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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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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考点

  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考点:《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总裁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记忆口诀】《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考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颁布)

(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

(2)主要内容及变化

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

①改律名为“刑律”;

②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

③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④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⑤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

(关键词记忆: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国交)

  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考点:大清新刑律

(1)特点与地位。它是清廷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封建统治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2)制定过程及篇章结构。起草工作始于1906年,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

(3)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