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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本溪市会计证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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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本溪市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10月本溪市会计证考试通知

  一、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及通过标准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收费标准:每科50元。

通过标准:三科上机联考,考试实行百分制,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公布。一次考试三科全部通过,可按规定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登陆辽宁会计网首页,点击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键(注:首次登陆的须进行网上注册),请务必阅读通知公告,符合要求的考生依次选择考试地区→选择考试时间→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完成打印准考试证后,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户籍所在地的`应同时持学生证或居住证明)和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点安排

1、报名时间:毎年年初发布全年考试批次,每个批次名额44人,报名额满为止。

2、考试时间:每个考试日分上午、下午两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03月考试时间:03月15日、16日。

04月考试时间:04月12日、13日。

06月考试时间:06月20日、21日、22日、23日、24日。

07月考试时间:07月25日、26日。

08月考试时间:08月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

  10月考试时间:10月25日、10月26日、10月27日。

11月考试时间:11月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

3、考试地点: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平山区平山路3号。

  四、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

考试通过后,在六个月内,登陆辽宁会计网申请证书,按预约日期携带身份证原件(非户籍所在地的应同时持学生证或单位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网上规定所携带的资料,到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申请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属地报名管理,如报名考生无法提供在本溪的户籍(身份证)、学习(学生证)、单位工作证明的有效证明,禁止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2、考生身份证丢失或消磁无法读取(临时身份证无效),禁止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3、发生意外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情况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另外安排考试,报名费不重新收取,成绩不保留。

4、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12月末之前到财政局会计处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6、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7、如遇不可抗拒条件导致考试无法进行的,届时请参看通知。

8、考试时间安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