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缴纳个税的三种情况
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个人售房时至少有三种情形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第一种情况:房屋售价小于等于原值与有关税金及合理费用之和的,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1】张某于2009年3月出售普通住房一套,该房已满两年,售价60万元。张某购买该房时支付的房价款为50万元,契税1万元,相关交易费用800元,购房后进行装修,支付装修费用10万元,各项税费均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张某在售房时免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而不是简单地以售价是否大于购价来确定是否应该纳税。本例中,虽然售价大于购房价款,但却小于购房价款与相关税金及合理费用之和,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李某于2009年5月转让其1998年购买的唯一的生活用房,售价80万元。李某购买该房时共支付房价款及交易税费合计28万元,后发生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合理费用共计7万元。李某出售该房所得为80-28-7=45(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销售额小于等于购房金额的。
【例3】王某(产权人)于2009年6月将其南京的自有住房一套出售,销售额为100万元,王某按“财产转让所得”向南京地税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10万元,后于2009年7月到北京按市场价重新购买住房一套,购房金额为120万元。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其中,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因此,王某可依法申请全额退还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此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规定,如果王某是以夫妻双方名义重新购房的,或以王某妻子的名义购房的,也可以申请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王某重新购房金额为80万元,小于售房金额,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则仅可退还纳税保证金(80万元÷100万元)×100%×10万元=8(万元),余额2万元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延伸阅读:年终奖发放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卡住临界点
【问题】
有这样一种说法,发放年终奖时,要对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试算除以12个月后会落在哪一档税率区间,再来确定发放额,最好发足额的整数,也就是正好除尽,卡在临界点上,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请问这个说法有没有道理?
【解答】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理解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年终奖的计算确实与日常各月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所不同。日常我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因为考虑到了临界点的超过部分,因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即:不会因为金额到了临界点因适用较高一级税率而出现缴纳税款突增的情况。而发放年终奖,在计算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这里,只是将年终奖除以12,用月平均数去找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并未真正考虑到超过临界点部分的适用税率情况,因而问题所说的这种差别也是存在的,但落实到具体问题上是否可以节税则需要按企业欲发放的年终奖金进行实际测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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