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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方案集锦六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试点方案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试点方案集锦六篇

试点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根据《浙江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二、具体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卫生、住建等为成员单位的嘉善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整合民政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共同推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重大的“救急难”工作事项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由县府办牵头,召开“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会商解决。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发挥在“救急难”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时。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人均筹资自然增长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适当放宽用药范围。简化救助结算程序,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及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效应,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各项救助,使全体居民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

(三)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组建村(社区)“救急难”联络员网络,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县民政局要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12349,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民政局应及时处理、转办救助申请和急难报告,相关县级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落实“救急难”措施。如遇重大事项或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县府办牵头协商,及时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道)统一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通过完善救助网点、简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转办承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托各级慈善组织,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动员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县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良好格局。

(六)创新专业服务方式。促进社会救助向服务专业化、满足个性化转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的居民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依托镇(街道)、村(社区)或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开展“救急难”社会工作个案管理,帮助急难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适应社会生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10月)。召开嘉善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县“救急难”工作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实施《嘉善县“救急难”工作办法》,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并在各镇(街道)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大平台建设,实现县级有关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6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救急难”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救急难”工作与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协调安排,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推进“救急难”工作措施的落实。

2、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县慈善总会设立“救急难”项目资金,根据审批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救急难”资金拨付到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冒领款物,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本办法相关的救助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试点方案 篇2

一、调研阶段:20xx年9月—20xx年4月

校企双方签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合作协议,成立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确定教学课程设置,开发课程体系;制定学生学业考核办法,建立学生学业评价标准体系。

二、宣传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进行宣传,宣传方式主要有:

1、通过学校招生大篷车,赴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进行实地宣传。

2、与当地教育局、扶贫办、团委等部门合作,发放招生宣传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3、通过学校挂职贫困村第一书记的老师,深入群众开展宣传。

三、招生阶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1、具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均可报名。

2、校企双方共同确定考试内容,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生源优先录取。计划录取人数为25人。

3、确定被录取的学生后,学校、企业和学生(或家长)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界定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培养阶段:20xx年9月—20xx年6月

1、时间安排。学生的培养将企业的实践培训和学校的课堂教学中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多学期“1+0.25+1+0.75+0.25”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即“1(第一、二学期)+0.25(暑假,第三学期)+1(第四、五学期)+0.75(第六学期)+0.25(第七学期)”。具体的

教学安排为:第一、二学期在学校完成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掌握基本技能:测量放线、试验检测;第三学期利用暑假到合作企业,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测量、试验检测工作,接受企业文化熏陶;第四、五学期回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取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上岗证书;第六学期到合作企业,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顶岗实习;第七学期回到学校进行毕业综合训练、职业发展及创新能力教育,获取毕业证书。 2、课程设置。以“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课程设置模式展开教学。公共课程着眼于基础性、应用性和发展性,为后继专业课程展开提供教学服务;核心课程按照企业的用人需求与岗位的资格标准来设置,可根据企业的需求适当增减;教学项目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和专业教师共同努力开发,适合学生进行专业实训。

3、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企业全程参与学徒的教学,并派遣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以及指派能工巧匠担任学徒师傅。同时,学校与企业要制定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和师傅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企业和学校积极配合,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企业可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徒。

4、考核办法。考核分为三个方面:思想品德、学习业绩和师傅评价。对学徒的考核每学年一次,其中思想品德占总成绩20%,学习业绩占总成绩50%,师傅评价占总成绩30%。

五、推广阶段:20xx年7月—20xx年7月

1、毕业生跟踪调查:深入企业,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企业对我系学生的评价,以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收集整理好相关数据,建立档案。

2、经验总结:认真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确定新一轮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的数量。

3、模式提炼: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现代学徒制领导工作小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招收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生源→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1+0.25+1+0.75+0.25”工学交替人才培养→开展毕业生培养质量、就业质量的评价和分析→修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有关方案和制度,并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按照推广实施方案逐步开展推广工作。

试点方案 篇3

根据区委、区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和《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村实际,特制定村“美丽乡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村幅员面积1.25平方公里,全村耕地面积共1037.23亩,其中田796.8亩,土240.43亩,20xx年人均纯收入为4675元,全村现有人均收入2800元以下贫困户95户307人。

