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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通用14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通用1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通用14篇)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1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单位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单位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单位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3

1、目的

预防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处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危害、损失和影响。

2、组织

2.1机构名称:环保污染事故应急小组

2.2组长:总经理

2.3副组长: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

2.4成员: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门负责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聘用相关专家。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环保管理部门。

3、事故分级

3.1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伤)5人及以上;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2较大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伤)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3一般环保事故(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无人员死亡,有3以下人重伤,有多人轻伤;

2)引起部分群众不满。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工作

1)建立污染源、放射源台账。加强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2预警

1)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已发生的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其他区域时,进入预警状态。

2)进入预警状态后,发布企业预警公告,同时由组长决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环保管理机构。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3我厂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污染物:硫化装置泄漏。

2)可能原因:生产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浆无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满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气体53m3。

4.4控制硫化污染事故的措施

1)现场负责人应尽可能阻止或减少硫化装置泄出。

2)现场负责人应指挥和协调各生产车间对硫化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护,对操作员工进行操作培训。

3)如有可能外泄漏时,应对员工进行紧急疏散并通知附近居民,报告当地政府。

4)对未能堵截的污染物要先期处理,而后再处理已堵截部分。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I、II级由企业应急小组响应。

III级由所在单位响应。

5.2响应程序

1)保持各部门、应急小组成员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相关专业人员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由现场工作人员随时将情况报告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随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报告相关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5.4指挥和协调

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是事故初期的现场负责人和指挥协调人,应急小组组长可根据事态决定现场指挥和协调人。

6、安全防护

1)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防护服等,防止化学伤害,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如有化学伤害发生,要采取必要的现场救护措施,必要进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伤员到医院抢救。

3)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岗,防止不了解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或误用污染物品。

4)受灾或受污染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小组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b、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c、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污染监测

事故发生后,环保管理部门要制定污染监测计划,对可能污染进行监测,直止无异常方可停止监测工作。

8、信息发布

应急小组长组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其他人不得无组织发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所有人员不要听信谣言,以讹传讹。

9、应急保障

1)物资准备

a、硫泄漏可用洒水中和稀释;

b、消防水枪两把;

c、防护镜3副,呼吸面具3只,耐酸碱鞋3双。

2)通讯保障

所有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3)人力保障

应急响应后所有部门配合现场指挥给以人力支持,服从调配。

10、应急结束

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污染环境物已停止外排,排出污染物已得到合理处置,污染影响已消除,应急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

11、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应急过程进行总结,事故责任人要受到处理和教育,功人员要得到表彰,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的污染影响进行监测,对事故受害者进行理赔,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汇总,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85808359)、传真电话(85805485)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87167390)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6

(一)行政区划

我县位于xx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东南陲,古长城外侧。周邻xx市、万全、尚义、康保、沽源、xx县,又与内蒙古xx县接壤。东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总面积4185平方公里。现有18个乡镇、366个行政村、1189个自然村,总人口37.1万人。

(二)自然资源

境内地下矿藏丰富,现已发现和探明有金、银、铅、锌、硫铁、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萤石、橄榄石、石灰石、褐煤、专用粘土等20余种。蔡家营铅锌矿属全国大型综合矿床,富含铅、锌、金、银,矿石储量达8000万吨。

森林覆盖率达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为主,主要有:披硷草、羊草等。人工植被为人造林木和人工种草,主要树种有:杨树、柳树、榆树、落叶松,主要人工种草种类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动物中兽类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动物,禽类有大雁、野鸽、喜鹊、野鸡等。

(三)自然气候

我县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无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气温2.6℃,年平均日照时数2841.8小时,全年活动积温2448℃,年平均7级以上大风日数53天。气温低、无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少雨是主要气候特点。

(四)主要河流

境内有25条河流,主要是内陆河水系,分三个流域,包括安固里淖流域、九连城流域、西盐淖流域,河流主要汇集处为安固里淖。安固里淖等10条主要河流年产水量7261万立方米。地下水年补给量2.755亿立方米。现有中小型水库10座,控制面积7.13万亩。

(五)交通状况

张北雄距要位,背靠内蒙,南临京津,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闻名世界的古张(张家口)库(库伦)大道必经之地。县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张家口和京包铁路45公里,207国道、张化、张尚、张沽、东商、张三等公路干线和正在建设的张石高速公路于此聚集辐射,构成了以县城为枢纽,连接内蒙、辐射京津的交通运输网络,是沟通华北内地与坝上及内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达,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露的危险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况

xx年,全县共有重点工业企业19家,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1604万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六项污染控制指标;全年总用水量450万吨,其中:工业用水总量189.94万吨,共排废水282.8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60.88万吨;cod排放量379吨,氨氮排放量1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吨,烟尘排放量123吨,粉尘排放量53吨,固体废物排放量1.09万吨。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业、马利、天露等企业,危险源主要有:铅锌矿、东华公司。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7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8

