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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调研报告范文

一、xx村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范文

全村4个村民组,534户人,1450人,有耕地面积1085人,农业人口1288人,占绝大多数。2017风景区农村低保对象85户,138人,其中一类对象5户、5人;二类对象29户、45人;三类对象19户、32人;四类对象16户、26人;五类对象16户、30人。低保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5.9%,参保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9.5%。按目前的发放标准计算,全年可发放低保金74780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标准为541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存在福利工程论。有近一半受访干部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二是存在城市优先于农村论。部分乡村干部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

三是存在金钱决定论。

1、部分乡村干部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考虑不多,更多是考虑本乡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部分乡村干部一谈困难总是单纯说“就是钱少了!”,他们认为钱多了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困难。

2、实际保障范围与保障政策不一致。就风景区开展低保工作情况来看,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2017年9月扩面提标后,xx村的低保人数为138人,但还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摸底年均收入低于820元低保线的有200多人,有近百人在低保线以下未能参保。但“僧多粥少”,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最特困类弱势群体。

3、保障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多数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不少,最低保障线相对较低;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也不高,xx村最高也只能领到235元/季度,低的才95元/季度,人季度平均只有135.47元,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以一类对象为例:大多数都是五保户和孤儿孤幼,无任何其它收入,按政策理论,假如他们的年收入为200元,其月收入约为17元,再加上每月应得的低保金78.3元,总计月收入为95.3元,按目前的物价只能买30斤大米和3.4斤猪肉,就连买盐巴的钱都没有了。

4、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困难。界定标准的困难说到底是收入难以确定。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第四,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不科学。比如,农村家庭种、养殖业设定的收入是假定一个正常劳动力劳作后所获得的收入,一个弱劳动能力者通常难以达到。一亩地定纯收入400元,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水平,养一头猪定纯收入200元,不是专业户,家养的最多其实也就是100元左右。

5、工作不够规范。风景区虽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转自:#url#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根据上级的保障指导数确定保障类别,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还存在依据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群众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不少。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另外,由于乡村工作事务杂,时间紧,低保对象的“三公榜”有流于形式现象,不能够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低保工作缺乏基本条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少工作人员。村、乡两级普遍反映,人手比较紧张,工作难以落实。二是缺少办公设备。据了解,四乡级民政部门没有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大量的家庭收入核实、有关数据统计与传送、基础档案材料的制作和管理等,都要靠手工来完成。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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