、文件的编制;

⑸ 负责编制我局应急监测能力需求,参与编制有关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⑹ 接受上级安排参加跨区域应急监测工作。

2.4 局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2.5 行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提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经费保障。

2.6 综合事业中心职责

负责提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后勤保障。

2.7党群办公室职责

负责提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人力资源保障。

2.8 技术管理室职责

负责水文、测绘要素监测的管理与协调。

2.9 各分局职责

负责本局辖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上报。

3 应急调查监测工作程序

3.1 水文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流程图

3.2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

⑴ 充分发挥局属各水文站分布线长面广的优势,收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局属各水文站要将收集和报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加强观察本单位管辖河段、工作现场或驻守地附近的河段水质变化情况,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水体出现异常现象(包括水质变色发臭、死鱼、大量泡沫、大面积油污等等),应及时报告。我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报告所辖河道和地域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⑵ 利用其他各种有效途径,如关注新闻媒体有关报道、加强与流域内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有关信息的沟通等方式,广泛收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⑶ 来自上级的批示。

3.3 应急预案启动

由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调查监测程序。下达应急调查监测命令后,应在1小时内通知需要参与部门并做好出发准备。

出发前准备包括:人员的确定及分工,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的确定,初步应急调查监测方案的制定,现场应急调查监测仪器设备、试剂、采样设备和样品容器、监测质量保证以及防护器材、通讯照明器材、照(摄)像机等准备工作。

3.4 现场调查、监测及采样

⑴ 应急调查监测人员到达事件发生现场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收集事件发生原因、时间、地点、污染物种类、数量、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区域等有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⑵ 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和应急调查监测相关技术要求,对初步应急调查监测方案进行确认和必要调整,确定监测方式、点位、项目、频次等,必要时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⑶ 当污染物种类不明或现场难以调查清楚时,应通过技术分析尽快确定,必要时进行专家咨询;

⑷ 现场调查监测人员根据应急调查监测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准备,并尽快开展现场取样监测和污染动态的监控监测,并做好记录;

⑸ 需要监测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如果无法在现场进行监测,现场人员应采集样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进行标识、妥善保存、做好记录,并快速送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人员接到样品后,应按质量保证要求制备附样,妥善保存至污染事件处理结束,同时,迅速开展分析,尽快提交测试分析结果;

⑹ 对于我局不具备分析能力的主要污染项目,应积极寻找具有该项目分析能力的合格单位送检。如一时难以找到合适送检单位,应尽快报告领导小组或请求上级联系协商解决;

⑺ 水环境监测分析室应将现场调查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汇总形成应急调查监测初步报告,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

⑻ 现场调查监测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自身防护,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3.5 跟踪监测

⑴ 应急调查监测期间,监测频次视污染程度、影响范围而定,通常不应低于每日1次,必要时应实行连续监测,并根据污染传播情况实行跟踪监测;

⑵ 对滞留在水体中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继续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次视实际情况确定),直至污染影响基本消除、水体基本恢复环境原状。

3.6 应急监测报告

⑴ 对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编制应急调查监测报告,应急调查监测报告采用文字型报告,必要时可附图表说明,一般为一事一报;

⑵ 应急调查监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过程等)、事件发生原因、主要污染物、进入水体数量、事件发生水域水文特性及可能传播情况、污染动态、应急监测情况(监测布点及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结果)、污染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处置建议等。为保证报告的及时性,不要求每份报告中都包括全部内容;

⑶ 水环境监测分析室负责编制应急调查报告,报送局领导小组;

⑷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应急调查监测报告;

⑸ 应急调查监测报告经审核批准后,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和上级有关部门。

3.7 新闻报道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新闻报道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2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2月27日印发),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部媒体提供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有关材料。

水污染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5、《XX区街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臵。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四)XX镇饮用水源基本情况1、XX水库

XX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2、XX水库

XX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2000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五)工作原则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镇统战委员XX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2、领导小组的主是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等工作。

(2)指导修订《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办事机构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XX,成员有。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臵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臵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臵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臵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臵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三、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工作。

(二)处臵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2、快速到现场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控制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臵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5、现场报告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臵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处臵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臵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8、加强舆论引导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9、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三)后期处臵

1、善后处臵

事故结束后,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臵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2、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3、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臵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臵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资保障

有关于应急处臵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六)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八)培训和演习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五、责任与奖惩

(一)行政责任和奖励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水污染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源

副组长:张献奇陶华武国兆

成 员:周士锋、朱永兴、袁社锋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

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处室与各级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师生,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水污染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辖区内或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阜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阜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阜南分公司单位负责同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县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县现场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预案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风险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应急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物资装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相邻县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权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按预警信息发布级别相关要求,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县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且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应对(县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县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先期处置