20xx年5月13日上午九点,xxx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举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公司环保部和车间工人共50多人参加了本次环境应急演练。

本次演练假定甲苯在蒸馏回收过程中出现泄露,当发现异常后假定已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开冷却水系统,因釜内压力高,假定釜内物料全部冲出,情况十分严重。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并开展先期处置,同时马上将情况报告县环保局。环保局决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污染防控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各专业组,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的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在企业的协助下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监测。同时,应急处置相继采取了设置围堰、覆盖、用化学试剂处理等措施。

在各参演方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下,经过40分钟紧张、有序处置,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冲出的甲苯已得到妥善处理,经监测,地下水、土壤中均已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污染警戒消除。9时50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命令,演练圆满结束。

此次演练无论从演练方案设计,程序安排,内容分配,力量布置来看演练的组织和进行均十分成功。本次演练的成功为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也积累了对突发进行救援和控制的实际经验。

虽然演练十分成功,但在演练的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主要反映在救援处置装备保障不足和个人防护能力不强,在这两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9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应急工作措施要求,确保在本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环保局有关指示要求,制定黄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任务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进一步核实污染物的性质。

(二)判定环境污染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三)参与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对染有生物粘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

(四)完成市环保局应急预案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启动

(一)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通知时,立即通知应急人员,指定集结地点,明确集结时限(20分钟以内),明确相关要求,展开应急准备工作。

(二)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通知相关部门。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任务

受领应急任务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本单位的基本任务;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4、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和通知相关部门。

(二)应急措施

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应急器材、设备、任务、处置方法及应急人员防护等措施。

四、应急处理与处置

(一)协同监测应急小组采取应急监测,接收应急监测有关数据;

(二)对污染源进行定性的鉴别鉴定,准确判定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

(三)向上级部门报告鉴别鉴定结果,并提出处置建议。

(四)根据污染源的种类和性质以及应急监测数据,对污染或危害范围作出概略判定,及时提出人员撤离及防护建议。

(五)根据污染源种类、性质、污染范围,组织实施消除相应污染。

(六)认定污染类别,选择处理方法,对污染危害进行最终彻底处置。

(七)及时上报各类污染信息,发生较、特大突发事故是地,及时请求社会救助。

五、应急终止及应急保障

(一)组织人员返回,维护、保养应急设备。

(二)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三)进行应急工作总结,编制应急总结报告,上报应急工作情况;

(四)做好器材、车辆、通信设备、医疗及生活的应急保障。

六、应急组织机构

(一)设定应急投诉报告电话:8532643

(二)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黄山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局组长担任,小组办公室由环保局副局长及各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为环保局及科、站这到所有成员。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酒店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酒店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2、编制依据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部门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内外宾客在酒店消费过程中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本酒店工作实际,坚持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助第一。以保障宾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准则,尽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必要应急救助。

(2)迅速反应,减少损失。事件发生后做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施救助和报告。根据需要,迅速动员和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依法规范,协调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规,参照酒店相关规定。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协调,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4)顾全大局,服从指挥。贵宾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处理突发事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保证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贵宾楼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处理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启用以下组织指挥系统。

1、应急领导小组

贵宾楼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酒店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职责

贵宾楼各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现场救助、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履行报告制度、组织和协调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参与,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三、预警机制

1、预警机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酒店安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制度。

2、预警信息收集

酒店各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

四、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仙龙湖贵宾楼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响应。

1、Ⅰ级响应酒店应急领导小组处理并报酒店董事会。

2、Ⅱ级响应 酒店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报酒店董事会。

3、Ⅲ级、Ⅳ级响应

相关部门根据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处理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五、Ⅱ级和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1)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向本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酒店保安岗和值班经理报告。

(2)酒店保安岗、值班经理接到事发报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发情况向酒店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报告。

2、处置措施

(1)酒店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医疗急救、财产保护、安置安抚和顾客转移等工作。对救助及善后处理提出建议,随时向总经理报告。

(2)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政府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后期处置

(1)做好顾客的善后工作。

(2)提交事件处理报告。

六、信息报告

事发后,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有关部门报告。接报部门在5分钟内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七、应急保障和培训演练

1、相关保障

酒店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保障工作。

2、培训演练

酒店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保护和保险意识的教育,开展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1、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仙龙湖贵宾楼负责解释,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

2、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管家部经理、后勤主管。

成 员:餐饮部经理、人事专员、财务部经理、厨师长、销售部经理。

注: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值班经理负责处理。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1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彻底消除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校园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二、组织机构