二、贫困现状

村以浅丘地貌为主,全村经济来源主要为传统种养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村民增收致富缺乏门路,发展产业无技术、资金支撑,主要困难如下:一是群众综合素质偏低。全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少,高中毕业人员不多,初中、小学文化人员占少数,还有相当部分为文盲。对接受宣传、运用新政策、新技术差,观念滞后,严重影响全村经济的发展。二是自然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土质瘠薄,水源较差,农业综合效益极低。三是基础设施差。村级公路路况差,没有便民路,广播及通讯发展缓慢,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群众对外联系与沟通,制约了各方面的发展。四是群众增收难。以传统种植为主,养殖业以生猪、零星鸡鸭为主,农民务工效益低,从事经商少。没有成片,优质、高效的农业产业支撑,无村办及民营企业,导致农民收入低,使全村仍处于贫困村之列。

三、主要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原则及方法

1、指导思想:完善基础、配套产业、政府引导、村级组织、群众参与、脱贫致富。

2、工作思路:

(1)搞好项目规划的调查,摸清群众的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2)做好规划项目的实施,按投资概算和技术标准完成规划项目的建设;

(3)搞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作原则及方法:严格项目规划,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捆绑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实行物资采购招标制和资金公示制。

四、规划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完善该村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强势有力的优势产业,村民素质普遍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为贫困户解决温饱找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通过公路建设,解决群众出行、运输难题。

二是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大力发展柠檬等经济作物,发展林下养鸡等小家禽。

三是加大技术培训。学习新的种植、养殖技术。集聚致富资金、智力优势。树立自强自立意识,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五、规划内容

代市镇村美丽乡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组织保障六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总投资91万元,整合部门资金91万元)

(1)村内道路硬化。硬化村内道路1.873公里。(2)新修泥结石公路400米。(3)新修便民路865米。(4)维修公路670米。

(1)村内道路硬化:

(二)劳动能力提升(总投资4.8万元,部门整合资金4.8万元)

计划提供劳务培训60人,每人补助800元,由部门整合资金解决,共计投入资金4.8万元。

(三)人居环境(总投资481.3万元,其中美丽乡村资金247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19.2万元,农户自筹15.1万元)

(1)贫困户房屋新建3户,总投资20.9万元,其中:部门整合资金9.9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1万元。

(2)贫困户房屋维修加固4户,总投资6.9万元,,其中:部门整合资金2.8万元,农户自筹资金4.1万元。

(3)民房风格修葺47户,按川东民居风格对房屋进行统一风貌打造,每户2.5万元,总投资117.5万元,其中:美丽乡村资金解决47万元,整合部门资金70.5万元。

(4)牌坊院子仿古修葺,对村1组牌坊院子进行仿古式修葺,挖掘民俗文化,发展乡村旅游,该院落共计21户,预计每户使用资金8万元,总投资168万元,美丽乡村资金解决1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68万元。

(5)恢复牌坊院子石质牌坊,为充分挖掘当地民俗文化和历史底蕴,将对牌坊院子石质牌坊进行恢复,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美丽乡村资金100万元。

(6)沿途院落打造及庭院经济,每户投资1万元,总投资68万元,其中:整合部门资金68万元。

(四)公共服务(总投资33.5万元,美丽乡村资金33.5万元)

新建文体休闲广场1处,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25万元。标准化卫生站1个,总投资5万元。健身设施一套,总投资3.5万元。

(五)产业发展(总投资66万元,其中美丽乡村资金19.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46.5万元)

规划建成柠檬产业园1个,占地面积20xx亩,每亩栽植55株苗木,按照6元/株补助业主,总投资66万元,其中:美丽乡村资金19.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46.5万元。

(六)组织保障(总投资3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30万元)

建设村两委活动室1个,总投资30万元。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村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集中规划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组织保障六个方面,总投资706.6万元,其中:美丽乡村资金3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391.5万元,农户自筹15.1万元。

村内道路建设91万元,能力提升4.8万元,贫困户新建房屋20.9万元,贫困户房屋维修6.9万元。民房风格修葺47户,总投资117.5万元。牌坊院子仿古修葺,总投资168万元。恢复牌坊院子石质牌坊,预计投资100万元。沿途院落打造及庭院经济,每户投资1万元,总投资68万元。新建文体休闲广场1处,总投资25万元。标准化卫生站1个,总投资5万元。健身设施一套,总投资3.5万元。规划建成柠檬产业园1个,总投资66万元。建设村两委活动室1个,总投资30万元。

七、项目效益预测分析

1、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村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可使全村1385人全部受益,全面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困难问题,使农副产品交易更加快捷、方便。

2、民房风格修葺和牌坊院子仿古修葺完成后,可有效带动当地人气,拉动乡村旅游迅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3、柠檬产业园建成后,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形成业主+农户的良性循环。

4、通过完善文化休闲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可有效缓解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预测项目实施后两年,基础设施转化为生产性项目,调动村民自力更生、改变面貌的积极性,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年人均增收达到1500元左右,基本实现项目增收目标。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扎实推进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实,代市镇组建工作班子,以党委书记谢建平同志任组长,镇长赵小林、副镇长吴毅同志任副组长,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经济发展办副主任、驻村干部等为成员的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干部蹲点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