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6.4指挥协调

6.4.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纳入省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6.4.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县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县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配合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4.3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6.5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阜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政办秘〔20xx〕30号)同时废止。

水污染应急预案5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传染病疫情。

2、在饮用水生产环节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产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例如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出现的化学品物品污染水质: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患有急性传染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污染,自来水输水干管爆管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三)本预案适用于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区直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与县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措施,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社区的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5)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6)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手机24小时开机)。当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时,立即按各自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科队要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各科队的信息报告,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小组间直接联系。

1、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保证领导小组与应急专项处置小组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负责对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专项监督小组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

(4)负责与医疗机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单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网络报告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6)及时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现场处置组

2.1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一组主要职责:

(1)对现场进行调查,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1、1)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工作和预防控制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工作的卫生措施的卫生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开展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对流调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可疑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3)是否对疫点、灾区现场进行粪便管理、监督检查其消、杀、灭处理的范围、时间、次数、用药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消杀灭处理进行效果评估。

(1、4)是否对肠道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2)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二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及时抢救受害者或妥善处理病人,保护好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对事件发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详细询问灾情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1、2)围绕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开展灾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条件、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及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对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趋势(污染物来源及污染事实经过,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学性状,污染物波及范围,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损害的病征、病种、人群数量及人群分布等)。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样送检,制定预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发生。

(1、4)针对不同的污染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加强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气。对因化学性污染造成的突发事故,应针对具体的污染源,尽快切断、疏散人群;对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应选用化学消毒药物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病的要早隔离、早治疗,对于密切接触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员(从业人员、旅伴、同房间居住的人员),应作医学观察或留验,进行必要的医疗诊查。

(1、5)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卫生健康机构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资料整理及时归档。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三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况,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

(1.1)做好现场调查,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以及事件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范围趋势和动态。如发现病人,立即督促相关组织人员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时进行隔离,暴露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1.2)负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监督落实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相关物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1.3)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对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监督其实施。通知有关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和临时供饮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确定污染源调整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时通知有关临近地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水源、除四害处理,同时填写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表。

(1.6)整个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事件的调查经过与处理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1.7)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质经检测合格后,及时解除控制。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认真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储备机制。负责交通工具、工具书等方面的物资准备和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监测计划、预警方法、报告程序。

(二)预警

根据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时限

相关业务科队或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应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七、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针对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1、接报和应急准备

(1)接到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及时报告。

(2)做好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清单等)、调查取证器材、取证工具、水质快检箱。及时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现场调查

⑴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⑶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控制与处置

⑴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提请县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⑵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提请县政府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⑶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⑷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⑸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二)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上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

(二)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人员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三)责任追究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保障措施

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三)经费保障

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快速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四)宣传教育

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水污染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于20xx年3月发布。鉴于我市“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变化,以及《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20xx)》中水污染风险评估、事故后的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需进一步细化,特对《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xx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

1.3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永康市域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杨溪水库、太平水库、洪塘坑水库、三渡溪水库、黄坟水库、上黄水库、珠坑水库、源口水库。

①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杨溪水库总库容6453万m3,是以灌溉、供水为主,结合防汛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水以提水方式通过管线接入南山水厂、芝英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22万吨,受益人口40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838.674"E,28°5319.496"N。保护区总面积124.82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3.72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7.05km2,二级保护区面积114.05km2。

②太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太平水库总库容4173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供水、发电、养鱼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桥下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3.75万吨,受益人口8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1046.905"E,29°152.027"N。保护区总面积78.65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3.34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2.54km2,二级保护区面积72.77km2。

③洪塘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洪塘坑水库总库容522.8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养鱼、供水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洪塘坑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2万吨,受益人口2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1332.038"E,28°5949.752"N。保护区总面积18.65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41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06km2,二级保护区面积6.45km2。

④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三渡溪水库总库容1091万m3,是一座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供水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象珠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2.5万吨,受益人口6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422.338"E,29°149.912"N。保护区总面积22.88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51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64km2,二级保护区面积20.73km2。

⑤黄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黄坟水库总库容979万m3,是一座以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小(一)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黄坟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1.08万吨,受益人口2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217.706"E,28°5942.893"N。保护区总面积31.30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21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21km2,二级保护区面积29.88km2。

⑥上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黄水库总库容525万m3,是一座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养鱼、供水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上黄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1.25万吨,受益人口1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010.614"E,28°5715.645"N。保护区总面积6.4292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5183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3945km2,二级水域面积0.0676km2,二级陆域范围面积4.4588km2。

⑦珠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珠坑水库总库容304万m3,为小(一)型水库。水库水通过管线接入珠坑水厂。日供水规模2万吨,受益人口4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02′13.08″E,28°48′15.09″N。保护区总面积10.61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13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5.37km2,二级保护区面积5.11km2。