1、建立二级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工作

组长:焦月华

组员:各处室主任、校医。

2、各处室主任、班主任为本部门及本班安全工作负责人,

各专业实验室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任务与要求

学校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师生健康的伤害,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类型及措施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校园值周领导、各处室人员、实验员及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 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 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群体性的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涉及班级班主任及政教处干事。

2、报警程序:

(1)所属班级班主任。

(2)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

(4)校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5)如需报告公安机关,须报请领导同意。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值周领导、班主任、保卫干事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校园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向领导报告。

(3)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校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值周领导、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校分管校长。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班主任、保卫部门领导报告。

(2)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3)根据案情报告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4)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安抚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有关人员、校分管领导、及校主要领导。

2、报告程序:

(1)学生要报告班主任。

(2)总务处领导及有关人员。

(3)校分管领导。

(4)校主要领导。

(5)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校区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院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要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12

一、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事件应急预案

⑴发生设备被盗或有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报告科长,同时保护好现场。

⑵科长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处长,并通知安全公安处,一同核实审定现场情况,清点被盗物资或盘查人为损害情况,做好必要的影像记录和文字记录。

⑶事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科长和处长汇报。

二、机房停电应急预案

⑴接到停电通知或遇不可预知的停电后,应立即报告科长,并通过网站发布或电话通知停电通告。

⑵停电已经发生,应立即检查机房供电情况,如UPS是否正常供电,设备是否出现关机等情况,并积极查看机房当前温度情况。

⑶机房温度超过30度且制冷空调无法开启,积极组织人员开始对次要设备进行关机。

⑷机房温度超过35度且制冷空调无法开启,积极组织人员开始对绝大部分设备进行关机。

⑸机房来电后先与物业部门确认供电是否恢复正常,如完全正常,先开制冷空调,并根据设备关机的反序开机,并检查各项服务是否正常开启。

三、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⑴发生通信网络故障后,网络管理员应第一时间明确网络故障的位置和程度,及时给科长汇报,并隔离故障区域,切断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联接。

⑵针对故障原因,网络管理员及时制定故障解决预案,并报上级领导批准,情况严重时告知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商,请求协助查清原因。

⑶网络管理员会同电信技术人员或公司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联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⑷网络管理员以及关责任人负责写出故障分析报告,上报上级领导备案。

四、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

⑴当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网络管理员应立即断开该处网络,第一时间给上级领导汇报,并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

⑵立即通告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用户防病毒方法,隔离网络,指导各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杀毒处理,直至网络处于安全状态。

⑶对不良信息要进一步追查来源,对未经相关领导同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且触犯法律者,移交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⑷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请求支援,作好应对措施。

五、黑客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⑴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网页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及时给网络管理人员报告,网络管理员接到报告后立即给上级领导汇报。

⑵接到报告后,网络管理员立即关闭网络,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帐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

⑶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尽力将系统和网络恢复正常;情况严重时,应立即级领导报告,请求支援,作好应对措施。

六、机房设备硬件故障应急预案

⑴发生机房设备硬件故障后,网络管理员立即确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并及时给领导汇报,制定处理预案。

⑵若故障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应启动备份设备,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将故障设备脱离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工作。

⑶故障排除后,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用设备;若故障仍然存在,应立即级领导报告,请求支援,作好应对措施。

七、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且成立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发生重大事件应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13

为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处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

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指各种意外紧急需要医疗救援的所有状况,包括传染病、水灾、地震、火灾、风灾、中毒抢救等。

1、预警系统的启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药剂科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助。按照医院的部署,利用全科的资源协助完成抢救工作。

2、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主任负责协调工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工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该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3、抢救药品应急:如遇抢救患者,当班人员应准备好急救药品,积极主动地参与抢救工作。当药品短缺时,应主动与药库或其他药房联系,尽快补足,同时应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寻找代用品解决问题。

二、组织机构

1、在突发事件中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⑴制订、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包括一线人员、二线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的预防用药方案和突发应急事件治疗用药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相关用药目录,及突发应急事件抢救用药目录。

⑵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审核抢救用药目录如呼吸衰竭用药、循环衰竭用药、肝肾功能不全用药、中毒抢救、水灾、火灾、地震等用药;

⑶制定、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

2、药剂科在突发事件中行使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并设立药剂科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药剂科负责人、各药房负责人、药库人员等。

3、药剂科下设5个专业职能组,其职能为:

⑴人力资源组:由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在突发事件中的人员整合,稳定职工情绪、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他各组应定期向科负责人汇报人员情况(包括出勤、感染情况)。

①人员整合包括各组工作人员的重新定岗、人员调配、新组临时性岗位的人员安排、排班,一旦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应宣布全科(组)停休,全体人员预留24小时联系电话,及每人的职责,并制成表格。

②稳定员工情绪,进行员工激励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并适当的应用心理学知识体会工作人员的切实困难。

