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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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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本次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学生和高校选择权不足,不利于人才选拔和培养;二是评价方式单一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三是一考定终身使学生负担过重;四是保障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下文本站小编为大家解读本次改革方案,仅供参考!

2016年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发布

  改革目标与任务

此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6年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高考加分、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主要举措:

  英语一年两考

根据方案,从2017年高考开始,在现有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三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

  2020年采取“3+3”模式

从2020年起,高三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科设置、全科开考,学生根据要求在每学年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其中,A为满分10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从2020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考生志愿填报

学生在选报志愿时,自身的等级性考试科目与招生院校的科目要求至少要有1门相一致,方可报考。同时,还要关注招生高校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才要求进行填报。

若高校没有确定等级性考试科目范围,表明学生在报考该专业(类)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但要注意:由于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的,所以学生仍需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科目考试,以获得相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