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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特征

  (一)强制性

社会保险的特征

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

  (二)普遍性

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三)福利性

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四)社会公平性

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五)基本保障性

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六)互济性

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叫投保与承保.

  1,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确定的,明确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险要求.投保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 投保人要有缔约能力. 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承保

承保是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保为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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