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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小编整理了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a href=消费税征收管理" title="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同增值税

(2)特殊情况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①销售及自产自用→机构所在地

②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机构所在地

③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

  (2)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经营者)→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3)进口→报关地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