⑧源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源口水库总库容152.5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发电、防洪的小(一)型水库。日供水规模0.15万吨,受益人口0.5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10′31″E,28°49′44″N。保护区总面积5.96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16km2。

(2)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的应急响应:

①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倾覆、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导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风险事件。

②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③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④水华灾害事件。

⑤其他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平行联动,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本预案依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在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级同类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的情况。

本预案注重与当地政府和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康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本预案重点加强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做好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明确责任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5工作原则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实行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的响应机制。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管理有序,组织得当,应急合理,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响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地环境污染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坚持“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强污染源信息、水资源信息、环境状况信息、应急处置信息的及时共享,确保各类信息统一融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应急储备、救助资源等保障力度,加强政府对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的经费投入,确保应急处置及后续工作稳步推进。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三级体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求,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

2.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1)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通讯营运单位等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区)分管领导。

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生态环境分局下设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区)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及控制、处理排污单位。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掌握有关事态变化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并确定其他重要事项。

②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负责市际之间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③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修订《永康市集中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年预警级别和事件等级建议;按规定报告和通报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视情况上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3)市发改局:参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办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重点项目和预警、预测工程的立项审批。

4)市公安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110指挥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群众转移安置、事故善后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将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能力建设;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8)市建设局: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因建设工地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9)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水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水务局:组织规划备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协调在供水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具体的应急供水保障及事后用水恢复工作。

11)市农业农村局: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

12)市商务局: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14)市卫健局:负责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生产流通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16)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现有市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督促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17)市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19)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线路拉闸断电。

20)通讯运营机构:负责协调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1)各镇(街道、区):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及时开展辖区内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1.2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市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指导要求,统筹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质等,组建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2)按照应急监测预案组织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和评估工作;协调各级应急力量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具体行动。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负责对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组织工作;负责指挥事故的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指挥抢修、水源恢复救援物资的供应调配工作;负责对事故后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道路人员紧急撤离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负责备用水源的启用工作;负责被污染水源的恢复工作。

(4)代表指挥部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受影响区域群众安抚工作。

2.1.3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8个工作小组组成。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配合工作。

职责:会同应急专家组,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恢复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破坏及时修复;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侦查工作;跟踪污染动态,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群众,组织对事件现场处理处置。负责消防灭火以及抢险处置工作。组织对化学品运输车辆、船只泄漏事件的调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处置工作。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2)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小组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组长,各监测站工作人员担任组员。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现场应急监测方案,辅助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污染等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应急专家组综合分析、预测、预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趋势。

(3)医疗救援组

由市卫健局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抽调疾控中心与各医疗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担任成员。

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污染受害人群的现场救治与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群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开展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件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

(4)应急保障组

由市经信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

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事件下游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供水辖区内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5)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分局等。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主要包括事发地镇(街道、区)等。

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调查评估组

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事发地的镇(街道、区)等。

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一般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8)应急专家组

由生态环境、卫生、安全、水务、供水、农业等有关专家组成,建立咨询专家库,由现场应急指挥组从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环境应急专家组。

职责:指导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理处置。指导水源地水体污染程度的事后评估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工作线路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20xx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xx年第1号),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参考以下应急响应工作线路。

3.2信息收集和研判

3.2.1信息收集

本预案明确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主要为应急指挥部中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收集范围与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信息收集范围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市政府、生态环境、建设、水务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电话、网络、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过流域、水源地、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检查、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的水质异常信息;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的异常排放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水源地周边或上游造成影响的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因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水源地周边或上游造成影响的信息。

(5)市卫健局负责收集因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引发的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信息。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饮用水源地周边或上游畜禽死亡等突发事件信息。

(7)市气象局负责收集灾害气候引发的异常气象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收集110接警电话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9)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通过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收集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患于未然。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水质异常数据、起始时间地点、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2信息研判与会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核实和研判的责任单位为市应急组织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内容如下: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信息研判和会商。

(2)第一时间对获取的信息,核实真实性。

(3)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监测或补充调查,核实信息的准确性,收集更全面、更权威的资料信息,同步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4)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信息进行预判分析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和影响程度,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金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将预警等级简化为红色(Ⅰ级预警)和橙色(Ⅱ级预警)两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Ⅱ级)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影响取水时,为红色(Ⅰ级)预警。

3.3.2预警启动条件

(1)Ⅱ级橙色预警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准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暴雨等可能引发面源污染物的极端天气或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外水质异常,尚未影响到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

③其他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尚未达到红色预警,但有必要启动橙色预警的情景。

(2)Ⅰ级红色预警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③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④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监控断面理化指标异常:

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⑤其他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红色预警的情景。

