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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高考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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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0日进行,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年上海高考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在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举行,请考生务必带好编导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准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严格按照规定参加考试。

  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节选)

  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为2016年12月3日-4日,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为2016年12月10日,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2016年12月11日,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须于2017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试题须由学校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具体报送日期和网址另行发文通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

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4.市统考成绩反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7年3月上旬向在沪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校提供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17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