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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大学生实习报告模板汇编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实习报告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大学生实习报告模板汇编六篇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1

20xx年X月开始,我在**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实习工作。在实习过程中,我在单位领导的热心指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下,积极参加与日常业务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且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工商管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联系,力求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能力,升华自己的理论水平。简短的实习生活,使我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与理性的认识,让我体会到了作为一个社会人和学生的区别,收获颇多。

我所实习的**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八年,隶属于**集团总部,是**省首批荣获国家一级资质的专业物业管理企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省物业管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单位,AAA质量信誉企业,**省唯一荣获“**省服务名牌”的物业企业。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品牌推广部、计划财务部、企业管理部、质量推进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经营开发部、餐饮部、设备部、安保部十一个职能部门和各个分公司,主要服务项目涵盖高档写字楼、大型工业园区、住宅小区、高层公寓、商场、别墅、城市广场、公园、医院、机场海关等多种类型,项目总数55个,总面积400余万平方米。公司现有员工2300余人,专业管理、技术人员500余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深刻的,收获是丰硕的。

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学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了解。主要实习情况报告如下:不同的职能办公室具有不同的工作及职责范围,作为公司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其岗位使命是实施管理推进,协调内外关系,强化品牌宣传,为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目标服务的综合性部门,工作范围大,任务也比较繁杂。综合管理工作是办公室的主体工作,领导要做到决策科学化,离不开各个管理人员的协助。综合管理人员处理着大量的日常事务工作,使得领导能集中精力考虑大问题;另外,还能发挥他们了解全面情况,掌握多方面信息的优势,辅助领导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综合办公室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动做好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帮助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抓好各项工作,做到忙而不乱。并从过去偏重办文办事,转变到既办文办事,又出谋划策。

第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职工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检查督促各种行政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决议、制度、办法、规定的执行,验证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防止并纠正偏差。

第四、组织起草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和规章制度,对需上报、下发的文稿进行政策、文字上的把关。 第五、对上级机关的来文和下设部门的报告,要及时转给有关领导,根据领导的批示,具体落实承办单位和负责人,并负责催办,如期上报办理结果。

第六、日常工作,如:公司工商执照年审;公司各类上报、外发文件的起草;公司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各类重要文件、合同的会签;办公区日常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管理;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年度报刊、杂志订阅,日常管理、上架、入库;公司各类会议的通知,会议决定的督办、反馈等。 第七、进行企业品牌管理。负责新闻宣传稿件的撰写;各类公司级的评奖活动;各类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第八、负责相关法律工作。公司各类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综合管理人员除了需要具备以上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有自己特殊的知识修养、技能修养、品德修养、作风修养。因此,综合管理人员要自觉、全面地加强这四个方面的修养,努力把自己造就成为德才兼备,既合格又称职的工作人员,并注重掌握以下原则。

1、要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和事实依据。

办事是要针对现实状况,或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或是指导某项工作。因此,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政策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有准确性。

准确,是对工作质量的要求。综合管理人员的准确是指正确体现政策,正确表达领导意图,正确地办文办事,言行有分寸,文字能达意。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领导工作的准确性。其涉及的方面很多,简要地说,就是:办文要准,办事要稳,情况要实,主意要慎。而要做到这些,必须态度认真,作风过细,不能疏忽大意,不能马虎潦草。比如说办理公文,就要保证文件的质量,用词要准确,材料要真实,抄写要认真,校对要仔细,力求每一个环节都不发生差错。否则就会贻误工作,甚至酿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要雷厉风行。这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

任何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两个因素,一是准确,二是时限。其中任何一个失误,都会使事情办不成或办不好。时限就是尽可能缩短周期,减少中间环节。因此办事必须具有很强的时效意识,要迅速行动,不可拖拖拉拉,要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理顺关系,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和创造性。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行文和礼节,消除“文山会海”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利用电脑等现代技术改变工作手段,实行办公自动化,例如用电脑传递信息、检索资料、编辑文稿等。