3.3.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发布预警

①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橙色预警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红色预警经金华市政府批准,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②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及时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市水源地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③预警信息调整及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2)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或降级。

3.3.4预警行动

(1)发布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④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⑤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⑥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⑦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⑧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③根据预警级别,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④调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⑤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3.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时核实、加强研判,随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

3.4.1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报告。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2)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金华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金华市政府主管部门先于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组织指挥部报告。

3.4.2信息通报程序

经核实,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并通报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成员单位。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通报。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应当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特重大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内向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在1小时内通知下游地区采取必要措施,减小受害范围。

3.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立即上报;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5事态研判

事态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发展的保障,预警发布同时,组建应急专家组应迅速对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型(如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或是水华灾害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状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的评估。

3.6应急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

3.6.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实施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xx)及《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xx〕543号)规定,在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采样专业人员采样,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7点内容:

(1)监测范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测范围为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杨溪水库、太平水库、洪塘坑水库、三渡溪水库、黄坟水库、上黄水库、珠坑水库、源口水库,包括水域及陆域在内。

(2)布点和频次

①采样布点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发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监测布点应涵盖在各出水口、中心区、滞流区、居民聚集区、饮用水取水口等重点区域,同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发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监测布点应涵盖在各出水口、中心区、滞流区、居民聚集区、饮用水取水口等重点区域,同时,应对流动源、非点源排放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采样频次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监测频次可设置为事故发生时1次/时,事故结束2次/天。

(3)现场采样

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的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①已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已知污染物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同时应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危化品车辆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有关人员(如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以及运送危化品或危险废物的外包装、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调查运输危化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鉴定和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②未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等,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如发生人员中毒事故,可根据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利用水质自动监测站等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样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现场快速分析手段,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通过采集样品,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后,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分析方法

根据前期所列监测项目,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以快速获取信息,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情况。不能在现场监测的项目,进行采样后送至实验室进行监测;必要时,备份现场监测的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分析方法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中推荐方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所列分析方法。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

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将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现场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管线,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涉重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7.2切断污染源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非点源突发事件,由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停止施放、闸坝拦截、收集、转移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及收集。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8应急处置

3.8.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③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Ⅱ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Ⅰ级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金华市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实施先期处置。

3.8.2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1所示。

3.8.3供水安全保障

我市共建有涉及供水能力1万立方/日以上规模水厂8座,供水情况见表2。

其中,太平水库为县级应急备用水源地。

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可由应急保障组负责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与供水单位联络,指挥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启用备用水源地,具体参照《永康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3.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大部分依托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企业现有应急物资,事故发生时应急指挥部通过合理调配附近成员单位以及企业应急物资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工作组会同当地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物质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明确运输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规定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保证其有效性,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事故应急池、分流沟、前置库等。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1响应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威胁已解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作为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①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②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②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后期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市政府牵头组成的善后处置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当污染源和污染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后,事故现场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能受到严重污染,若不及时进行防控,污染会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还必须事故发生地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1)油品、化学品污染环境净化和消洗

油品、化学品能重新利用的则应回收再利用;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农药等毒性物质尽可能交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的单位净化处置。

化学消毒法,把消防毒剂水溶液装于消防车水罐,经消防泵加压后,通过水带、水枪以开花或喷雾水流喷洒。

物理消毒法,即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吸附回收后转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也可用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

受污染水体抽吸进入用活性炭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被油品化学品污染的河道或水库岸线

污染产生的死鱼、动物等打捞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远离住房、道路、水源、农田、电线等僻静和地势高的合适地点消毒填埋处理;

洒消油剂或吸附剂进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尘器除去一些颗粒性污染物,或使用简单工具收集被污染沙石至容器内,按危险固废处置。

(3)被污染的土壤

使用简单工具将表层剥离装入容器,并委托危险废物处理的有资质单位净化处置;

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力、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对地表干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4)动物疫病污染源

在保护区外消毒深埋死畜,粪便一律焚烧;

若为普通病畜粪便,可在保护区外堆肥发酵,高温无害化处理。

污染的地面、圈舍、用具应彻底消毒,可用10%火碱水、20%漂白粉或0.1升汞水消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为烈性传染病,可每间隔1小时消毒一次,连续消毒3次。

污染的土层表面,应铲出15厘米,再换上新土,避免重复感染。污染的土层消毒处理。

(5)水藻爆发污染

藻类捕捞后运送到保护区外指定场所堆放,并采用沼气发生池、搅拌发酵、除臭分解等无害化处理手段,使之成为可利用的能源或有机肥料。

采用生物技术的方法:

①生物过滤技术:双壳软体动物、甲壳类浮游动物、及大型滤食性鱼类可取到过滤器作用,螺蚌等贝壳类动物和大量的底栖动物,消耗着大量剩下和留下来的枝叶、残体、尸体和排泄物,将水中浮游藻类和悬浮污染物进行生物过滤使水质变清。