(二)强化对接,摸清情况做规划。

由副镇长牵头,与帮村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一道,准确把握村的基本情况,吃透户情的基础上,精心编制本村规划,充分调动群众激情,组织群众主动参与,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项目顺利实施,卓有成效。

(三)搞好协调配合,抓好项目实施。

1、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作实施小组。

2、搞好村民自治,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项目民主理财小组,发挥干部和代表的资金监管作用,把有限的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项目质量监管,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项目质量监督小组。

4、实施项目公示制,充分发挥理财监督的作用,让广大群众明白实施、资金运作的全过程。

(四)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规划的实施项目,必须以足够的建设资金作保障。一是做好过细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农户集资和投工投劳,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作用;二是从村情出发,从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俱佳的优势项目,使产业项目资金发挥效益;三是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赢得上级的鼓励和支持,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公益性项目方面,争取国家无偿资金的足够投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县级报账制,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同时,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报账到项目,并进行公示,在镇、村工作活动集中点公示不少于七天,让广大群众监督项目的全过程。在使用时严格按照“六不准”规定,即:一是不准挥霍浪费财政试点资金;二是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资金;三是不准擅自决定,优亲厚友;四是不准将财政资金用于办公费、招待费、奖金以及福利费用等;五是不准抵扣农户或集体上交的有关费用;六是不准将财政试点资金用于与岂不相符的支出。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管理。

试点方案 篇4

为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的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试点力度。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试点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

(三)突出示范带动。完善标准,强化导向,加强宣传,促进交流,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理工作组(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代章。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组提出推荐意见。

受理工作联系人:李享,阎冬

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

4. 科学技术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发布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5. 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

试点方案 篇5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带给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务必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状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状况和矫正状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贴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带给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能够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贴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取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状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状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理解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状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状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人员的《缓刑期满书》、《假释期满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状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状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状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理解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状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能够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状况,能够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能够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推荐,也能够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推荐。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透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理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试点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处置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项救助有机衔接,积极有效开展“救急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幸福渭滨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老龄办、区残联、区慈善协会、区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领导小组。

四、工作机制

1、我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两级负责制。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主席由区长担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研究拟订完善本区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城乡居民救助需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适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在区城乡居民低保中心加挂区社会救助中心牌子,统筹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协调与政策落实等。成立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城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救助对象信息与救助资源信息、民政部门救助信息与相关部门救助信息、政府救助信息与社会组织救助信息的有效对接,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公平与效率。

3、依托区政务大厅、各镇街、社区公共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咨询与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依托辖区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慈善工作者、基层事务助理、照护、安保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区民政局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渠道。区民政局对求助信息及时进行分类,通过工作转接、协调其他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五、工作重点

将临时救助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难、托底线”的特点。进一步整合节日慰问等各类临时性、季节性补贴,将其整合于临时救助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让困难群众对自己的生活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1、完善和修订区临时救助办法。在救助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不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让每一个遭遇困难的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额度。针对“生活类困难、急难性困难、支出性困难”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标准,使救助标准水平和目前的市场物价上涨水平相匹配,在公平与效率基础上,真正体现出“救”的效果。

3、进一步规范救助申办程序。按照科学、规范、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评议、末端公示制度,对急难型贫困家庭的申请,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采取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相结合、分级审批与直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救助。

4、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有效衔接职业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完善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扶持政策,倡导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的社会救助范围。政府除给予救助对象资金、实物上的帮助外,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将社区养老服务托管中心、社区青春驿站、社区文化工作站、社区妇女工作站、社区计生服务站以及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登记注册的在职党员队伍引入临时救助服务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既给予生活上关心照顾,同时通过专业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会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制度。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按照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发放捐赠款物,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二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扶贫济困一帮一”活动;继续搞好“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倡导并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特困家庭助医、助残、助学、助困等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

6、继续扩大区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医院数量。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同时兑现”,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7、落实相关配套救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救助和服务。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逐步减免高中阶段学费;制定优惠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爱心助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的参保减免和农村特困群众的参合代缴政策;逐步减免门诊费用,落实济困病床减免。制订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努力改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8、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205传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积极努力。目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会问题凸显,部分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生活遇到困难,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导致生活贫困。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党和政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要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出台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老百姓,营造社会救助工作的和谐氛围,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抓好资金配套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有关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资金。要进一步规范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扣拨、扣发社会救助资金以及配套工作经费。积极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项目的年度预算,协同审计等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真实,并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