4、严守纪律,保守机密。

综合办公室要制发文件,处理文件和管理文件。在各种文件中,大部分具有不同程度的保密性,而且管理人员经常接近领导,看一些重要文件,参加一些重要会议,所以,在公共场合活动时要注意内外有别,把握分寸,对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要心中有数,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短暂的实习转眼而过,回顾实习生活,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企业管理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综合管理知识,使我对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同时,由于时间短暂,感到有一些遗憾。对部门管理有些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未能够亲身感受、具体处理一些工作,所以未能领会其精髓。通过实习,我对企业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综合管理工作人员更要努力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和方法,认真学习钻研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领导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政策具体落实下去化为实际行动,并强化组织协调能力,专业工作能力,检查指导能力,参谋咨询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熟练使用各种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合格管理人员。 以上是我的实习报告。不妥之处,请老师指正。 工商管理**班** 20xx年5月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2

我是07级音乐表演xx,学号xxx。我实习的学校是我的母校。xx县第二中学。我说是实习的是初中二年级的音乐课。和初二210班的班主任工作。 为期8周的教育实习,确实意义非凡。通过自身的争取和多方面的协助,我不仅有幸到做一名实习音乐老师,更幸运的是我还能实习一名班主任,这无疑让我获得了更多的丰富知识很经验的机会!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的困难,但在指导老师及其他在校老师的帮助下,加之同学们的积极配合,让我在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基础上,学会了许多在学校没能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也让我发现了自己存在的种种缺点和不足,激励着我不断地进步和成长!正所谓“千淘万漉虽辛苦,一波三折有收获”啊!

9月1日到龙陵二中, 因为我们所在的专业是音乐,因而被分到二年级的音乐教学和初二兼班主任。音乐指导老师是张老师,四十多岁,言谈爽利,是个非常有经验的优秀老师,她在教学上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帮我分析上课的每一个环节,她精益求精甚至每个细节都会给我更好的意见,如何更大程度的激发学生的思维,让他们更容易的发现老师的意图,接受新的知识等等。

我是从第一周的星期五开始上课的,张老师说这是练习课,她不打算去听,只是给个机会你去和学生接触,感受他们对知识的接受程度,为下周一的新老师上课做准备。这样一来,心情放松了很多,教新的歌曲的时候,我发现很多被我认为是很简单的事情在课堂上表达出来都市困难的。并且在上课的维持秩序上也是一门大学问。这给我一个教训:在教歌曲的时候要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一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尽管教学还是很青涩,但学生们也慢慢接受我这个老师。

教案反复修改,再拿给张老师过目,他马上会指出一堆大大小小的问题来,像这里导入语言太罗嗦,那里要求不明确,这里没讲透彻,那里不连贯等等。改改改,直至老师说可以了,就准备试讲,上新课。他的一个年级都是我上,各个班的学生的接受程度大致相同,但我的教学效果还是有一点点差异,因为上完一个班级的课后马上评课,指出不足让你改正,接着上另外一个班的课。这样的好处是,你会更有目的的改善教学过程,因而会很快的进步,通过教学对比让你惊喜的发现自己真的在不断成长。

做了班主任的我体会到,班主任实在是不好当的。不但要有学问,还要有耐心,还得要掌握学生心理。很多知识是辅导员这一行所特有的,没有经验是干不好的。要想成为一名专职的优秀辅导员,恐怕需要个三、五年功夫才可以入门啊。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如今要毕业了,几斤几两,尽亮在这群可爱的学生面前。有人说“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要有一桶水”。的确,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和坚定的政治方向,不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初为人师的这段日子里,每个学生都是一本书,这是最现实的书,是最好的教案。我想只有读得懂他们,才能成为一名好的教师。

我面对的是求知欲望强烈。而我是他们的班主任老师,那句“为人师表”着实让我感觉自己的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我曾期盼自己的师长即是良师又是益友,那么我是否也能成为自己学生的良师和益友呢?时间会去检验,学生会去评判。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3