②生物操纵技术:操纵促进植食性鱼类(专门吃浮游生物的)生长,如鲢鱼、鳙鱼等,降低藻类生物量。

(6)参与现场应急的人员及工具

装备人员洗消。为减少污染的扩大、杜绝二次污染,在处置过程中,要对警戒区作业人员、器材装备、进行彻底的洗消,消除化危品对人体和器材装备的侵害,脱去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及时用肥皂、洗洁精等清洗皮肤、毛发,避免有害物质被人体吸收;洗消后仍要通过一次检测,不合格者要返回重新洗消。洗消必须在出口处设置的洗消间或洗消帐篷内进行,洗消液要集中回收,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所有一次性的个人防护用品集中收集装入塑料袋或容器内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其他防护用品和救援工具则应清洗后晾干保存。

4.2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2.1事件调查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事故部门;

(2)事故发生点经过、初步原因、事故损失情况;

(3)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受影响人群范围、数量,受影响时长;

(5)事故影响范围,经济损失;

(6)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

(7)其他有关内容。

4.2.2事故分析

事故现场调查完后应依据事故调查内容对事故进行分析。通过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

(2)分析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3)采用适当的事故分析方法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进行责任分析。

(4)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直接和间接责任者。

4.2.3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调查部门编写事故报告(通报),进行事故处理。

(2)事故报告(通报)内容应包括:

①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②事故经过;

③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④事故责任分析,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⑥事故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相关方的事故,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⑦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3)事故发生部门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报告(通报)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合部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事故调查部门负责检查、验证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整改措施跟踪验证报告》。

(4)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出现应急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应急效果的情况时,应急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完善本预案应急响应流程。

(5)事故发生后,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核验。

4.3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同步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与监测,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定、损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评估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并于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修改完善报送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涉及面广、损害程度深、因果关系复杂、取证过程漫长等情况特别复杂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

4.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及应急保障组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各部门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等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市生态环境分局继续跟踪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饮用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5.2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统计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确保事发应急队伍快速应对。

5.3应急资源保障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

5.4经费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财政应当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有力支持,为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5其他保障

建立物资运输、运输设备设施、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等任务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工具、物资设备设施等物资台账,明确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以确保事发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实战演练由市政府牵头,由市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导则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xx〕41号)同时废止。

水污染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环境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3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4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县城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乡镇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科技优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气象局、农业局、财政局、自来水公司、水投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周边市县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河滩沿河沿岸电站、企业等用水调度,加强河道采洗砂管理,保障河流水环境安全。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县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县市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卫计委: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自来水公司、县水投公司:负责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保障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气象、供水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县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气象、供水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城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上游河流沿河沿岸的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水投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工作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市县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供水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河流。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应急的终止

5.1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应急预案8

为了切实提高本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国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园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幼儿园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全面负责全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xxx,负责教育教学、教室、图书室安全工作。

xxx,负责用水用电、交通、防雷、消防、校园设施等安全工作。

xxx,负责消防、卫生、食堂安全等工作。

组员:xxx、xxx、xxx

xxx、xx、xxx,协助xx工作。

xxx、xx、xx,协助xxx工作。

xxx、xxx,协助xx工作。

三、现场指挥: :

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由园长负总责,保教主任、行政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即园级干部值班、教职工值班、门卫值班。

四、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幼儿园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园长(110、120、119)—教育局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五、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4)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

(7)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幼儿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8)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学校医疗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4)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对已确定患病师生送医院治疗。

(6)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7)校医室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8)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1)在园幼儿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和疾控中心。

(2)在园外,幼儿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园上课、上班。

(3)在园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属,由家长或家属陪同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5)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

(6)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7)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8)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政府和教育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四)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1)发生雷电灾害时,迅速向上级部门和防雷主管部门报告。

(2)对造成人员损害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家属或家长。

(3)标记现场位置,协助主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4)检查设备或建筑物损坏情况,并及时修理。

(五)校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

(2)报告上级部门。

(3)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4)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若交警在场,积极协助交警开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场,则由校医室和相关人员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师生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5)通知家长和家属,协助学生家长和教职工亲属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突遇停电应急预案

(1)过道、楼梯口的应急灯自动开启,电工和值班门卫开启学校备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参加兴趣组的小朋友必须坐在课室的原来座位,不得喧哗、起哄或走动。值班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

(3)值日行政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停电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若停电20分钟后未能恢复正常供电,值日行政利用校园临时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值班老师负责指挥幼儿按顺序进行疏散、离校。值班老师关好教室电源。

