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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推进方案合集五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方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推进方案合集五篇

推进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合理划分部门职责,杜绝工作中责任主体不清,遇事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区编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在区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全面推进此项工作,通过“清责、对责、定责、评估”四个阶段层层落实、环环相扣,初步对全区所有职能部门和街道所提出的11条问题做出职责调整建议。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件事有一个部门牵头”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规定,对各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针对当前热点、重点、难点工作,科学界定和划分经济发展部门、城建城管部门及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着力理顺部门与街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解决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问题。为顺利完成“三件大事”和区域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组建专班,明确任务

为扎实推进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工作,根据区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区委组织部领导下成立了由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人力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并明确了专班成员单位的责任:区委组织部负总责,区编办负责具体工作,区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撑,区人力资源局协助配合完成调查、分析、论证等工作。同时对这项工作面临的形势、现状和要达到的目的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认真学习领会市、区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由区编办负责草拟了《关于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将具体理清工作分为清责、对责、定责、评估等四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为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深入调查,摸清情况

为了解第一手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按照《方案》的工作计划,在各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现有职责进行清理的基础上,4月17日——27日,区工作专班对全区所有职能部门和街道进行了走访调查。为突出调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班按职能相近、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原则,将全区职能部门分为经济发展部门、城建城管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其他服务保障部门等四个调查点,将11个街道分为四个调查点,为突出我区“三件大事”的工作重点,其中将长丰街、汉正街单列为两个调查点。重点对职能部门职责交叉重叠、边界不清、主体不明和街道与职能部门责任不清,权责不明等易推诿扯皮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倾听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和街道的心声。在走访调查的同时,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反映工作的进展和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反映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工作专班编发了13期工作简报。通过开展走访调查,为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道搭建了沟通协商、交流互通的平台,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均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分析问题,论证调整

在各职能部门自查和工作专班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工作专班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道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论证职责职能的归属,涉及市职能部门的,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寻求指导与支持,涉及区职能部门之间的及时提出初步调整方案,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回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入到有关职能部门讨论论证,力求做到调整的依据充分,职能部门认同。

三、专班分工

区委组织部负总责,区编办负责具体工作,区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撑,区人力资源局协助配合完成讨论、分析、论证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转发市级文件(6月28日——6月29日)

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沿街违规开设门店等十个突出问题涉及部门管理责任的通知》(武政办〔20xx〕83)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十个突出问题涉及的部门管理责任。

(二)征求意见(7月2日——7月6日)

拟定区部门职责调整方案,并再次向区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征求意见,对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三)上报市编办(7月9日——7月11日)

将部门职责调整方案上报市编制部门审核。

(四)提交编委会(7月12日——7月13日)

根据市编制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部门职责调整方案,并提交区编委会讨论。

(五)公布调整意见(7月16日——7月18日)

对职责调整和职责重新划分的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并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评估总结(7月18日——7月20日)

各部门根据新调整的职责运行后,工作专班对相关部门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情况,对此项工作的效果做出评估,确保部门职责划分明晰,权责归口到位。

推进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按照市、区、街办的统一部署,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大力加强社区诚信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初步构建我社区诚信建设配套制度,使我社区诚信环境有所改善,群众对诚信建设满意度得到提高,为构建完整的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领域及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菠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

三、当前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信用机构和信用制度化建设。将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完成机构的设置和挂牌工作,做到人员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发布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社区在内部网站上发布“红黑榜”。

(三)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社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积极做好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逐步实现辖区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共享。

(四)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和辖区各金融部门建立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加强合作,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信息系统。社区在9月底之前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的信用奖惩制度,重点加强对个人失信、商业欺诈、违法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的监督。

(五)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诚信做食品”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门店。

(六)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重点在食品药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和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三大领域,针对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要突出“以信为本”,集中梳理和整治制造、包装、销售等各环节中诚信缺失问题,大力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要突出“以人为本”,梳理和整治窗口行业存在的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要突出“以礼为本”,大力开展整治公共场所不文明现象,劝阻不文明行为。要切实做好“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社区诚信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社区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福