好奇的他,好奇的你,好奇的我们,带着好奇的心情,排着长队,迫不及待地向实践工厂前进。同学们个个朝气蓬勃、精神焕发,在阳光的辉映下,显得格外生龙活虎,激情飞扬,还时而散发出一股青春的气息。不知不觉中,我们来到了目的地——南航金工实践工厂。按学院安排的日程,三个实践班各就各位,到各自的实践车间,在实践老师的讲解、嘱咐与示范后,我们小心翼翼地操作了起来``````毕竟是第一次进工厂车间,同学们一个比一个认真,一个比一个卖劲。说快也真快,转眼间,为期十天的金工实践就结束了。

在十天的实践中,累吗?自然是避免不了的,但我们学到的也不少啊!比如说:在钳工实践中,我们知道了钳工的主要内容为刮研、钻孔、攻套丝、锯割、锉削、装配、划线;了解了锉刀的构造、分类、选用、锉削姿势、锉削方法和质量的检测。我们还得到了劳动成果——自己亲手做的小锤,相信同学们一定都收藏起来了作为以后的美好回忆吧。

在车工实践中,我们了解了车刀的.种类,常用的刀具材料,刀具材料的基本性能;知道了车刀的组成和主要几何角度。在操作中,同学之间配合得很完美,虽然两个同学共用一台机床,但感觉到就像一个人在操作,这也是一种“合二为一”的艺术哦!

在磨工实践中,我们领会到了金刚石的超硬度,在那精制砂轮把带氧化皮的铁棒磨得亮晃晃的时候,我们不禁感叹砂轮的“磨力”!没想到金刚石和精制砂轮的“赛磨”后,精制砂轮败得无地自容,反被磨成想要它成为的舌阶状,而在比赛中,金刚石丝毫末损,还伴有无数的“火花流星”。

在铣工实践中,不禁让人联想到“绳锯木断“这个成语,也感叹远古时代的人太辛苦了!用绳锯木头是何等费时费力啊!而我们今天只需把铁棒夹在铣机上,按几下按扭,一根牢实的铁棒在几十秒钟后被锯断了。这不得不让我们佩服科学技术对人类的影响力。

在气焊的实践中,我们知道了气焊由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减压器、焊枪组成;学会了如何调火焰和平焊。别说!同学们戴着墨镜焊接的样子还蛮可爱的!

在电焊实践中,我们了解了电焊的实质,电焊机的组成与焊条的构成;学会了选用焊条的种类和如何操作电焊机。

在铸造实践中,让人感觉似乎回到了童年时代,我们又玩起了“沙窝窝”。然而,现在的“沙窝窝”既象童年时代一样好玩,又是技术的学习。

在锻造实践中,大家不难发现:这是在“人工打铁”基础上的一种质与量的飞跃。一节节被烧得通红的铁圆柱在同学们的操作下,乖乖地变成了一个个有用的零件。

在冲压实践中,更能体现出电转化出的能量之大。我们只要轻轻踩动控制踏杆,一块有点厚的钢板在瞬间被压成形,和“水滴石穿“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而且冲压操作简单,产品合格率接近百分之百呢!

在热处理实践中——这是一项最轻松的实践工种,因为它动手时间短,观察时间长,经过老师的讲解与示范后,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去感受铁在盐水中冷却时“水煮鸡蛋“式的震动。在笑语中,还自然而然地知道了为什么铁在盐水里冷却与合金钢为什么在油里冷却的原理。

总而言之,十天的实践中,我们所学到的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只是皮毛的皮毛,但是凡事都有一个过程。我们所学到的都是基本的基本,而技术人员也是从简单到复杂“进化而来的。最值得高兴的是没有同学在这些具有不同程度危险的实践工种中受伤,反而在实践中不时会出现一些甜甜的笑,这是和同学们的认真与用心分不开的。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4

我去了xx市xx印刷厂实习,这是一家规模非常小的印刷厂,但是规模虽小我却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东西。

学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员需要对各行各业有所了解,印刷行业当然不例外,这次实习,使我开始对xx印刷业有所了解。早些年,xx市是个非常落后的城市,印刷处于萌芽阶段,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寥寥,有些有头脑有闯劲的年轻人看准了市场空缺开始涉猎这个领域,如今有些已发家致富,有些过得超感舒适,有些则勉强糊口维生。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印刷业还处于一个不规范,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受人忽视的时期。我选择去印刷厂的原因之一是行业。印刷业整个行业发展比较混乱,没有规范的制度和规章。之二是企业,大多都是小厂家,管理几乎荡然无存。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我想了解印刷在xx这块地又没有做强作大的可能。