(5)电工做好供电设备的检修,将情况向学校汇报。

(七)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大型比赛以及运动会等活动前,对身体有问题的幼儿要劝其退出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群体活动前老师要提醒身体不适的幼儿到场外休息,如果在幼儿运动会上或课外体育活动及群体活动时发生问题,应急措施是:

(1)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幼儿有序疏散,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2)幼儿园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局部损伤、轻微损伤或少量出血,马上送幼儿园医务室处理或送附近的医院处理。

(4)发生严重损伤大量出血,或者出现昏迷休克,首先与校医联系,对伤员做及时诊断处理,同时报告110、120请求急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到大医院。

(5)及时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以便及时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6)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在园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各班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再由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副组长联系干净水源到学校,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6)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7)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十)突发自然灾害(汛台、地震、气象等)事件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时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2)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

(3)幼儿园广播(或现场老师)指挥组织施救及教师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组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到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

(5)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6)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

(7)校医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8)安全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十一)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社会人员到园对幼儿造成伤害时,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幼儿园报告,其他班级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幼儿园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4)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5)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7)妥善处理事故。

六、善后处理:

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幼儿园稳定。对伤亡幼儿的赔偿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调查与结案: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水污染应急预案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六)报告方式及电话:在当面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xxx区教育局安办:xxx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2、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负责总体的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副组长:xxx(副校长,具体分管卫生安全工作)xxx(负责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xxx。xxx为学校水污染突发事故报告人。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学生,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水污染应急预案10

一、应急预案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

主要职责:

调查协助组: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员救治协助组:

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医务室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后勤保障组:

总务处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污染应急预案11

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常规管理中,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当发生师生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时,能及时正确地应对,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总指挥:张富强、祝华军、陈兴全当学校发生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第一总指挥张富强负责,如果第一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二总指挥祝华军负责;如果第一及第二总指挥都不在则由第三总指挥陈兴全负责。(三位总指挥不能都不在校)

(二)联络员:胡邦志、蒋智群胡邦志负责向区急救中心、区防疫站和区教育局联系。报告中毒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蒋智群负责通知班主任老师和家长。

(三)秩序维护: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师。

1、保护事故现场,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饮用水、留样食品以及病人的呕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为防疫站调查事故原因做准备,又避免传染和扩散。

2、疏散人群,为救护车进场做准备。

3、食物中毒发生后,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

(四)现场医护处理人员:张春蓉

1、当学校教师发现有师生因食品、饮用水中毒现象时,及时通知医护处理人员到场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2、医护处理人员进行及时的`医护处理后,视其中毒程度选择送往医院,并先由学校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

①轻、中度中毒,及时将中毒的学生送通平卫生院救治。

②严重中毒,及时作现场医护处置或及时联系通平镇卫生院医生到现场作临时医护处置后,等待区防疫站或区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二、救护措施:

1、值班人员或任课教师每天坚持晨检、课检,如果发现有食品中毒现象的师生,及时通知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到场后,及时安排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中毒范围和人数以及初步了解中毒原因,同时,及时通知联络小组、医护小组、秩序维护小组的相关人员到场,各施其职,实施救护工作。

3、医护小组及时了解中毒师生的中毒程度情况后首先对中毒感染者实施催吐,并及时作出送往急救地点或请医生临时医护急救等决策。

4、联络小组及时报告区防疫站、区教育局和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及学生家长。三、常规管理1、加强安全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通过集会、班队活动、晨会和板报、宣传画及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品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卖三无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学生家庭联系的档案资料,以便在应急状态下使用。

3、建立学生到校情况报告制度,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4、教会学生及学校食品销售人员正确识别食品的有关知识,如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商标等食品知识。

5、教育学生养成不乱吃零食的好习惯。不吃不卫生的食品,不吃过期的食品,不吃无生产日期、商标、厂家及保质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库房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7、学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8、建立健全门卫登记制度,严禁校外人员无故进入校内。

水污染应急预案12

为做好学校水污染事件发生控制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学校成立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并调查分析及处理。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刘振华

主管:王俊宇

组员:杨永秋、武志鹏、庞金海于立奎马兴龙李丽

殷运峰

2、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发生,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到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调查分析后在30分钟内上报校长,校长调查核实后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

职责分工:

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及幼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主管: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向校长及时汇报情况。

总务处:一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总务组要及时提供必须的备品、物资、经费及生活服务,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教导处:组织各年级主任及各班主任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正确教育引导师生强化体能锻炼,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组要协调相互之间联系,开通电话,收集、处理相关集信息,对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3、学校提高对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及幼儿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4、学校安排各学年教师、幼儿教师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当学校发生水污染事件时:

1、学校立刻切断污染水源,禁止师生饮用,并及时供给清洁卫生水,以保证师生用水。

2、校长负责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镇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人数、水污染情况等。