③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例如保证隔离区内工作人员的食品、生活用品的提供;进行工作安全保障,如制定预防措施、消毒、实施隔离等。

④保证与上级领导沟通渠道的通畅,向上级申明药剂科的工作情况、特殊性,协调各种临时性问题。

⑵药品保障供应组:指定药库人员兼任药库组长,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从多渠道获取药品信息,进行市场信息的追踪;并根据医院制订的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意见做基本采购计划包括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指定的药物目录中药品,写明药品的名称、疗程、用量、金额、预计接受治疗的人数,需要考虑药物治疗方案之间的相互替代性。在采购过程中保证紧缺药品供应。

②负责医院药品及消毒剂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药库负责向病区运送药品,但每次需将药品送至发烧门诊或隔离病区的半污染区,与污染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③中毒抢救、水灾、地震、火灾等抢救药品,可能不属医院常备药品,但必须掌握这些药品由哪些制药企业生产及其供应渠道。

④供应库存药品和协调各药房抢救药品的调剂。

⑶药品调剂组:由调剂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其主要工作为:

①进行医院日常药品的调剂工作,执行其他与调剂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②进行切实有效的防护(考虑到有可能个别发热病人到门诊),处方应用院内网络系统传递,手工传递的处方应进行消毒并妥善保管,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③为临床提供用药信息,保障药品供应,储备药品的会诊计划,防止积压,做面向患者的用药咨询和宣传工作。

⑷临床药学组:负责突发事件中药物信息、临床药学和药物安全性方面的工作。

①及时收集整理药物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临床传递合理用药信息。

②ADR监测、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反馈。

⑸药品质量控制组:由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其工作包括:

①采购药品、捐赠药品质量控制。

②外购、捐赠药品药检报告单的查验。

③对捐赠药品查验每批次的质检报告和效期。

三、突发应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⑴遇有上述突发应急事件启动应急响应以后药剂人员必须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开展工作。除上述分工外,各药师都要积极主动、灵活机动采取措施,勇于参与抢救工作。

⑵传染病突发应急事件后药学工作的善后处理

①为传染病病人提供药品供应的病房药房应设置在清洁区,因特殊需要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的药品善后处理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②用于治疗住院传染病病人的药品,应在清洁区摆药。每日摆药以整包装药品不应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但由于特殊需要进入污染区的药品,在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处理。污染区剩余药品消毒应在污染环境及房屋的终末消毒后进行。剩余药品消毒方法采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消毒后的剩余药品视为医用垃圾,可装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到指定地区处理,不得回收使用。污染区药品消毒销毁前,应进行帐册登记,金额统计。

③进入半污染区的药品的处理。药品应尽可能不进入半污染区。特殊需要进入半污染区的药品,在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半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半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处理。进入半污染区的剩余药品的消毒应在所处环境及房屋终末消毒后进行,半污染区内药品外包装或者原包装消毒采用0.2%-0.5%的过氧乙酸溶液擦拭。已打开原包装的口服药品不得回收使用。其余药品在外包装、原包装擦拭消毒后,经院感染办检查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半污染区的药品消毒后进行帐册登记、金额统计。

④传染病后剩余消毒药品的处理。抗传染病工作需要准备充足的消毒药品,其消毒药品主要以过氧乙酸和含有效氯产品为主。阶段性防治传染病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联系配送单位,尽早退回剩余仓库库存消毒药品。

⑶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也适用于其他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的药事应急管理预案,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等不同灵活应对。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篇14

1.小区内出现人员意外伤亡事件,保安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向保安部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2.若伤者尚未死亡,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并通知医疗救护中心。对骨折伤员一定要注意尽量不要搬动,防止使伤情加重。

3.若伤亡事故系由触电引起,保安人员应就近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如干燥的木杆、竹竿或塑料、橡胶将电源拨离触电者,再施进行抢救。严禁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或用金属杆去拨离电源,以防自身触电。

4.若伤亡事故系由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起,保安部应立即通知工程物料部经理(或主管)到场,共同制订抢救方案。

5.若伤亡事故系由溺水引起,保安人员或其他员工应立即抢救,若落水者喝水较多,应让伤者头朝下倒立,按压腹部,使其吐出喝入之水,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

6.若伤亡事故系由高层坠落、物品砸伤引起,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目击者,同时向警方报警。

7.若伤亡事故系由交通肇事引起,应在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记录肇事车辆,留下驾驶员和目击者,如有监控录象,保存相关录象,报请警方处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区内交通堵塞,应开辟旁行通道,积极疏导交通,并设立警戒线,防止破坏现场。

8.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应记录下救护车号码、送往医院以及伤者情况。

9.详细记录意外伤亡经过。对由于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起的伤亡事故,以及由于管理公司原因引起的触电事故,相关部门在事发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给公司总经理,以便公司总经理视情况向有关方面汇报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