副组长:陈红莉

成 员:蒲小英 苗敏周 赵 瑞 杜文利

刘菊霞 申丽萍 焦婷婷 贾 丹

五、实施步骤

20xx年我社区诚信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制订完善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启动诚信建设工作,诚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社区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社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大力宣传。要部署社区诚信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辖区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让本辖区所有涉及的企业、人员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氖围。

推进方案 篇3

关于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xx]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现就我区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要按照“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创新党组织设置,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不断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全力构建以街道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各街道工委要充分认识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重要性,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到20xx年底,现有街道和社区全部建成“大工委”和“大党委”,今后,新建街道和社区一律组建“大工委”和“大党委”。

二、委员设置

1、委员的组成。“大工委”和“大党委”采用“现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模式配备,兼职街道工委委员一般配备5-7名,兼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委员一般配备3-5名,各街道和所属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兼职委员由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委员也可由双联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担任。

2、兼职委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各项活动;(2)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指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4)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服务体系;(5)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兼职委员的产生程序。主要采取聘任方式产生,社区兼职委员也可采取选任方式产生。兼职委员的产生应遵循广泛推荐、组织遴选、上级批复、组织聘用、全面公示等五个步骤。

(1)广泛推荐。街道工委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酝酿,提出初步意向人选。

(2)组织遴选。街道工委、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投票表决通过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上级批复。街道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工委提出人选,上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委、支部(总支)提出人选,上报街道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

(4)全面公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对拟聘用的兼职委员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组织聘用。街道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

4、兼职委员的退出和增补。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通报区委组织部、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后,由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研究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可自行解聘。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制度

1、建立大工(党)委决策议事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街道“大工委”会议和社区“大党委”会议。因工作需要,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研究讨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对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作出决议。完善社区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协商,对社区民情进行收集、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建立驻区单位党组织报到制度。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每年至少1次。区党政机关党组织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落实好“双联系双报到”制度,做好服务群众联系社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

3、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制度。街道社区和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优化、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共谋社区发展,共同开展社区公益事业和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活动,做到条块联运、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共同做好美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和帮扶困难居民群众工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全区各工委、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区委组织部将把“大工委”和“大党委”的组建和运行情况、各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作为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各项要求。各街道工委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做实做好基础工作,主动与辖区单位加强联络和沟通,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共建工作计划,进一步调动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区域性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推进方案 篇4

为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实现“一照一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登记改革步伐

根据省、市“三证合一”改革的指示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改革进程。在20xx年年内,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同时先行探索开展“一照一码”试点,年内实现“一照一码”。

二、保障综合窗口建设

“三证合一”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表格发放、材料收取和证照核发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规程、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落实。凡是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并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核发一份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配齐窗口工作人员,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使其不仅收悉工商登记业务,还要熟悉质监、国税、地税审查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综合窗口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

三、严格“一表申请”登记

严格按照《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规范》苏政务办发〔20xx〕6号的通知要求。凡是企业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提交一份“三证合一”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即可。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部门内部表格及登记材料。

四、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数据互换和档案互认

综合窗口收件后,应及时将材料提交至工商登记窗口。待工商登记窗口核准后,综合窗口实时将档案扫描上传至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提供给国税、地税等部门共享使用。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同时切实做好工商黑名单信息和税务非正常户信息的共享工作,使综合窗口收件能了解相关限制等级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避免收件后申请人无法办理登记的情况发生。

五、优化登记管理服务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适应“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缩短登记审批时限。要在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申请人一目了然,方便办理。要坚持公开办理、透明办理、限时办理,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推进方案 篇5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技术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有关部门往来文件、信函等,以及有关会议文件,会议经录、纪要和决定。

6、与项目组技术相关的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7、在项目组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各类纸制、电子及影相资料,应标明“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文件橱内。

第四条 公司秘密根据公司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员工接触;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按照任务分工与进出程序规定才能进出。

第六条 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第七条 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第八条 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内部办公信息。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第九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跟随领导外出或办事的司机及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第十条 保守公司秘密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第十一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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