3、如有受害师生,要及时接受检查治疗,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校长负责协助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关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学校的厕所、卫生间必须达到卫生标准,每天清洗两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学生的教室、活动室定期进行一次卫生消毒。

3、学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各级负责人按到紧急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果各级负责人管理不利,使突发事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水污染应急预案13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绍兴市**小学

水污染应急预案1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区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学校要成立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春

副组长:

成员:

学校下设饮水污染事件办公室

主任:甄熹(兼)

成员: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⑵迅速报告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刘志春,由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刘志春同志决定启动本预案。

⑶本预案启动后,迅速上报教育局,同时报东营区疾控中心。

3.汇报内容:

⑴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⑵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⑶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⑷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装水生产商及供货商的责任。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使用的桶装水由专职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直饮水由相关有资质企业定期更换滤芯维护。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五、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1.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2.使用的饮水机有产品合格证书;

3.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4.桶装水供货商定期提供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5.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6.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7.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水污染应急预案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机。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乐清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淡溪水库水源地、十八玍水库(含仰根水库)水源地、钟前水库水源地、白石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福溪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化学性污染;

(2)水华(藻类)污染;

(3)人为破坏的污染;

(4)其他污染事故(包括工业、农业、生活、交通事故引发的污染事故等);

(5)自然灾害。

1.4 分级标准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将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个等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特别重大(Ⅰ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1.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重大(Ⅱ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淡溪水库取水中断的;

(5)饮用水水源地内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9个/升以上,或发生水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叶绿素a浓度达到150ug/L以上);

(6)剧毒化学品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1.4.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大(Ⅲ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十八玍水库(含仰根水库)、钟前水库取水中断的;

(5)饮用水水源地内部分水域发生“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以上109个/升以下,或发生水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10以上1/5以下,或叶绿素a浓度达到100ug/L以上150ug/L以下)。

(6)危险化学品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1.4.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Ⅳ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白石水库、福溪水库及其他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发生取水中断的;

(5)饮用水水源地内发生较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7个/升以、108个/升以下,或发生水华面积占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的1/20以上1/10以下,或叶绿素a浓度达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

(6)危险废物直接进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7)其他应认定为Ⅳ级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技术组组成。

2.1 领导机构

建立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团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平时设在市环保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市环保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市领导小组及时转为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职责:执行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承担编制、评估、修订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小组;办理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处理和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水污染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道路交通的通畅。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调控,配合维持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交通秩序,参与因车辆倾倒事故引起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水库运维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参与分析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市农业局(林业局):参与由农药、化肥、畜禽养殖、动物疫病以及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病等造成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卫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应急监测;分析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处理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团:负责组织下属水厂水质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管理范围内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关工作。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2.4 应急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按需转为指挥部后,其下同时成立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6个现场工作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属地政府和有关自来水厂联合组成应急监测组,主要通过对饮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质情况监测及水厂水质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通过把握全市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应急处置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团和属地政府等组成,主要通过分析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确定污染源,提出处置意见,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处置工作;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通过合理水源调度,确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和属地政府组成,主要通过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调度以及电力供应、通信畅通的保障为应急和后期处理提供物资和能源支撑。

善后处置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和属地政府等组成,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带来的影响。善后处置的具体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

专家技术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聘请饮用水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主要通过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帮助,并指导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工作评价、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1.1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

环保等部门会同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负责对库区及集水区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开展普查,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定期开展对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厂区储运、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等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结合重点污染源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对居民集中区、溪流沿岸农业、林业、畜禽养殖业、渔业生产污染事故隐患和乡镇企业、饮用水源周边危化品运输单位及车辆建立应急信息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1.2 完善库区周边道路应急设施

库区周边道路按规定要求建设防护栏、溢流沟、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护设施。根据地形地势在库区道路两侧合理布置排水沟,并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集水沉淀池,该沉淀池一方面用于收集日常初期雨水进行适当沉淀以减少泥沙和污染物进入水库,另一方面可作为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储存池。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和应急池,严防发生事故时污染物流入饮用水水源地。

3.2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3.2.1 预警系统建设

(1)监测预警

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应当设立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员岗位,定期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巡查。充分利用省、市各级环境监测网络资源,联合环保、水利、供水、卫生等部门监测体系,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环保、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要实行联网,实现水质数据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自动化水平,增强水质污染变化预警能力和应急防范能力,实时监测部分水质指标,重点加强对原水的监测,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加强饮用水源取水口和自来水出水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趋势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市领导小组。

(2)生物毒性预警

加强生物毒性监测预警。在主要河道或水源地安装在线生物毒性预警监控设备,或利用敏感指示生物实现生物预警,全面监控有毒有害物质的变化。

(3)环境监管预警

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环境监察等日常监管信息,进行监管预警。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风险源现场监察、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环境投诉举报、网络举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等。