Xx印刷厂在年前是比较繁忙时期,由于中小学都处于期末考试阶段,试卷是厂里主要印务,在平时,厂里也会印刷日历、文件、信纸、传单等。在厂里,我负责的任务主要是打字、纠错和其他一些杂务。工作本身并不重要,这些工作技术含量都很低,有些不用学习也会立刻上手。打字是小菜一碟,按要求将信息录入电脑,重在效率和质量。纠错是个比较累眼的活,盯着电脑几小时不动以致头晕眼花。杂务莫过于一些拾页子、装袋子之类的体力活。在天寒地冻的天儿,这些活也不是很容易,很多工人的手脚都冻伤了。这让我很有感触,没有知识就只能从事体力劳动,获得的报酬也稀少,人生价值无从实现。

在印刷厂,当我问到为什么厂里不增添新设备、引进新技术、招聘高素质人员、拉来新业务时,老板给我讲了一些关于印刷行业的潜规则。xx印刷行业还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人们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小企业一般不重视管理,更别谈人力资源管理了,一般招聘的人员都是初高中生,由于工作上手快,不要求高技能、高素质人才所以不注重人本管理,若员工不满意工作条件、薪酬等等可商量辞职,然后企业再招其他人选,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

这次的实习使我锻炼了打字的速度和质量,了解体力劳动的辛酸,磨炼了我的意志,在与其他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沟通之余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大学教育的优越性,使我奠定了好好学习的决心,抓住现在人人觊觎的大好时机,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课,将自己的知识与企业人力资源部相衔接,处处为就业铺路,熟练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不断培养自己的多方面的能力,如果有幸找个好工作,认真踏实,不断创新,然后若回家乡,为家乡的发展尽献微薄之力。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5

在不知不觉中,我发现原来我短暂的一个月就快要过去,我已经来公司实习一个月。突然有些感慨,虽然以后我并不一定会从事这个行业,这个岗位,但这次的经历却是实实在在的,就感觉自己每天都在进步,每天都能够接触新的事物,一点一点的吸收进去,更深刻的认识社会,认识社会中的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更好地与人交流,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初踏社会便有很深的感受,正应那句话:社会是一所最好的大学。果然没错。

一个多月的时间,虽然短,但学到的东西可不少,如何快速的适应公司的环境,融入企业的团体,如何更好的跟同事沟通,更好的完成既定的任务。这些都不是信手拈来的,都需要一个逐步的从点到面的认识,也让自己对自己的能力更加自信,相信自己将来能够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处理人际关系”

身为办公室里唯一的一位文员,同样也是唯一一位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办公的我很少会碰到其它的同事,因为我们公司是做节能的,大多数同事都是技术人员,他们的上班场合并不是在办公室。可是,当他们有时到办公室来办事的时候,我觉得大家都是同事,应该不要自己“耍高傲”。那样,实在是错误的!我身为公司的新人,很多事都要向他们学习,处理好人际关系,更加能让大家谈起来不要那么的冷淡。

因此,我尽量去记住每一个来过办公室的同事,在他们来到办公室的时候多聊聊,消除一下我这个新人与他们之间的陌生感。而且,他们也很友善,也愿意跟我交谈一下,指导一下我的工作等等。这些,我都很感激他们。就好像前两天,有一个同事来办公室报销他去出差的费用,我不清楚是怎么做的,但是他也很耐心的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要注意哪些细节。我不止是公司里的新人,而且也是出社会工作的新人。很多事,不仅仅要靠自己去做,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做起事来不会走很多“冤枉路”,而是会事半功倍,自己获得的也会更多。一个连人际关系的人做事不会永远的成功,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虽然现在不是要“得天下”,但是为自己的人生目标,确实要学会去处理好人际关系。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6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