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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芜湖中考成绩不得排名或公布名次

高考1.08W

芜湖市教育局5月14日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2014年芜湖中考成绩不得排名或公布名次

芜湖市区普高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生

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芜湖县为10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全面取消市区普高择校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生。

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要保证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民办普高不得自行录取无档考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须经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高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

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学校“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

各生源学校要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保送及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日常体育锻炼成绩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八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

不得按中考成绩排名次和公布名次

各初中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