3.2.2 预警信息研判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制度,结合水源地特点制定预警标准,实施分级预警。建立预警研判模板,对来自各方面的预警信息汇总研判。建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进行监察和监测核实。

3.3 预警及措施

3.3.1 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2 预警发布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预警信息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由市政府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

3.3.3 预警相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立即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组织对饮用水源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落实备用水源及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

(7)调集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果断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态。不明污染源头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开展污染来源排查,通过特征污染物筛查、风险源现场调查、重点监测、逆向溯源等方式,尽快确定污染来源,责成责任单位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报告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 信息报告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4.3 分级响应

4.3.1 分级响应原则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市政府为处置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同级别、性质和影响程度,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3.2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市环保局立即分析其严重程度;根据其建议,由市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提出处置的对策意见并部署实施,落实人员分组和职责分工。必要时在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

(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实际情况,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处置具体行动方案,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5)在应急处置中需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的,由市领导小组集中统一调配。

(6)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市际边界时,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7)当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3.3 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接到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市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市领导小组转为市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先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并报告上级政府。

(2)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及时将先期开展处置的情况与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并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基本处置程序

4.4.1 现场控制

市指挥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如遇有装载有毒的化学品的车辆在水库内翻车并泄漏进入水体、藻类水华暴发、大量动物死尸时,应立即通知供水单位停止对库区水源的取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

4.4.2 现场调查和监测

(1)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件现场的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2)应急监测组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3)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了解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人群数量及分布、饮用水源周边人口分布以及事件发生后先期处置情况。

(4)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物种类。

(5)专家技术组根据监测结果,利用污染物扩散预测软件平台对事件影响进行预测评估,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6)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市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应急处置具体行动方案。

4.4.3 应急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具体行动方案,现场指挥部分工为若干个救援专业小组,迅速采取断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污染扩散。

(1)应急处置组应首先查明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泄漏源头、扩散范围、主要危害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采取隔离、堵漏、转移、吸附围拦、打捞、扰动、氧化、沉淀、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进行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2)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根据泄漏和扩散情况以及发展态势,并综合考虑溪流、沟渠分布,判断扩散方向和速度,在各关键控制点开展水质、土壤、大气采样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作为市指挥部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市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

(3)应急处置组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若为化学品车辆泄漏事故,应迅速处置事故车辆,组织人员疏散,在事故现场划定隔离区域,并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同时在水库或溪流的污染区岸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附近村民误饮污染水和捞食死鱼、动物死尸。

(4)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组反馈的信息和市指挥部发布的指令,随时准备执行开放闸作业,控制污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市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取水单位和联网各水厂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过滤消除等措施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5)后勤保障组到达后首先查明有无受伤或中毒人员,并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将伤势较重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同时密切关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人员出现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现及时检查医治。

(6)应急处置组根据事态发展和市指挥部要求,负责对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对全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用水,限制直至关闭工业用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并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为居民送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商务、经贸等部门积极组织瓶装水的生产和供应,物价、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避免引起群众的恐慌。

(7)新闻宣传组根据市指挥部的意见向社会发布污染水源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作社会动员,防止恐慌,必要时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开展节水知识宣传。当有不良舆情扩散传播时,要及时发布正面宣传报道,安抚群众恐慌心理。在让社会知晓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联合公安等部门对散布网络不利舆情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对别有用心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进行处罚,控制网络不利舆情扩散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4.4.4 污染跟踪

在应急过程中,应急监测组开展污染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报告一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消失,警报解除。市指挥部会同专家技术组根据相应的污染跟踪结果及时调整应急措施,下达应急指令。

4.4.5 调查取证

市指挥部要根据事件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5 现场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现场程序,确保防护自身安全。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市指挥部组织做好现场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并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必要时可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应急响应终止

4.6.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饮用水源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现场救援队伍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4.6.3 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市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及饮用水环境监测、饮用水卫生检测和水源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7 通报与信息发布

4.7.1 事件通报

(1)由于饮用水源监测涉及环保、水利以及取水单位等多个部门,各单位监测重点、内容以及监测断面不同,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根据事件内容和程度及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2)市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通报情况。

(3)接到相邻区域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通报时,市指挥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我市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

4.7.2 信息发布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的形式可采取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实施信息发布。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实施信息发布,或经授权由市指挥部实施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负责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对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损的设施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受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价,对现场及周边可能遭受污染场所的清理净化、废物的处理、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2 调查评估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应急决策水平、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形成报告后上报市政府和温州市环保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调查。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对一些不便自己储备的设备(物资),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落实民间调集征用的渠道,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调集。

6.2 队伍保障

市环保局和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3 通信保障

有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联络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 培训

市环保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

7.3 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与更新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 责任追究

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