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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融资融券专用名词解析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融资融券专用名词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证券融资融券专用名词解析

  1.信用证券账户

专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账户。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划转。

  2.标的证券

指投资者可融入资金买入(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融券卖出)的证券。

注:截止2013年9月6日,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相继发布公告,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的范围扩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展到700只。上海市场由之前的296只扩展到400只,深圳市场由之前的198只扩展到300只。目前ETF总计13只。

  3.担保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指可以从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到信用证券账户或在信用证券账户中进行普通买卖的证券,称为担保证券(或称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注:除权证、ST股及交易所和公司规定的部分证券外,大部分A股证券以及部分国债、基金、ETF均在担保证券范围内,具体担保证券名单详见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专栏。

  4.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前,应当事先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数量的担保物。担保物根据各自的折算率折合成保证金。

  5.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如: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将全额计算保证金金额,即折算率为100%)

注:可充抵保证金的折算率一般由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不超过交易所规定标准基础上,规定不同的折算率。具体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名单详见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专栏。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该证券公司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担保证券名单上。

示例:某客户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客户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万元。(计算公式: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A证券市值×70%)

交易所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最高折算率标准如下: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它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五)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折算率为0%;

(六)权证折算率为0%。

注: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客户最后适用的折算率须以证券公司确定的折算率为准。

  6.保证金比例

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注: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客户资金的放大倍数,客户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目前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1)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 = 1 + 交易所最低保证金比例 - 标的券折算率

融资可买入市值 = 保证金 / 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假设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A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25万元市值 = 100万元保证金÷80% 的A证券。

(2)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 = 1.1 + 交易所最低保证金比例 - 标的券折算率

融券可卖出市值 = 保证金 / 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假设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B标的证券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90%,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券卖出约111万元市值 = 100万元保证金÷90% 的B证券。

注意:折算率越高,保证金比例越低,则融资或融券杠杆越大。

  7.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于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①作为保证金的现金

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②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③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

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④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

注: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多少,将决定您继续可使用多少的授信额度;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零或负时,将无授信额度可使用。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在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客户无需自行计算。

  8.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证券与资金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9.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简而言之,维持担保比例为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率。

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证券公司在满足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目前本券商的相关标准如下:

(1) 维持担保比例=150%时为警戒线(预警线),当130%≤维持担保比例<150%时,证券公司发送追保通知提醒客户适时追加保证金。

(2) 维持担保比例<130%时,客户未按约定如期追加保证金,证券公司将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注: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您可提取现金、从信用账户划转证券到普通账户,但是提出现金、划转证券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即:当您的维持担保比例不足300%,您是不能将您的现金和证券转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